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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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23 19: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6月23日召开,现场14:30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2] - 出席股东89人,代表股份42,521,167股,占比43.7639%[2]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42,497,367,占比99.9440%[4]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股数42,498,367,占比99.9464%[4] 董事选举 - 选举孙剑等人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有相应同意股份数[8][10][11]
千味央厨(00121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3 19:00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8位董事全出席[2] - 选举孙剑为董事长,表决8票同意[3] - 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表决8票同意[5] 人员聘任 - 聘任白瑞为总经理等,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表决8票同意[6] - 聘任议案经第三届相关委员会审议[6] 公告信息 - 董事会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9]
千味央厨(00121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6-06 20:01
股东会信息 - 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2]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3] 议案信息 - 议案1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议案4、5采用累积投票制,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4][5] - 议案4、5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5]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00 - 12:00,13:30 - 17:00)[7] - 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7] -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需2025年6月20日17:00前登记并电话确认[7]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1215",投票简称为"千味投票"[11]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 - 15:00[12][13] 其他信息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非独立董事应选4人,独立董事应选3人[16] -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至该次股东会结束[16]
千味央厨(00121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6 2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现场召开,3位监事均出席[1] 议案审议 -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千味央厨(00121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6 2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8位董事均出席[2] - 拟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2]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8][9][11] 候选人提名 - 提名孙剑等4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提名韩风雷等3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
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6 19:4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必须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
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06 19:48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
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06 19:4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 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 ...
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6-06 19:4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 ...
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6 19:4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