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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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 - 2024年3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3-12 19:28
公司概况 - 上海莱士是一家专注于血液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1][2][3][4][5][6] - 公司产品涵盖白蛋白类、免疫球蛋白类及凝血因子类三大类[5] - 公司是国内少数可从血浆中提取六种组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5] - 公司在凝血领域具有优势,近年来致力于血友病治疗的研究[5][6] 收购整合 - 2014-2016年,公司先后完成了对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及浙江海康的收购[5] - 2020年3月,公司完成了收购GDS 45%股权[5] - 2023年11月,公司完成了收购广西冠峰(现更名为广西莱士)95%股权[5] 基立福与海尔交易 - 基立福与海尔集团签署协议,海尔集团或其关联方拟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司20%股份,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6.58%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2][3][4] - 该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3][4] - 交易完成后,海尔集团将有权提名至少4名公司董事[4] 业务合作 - 公司与基立福就质量管理、代理人血白蛋白产品和GDS检测设备及试剂等展开合作[4][5] -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基立福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5.82亿美元[5] 销售模式 - 公司采取多种销售模式并行,包括委托经销商销售、直营学术推广、合同销售组织学术推广以及政府采购等[6] 价格趋势 - 目前血液制品价格整体较为稳定,受采购政策和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6]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竞争力[7][8]
上海莱士:关于“SR604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4-03-05 19:54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SR604 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收 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受理号: CXSL2300875,通知书编号:2024LP0053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申请及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SR604 注射液 药品注册类型: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适应症: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 年 12 月 21 日受理的 SR604 注射液(规格 30mg(1mL)/瓶)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 要求,同意开展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预防治疗适应症 的临床试验。 二、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SR604 注射液是 ...
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1 20:36
一、股份转让相关事项概述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Grifols, S.A.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股东 Grifols, S.A.(以下简称"基立福"或"卖方")与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签署《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海尔集 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拟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司 1,329,096,1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00%,转让价款 125.00 亿元;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 437,069,65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2024 年 1 月 21 日,海尔集团根据原 协议约定指定其全资孙公司海盈康(青岛) ...
上海莱士: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24-02-26 19:58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 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 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 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税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再次正式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331002871,发证日 期为2023年11月15日,有效期为三年。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1 ...
上海莱士(002252) - 2024年2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2-20 18:32
股权变动与代理业务 - 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基立福与海尔签署的协议中约定,基立福应签署一份白蛋白独家代理协议修订协议,期限修改为十年,并授予公司再次续延十年的权利 [2] - 基立福承诺在2024年至2028年期间,保证向公司供应白蛋白的年度最低供应量,并按照不高于基立福过往收取的价格以及届时的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供应 [2] - 对于2028年后的五年期间,基立福将在2028年底前的六个月内与公司善意协商白蛋白的年度最低供应量,但不应低于2028年的最低供应量 [2] GDS分红安排 - 基立福应根据协议安排,促使GDS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每个会计年度向其股东宣派金额不少于GDS在该财政年度净利润50%的股息 [3] 产品结构趋势 - 公司产品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增长与公司血浆量增速保持一致,增长较为稳定 [3] - 随着医保改革的推进和深化,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以及临床医生对血液制品认知水平的提高,免疫球蛋白类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3] - 凝血因子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具有增长空间,公司将不断提高原料血浆的综合利用率,继续积极拓展血液制品各类产品的销售 [3] 浆站开设政策 - 有关浆站设置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对企业所有制作出区别规定 [3] - 公司过去长时间是中外合资的企业,历史浆站开发未受到影响 [3]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于2023年2月获批在乌兰察布市丰镇市设置单采血浆站 [3] 收购广西冠峰的战略意义 - 收购广西冠峰有利于公司实现在广西自治区的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拓展广西自治区优良的血浆资源,打造一个现代化的血液制品生产基地奠定良好的基础 [4] - 广西自治区是全国采浆的传统大省,单家单采血浆站年平均采浆量全国领先 [4] 行业浆量增长趋势 - 单采血浆站采浆量的增长主要受采浆区域的辐射范围、当地的人口数量、风俗习惯,浆站运营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等多因素的影响 [4] - 公司浆源开发工作坚持存量、增量两手抓,一方面加强浆源存量挖潜,提升管理,促进浆站的内生增长;另一方面推进并购及自建的浆站扩张模式,加快浆站的开拓步伐 [4] 营销模式 - 公司打造了基于专业学术推广能力为基础的营销团队,采取委托经销商销售模式、面向国内终端医疗机构的直营学术推广销售模式、委托合同销售组织学术推广模式以及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政府采购模式等多种业务模式并行的模式进行产品推广 [4]
上海莱士: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7 19:4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 号南郊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 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3/4 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 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
上海莱士: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7 19:41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
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2-07 19:4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Jun Xu(徐俊)先生、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 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副总经理沈积慧先生、 副总经理陆晖先生、副总经理宋正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Jun Xu(徐俊) 先生、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副总经理沈积慧先 生、副总经理陆晖先生、副总经理宋正敏女士、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增持所 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 ...
上海莱士: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2024-02-06 19:3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该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该次回购股份总 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该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基于 上述原因,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95,307,149股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应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该事项已经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2023 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
上海莱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01-29 20: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上海莱 士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 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 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1,980.00 万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64,02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 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关于公司同路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 1 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