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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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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8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2] - 控股子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名,副经理及其他副经理级人员由经理提名,经相关程序聘任或解聘[7] - 控股子公司应在每年12月前拟定次年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报公司备案[11]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下达经营目标并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11] -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并备案[12] - 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借款、担保需履行规范程序[12] - 控股子公司对获批投资项目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进展情况[13] - 参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每月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和财务报表[18]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每年3月31日前督促参股子公司报送当年计划和预算并配合审计决算[1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按时提交财务报告、管理报告等资料[21]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报告,实施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批准并按规定备案[21][22] - 公司负责所有子公司信息披露,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披露重大事件信息[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有不同规定适用新规定[25]
华峰化学(002064) -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9]73 号文批准,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原 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19 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在浙江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39983)。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50 万股,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uafon Chem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788 号,邮政编码: 325200。 第六 ...
华峰化学(0020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8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若干,兼任高管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1次,可不定时召集临时会议[11] - 企管部负责会务,议题及人员经审定至少提前1天通知,临时会议除外[12] 财务制度 - 财务费用执行年度预(决)算制度,逐级审批,大额款项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17]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就重大情况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19] - 重大事件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19] - 董事会要求五日内报告工作[19] - 每年向职工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19] 离职与评价 - 总经理离职半年内义务不解除,不得同行从业[24]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6] -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6] - 任期内调离等情形需离任审计[26] 其他 - 工作失职失误区别情况处罚[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9]
华峰化学(00206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13]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13]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3]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 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9]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1]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等,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诉讼[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间[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审计工作组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其报告评议后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5]
华峰化学(0020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
华峰化学(0020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8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董事会秘书1名,任期3年,可连任[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解聘与代行职责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一个月内解聘秘书[5]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职责与制度执行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
华峰化学(0020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 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第一条 为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 ...
华峰化学(00206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21:08
审计室职责与报告 - 负责内部审计,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对董事会负责[4] - 至少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情况[7] - 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11] 审计检查与资料保存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9] - 审计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异议处理与绩效考核 - 被审计单位1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异议[10] - 审计问题列为部门绩效考核重要项目[14] 保障与预算 - 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权职责[15] - 审计必要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15]
华峰化学(002064) -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操 作,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 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衍生品交易的活 动。上述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风险对冲的核心要求。公司从事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等产品及其组合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开展 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得开展任何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交易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稳健、风险可控、 ...
华峰化学(00206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