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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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00088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8 20:31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 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
湖北能源(000883)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20:30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 -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1] - 会议表决有效票数为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 报告审议 - 会议审议并通过《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 - 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2] - 监事会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报告刊登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2]
湖北能源(000883)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20:28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28 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 3706 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送达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张龙董事、 涂山峰董事、潘承亮董事、杨汉明董事现场参加会议,韩勇董事、龚 平董事、罗仁彩董事、于良民董事、陈海嵩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龙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 ...
湖北能源(000883) -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5-08-28 20: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 人,由杨汉明董事召集和主 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于良民、杨汉明、陈海嵩 2025年8月28日 经审查,三峡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未发现财务公 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财务 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对三峡财务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8-28 19:57
股本相关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9100万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81449486亿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81449486亿元[3] - 1998年4月22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2] - 2010年10月19日发行17.82412018亿股股份购买资产[3] - 2012年9月21日非公开增发6.06575126亿股[3] - 2015年12月21日非公开增发11.58699808亿股[3]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4] - 股东对违法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对违法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37][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5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5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9]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61]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由9人组成,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63]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程序决定[64] -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7] - 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设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76][7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7] - 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有特殊要求[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3][8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4]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半数董事同意可随时通知[84][8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91]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7]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98]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8] 高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2]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2][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7] - 公司通知可通过多种形式发出,送达日期不同[119] - 公司在指定报刊或合适报刊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21] - 公司章程修改有相关规定[133]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7
市值管理 - 市值管理由董事会领导,董秘带董办牵头执行[5] - 精益化管理提升投资价值[9] - 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9] - 与投资者保持联系[10][11] -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11]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11] - 监测市值等指标并与行业比较[13] 股价情况 - 连续20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股价短期大幅下跌[14] - 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股价短期大幅下跌[14] 薪酬与制度 - 董事和高管薪酬与多因素匹配[16] - 制度以相关法规等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实施[18]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08-28 19:5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ESG 管理(即环境 (Environment)、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公司 治理(Governance))需要,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为会议的召集人。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 ...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8 19:57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5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湖北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公司董事、高级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批 准。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为会议的召集人。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8 19:5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