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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0000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经 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 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深天马A(0000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施行本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下列情形,发生以下情形之 一的,应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
深天马A(0000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事项中第3 - 5项、第12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6] - 其他交易事项满足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个标准之一需报告[6]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等情况需及时披露[8]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应预计发生前报告[9]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时面临重大风险[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属于其他重大事项[13]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重大事项需关注[14] - 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需关注[14]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报告义务人职责包括收集整理信息、编写报告、审核报告等[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业务人员报告、报告义务人编写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领导审签、董事长审定等程序[16] - 报告义务人在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协商谈判、知情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18]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已披露重大信息进展,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月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报送材料与保密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内部报告、协议书或意向书、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中介机构意见书[19]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9]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公司追究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责任人的责任[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深天马A(0000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则上3个月内聘任[5] 任职与解聘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4][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特定情况1个月内解聘[5][8] 职责与制度 - 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履职受阻可报深交所[9][10] - 制度自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
深天马A(00005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子公司管理 - 制度适用于下属各级子公司[3] - 公司向子公司提名董监高人选[5][6]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9] - 子公司交易需经相应机构审议[10] 财务与监督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12]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17]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1] 绩效与制度施行 - 公司建立绩效管理闭环体系[23] - 子公司可参照公司绩效制度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28]
深天马A(000050) -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有效健全内部 控制机制,保障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管 理人员,其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 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 完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 务负责人负责。 ...
深天马A(0000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等20种事项[9][10]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4项原则[10]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5] - 新增关联交易应按《上市规则》披露并履行程序,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的关联担保除外[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初合理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并履行审批程序[18]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0] 关联其他业务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2]
深天马A(0000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天马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
深天马A(000050)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 具")系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 监管机构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须按照 交易商协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银行间市场公布。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于无法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 陈述理由。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 者本制度没有披露具体规定,但如果该事件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 1 页 共 11 页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
深天马A(00005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3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投资活动,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进行的,获得固定资产、 股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3 页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办会")是公 司投资决策机构,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经总办会授权的决 策机构(以下简称"经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对投资 项目进行决策,决策后报战略管理部备案。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