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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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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按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
华峰化学(0020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21:08
制度概况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四种情形致公司受监管措施应追责[4] - 有从重、从轻等不同处理情形[5][10] 处理形式与实施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董事高管可附经济处罚[7][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批准后实施[9]
华峰化学(002064)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 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 公司 的对外担保应当主要集中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第四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 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 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 ...
华峰化学(002064)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
华峰化学(00206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7 21:08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开一次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会议举行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应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需签字保存[6]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承担费用[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7]
华峰化学(00206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 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关联交 易行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
华峰化学(00206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下属公司 (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 ...
华峰化学(00206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
华峰化学(0020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华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股东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 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本人普通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
华峰化学(0020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 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和落实。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 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