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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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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SZ):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中期分红
格隆汇APP· 2025-09-05 19:32
分红方案 - 公司宣布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1] - 分红形式仅为现金分红 不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
海康威视:董事长提议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每10股派4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5 19:23
公司分红方案 - 董事长提议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 [1]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元(含税) 不送红股且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 - 预计现金分红总额达36.66亿元 约占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64.80% [1]
海康威视(0024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股东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8]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8]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60日内补选[9]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与会议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可开临时会[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3]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5][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通知提前2日发,资料保存10年[2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提前2日发,资料保存10年[25] 其他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条件保障知情权[25]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6] - 公司承担聘请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9:1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7] - 有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配套人员及聘任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7] - 空缺3个月内聘任,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8]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1] - 公司为履职提供便利,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14] 聘任与解聘 - 聘任、解聘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3][15]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5][1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海康威视(002415) - 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5 19:17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1 | 第一章 | 释义 | 1 | | --- | --- | --- | | 第二章 | 总则 | 2 | | 第三章 | 跟投方案基本内容 | 3 | | 第四章 | 核心员工的确定 | 4 | | 第五章 | 跟投方案审批和日常管理 4 | | | 第六章 | 跟投出资方式 | 7 | | 第七章 | 跟投退出机制 | 7 | | 第八章 | 跟投退出的其他情形 9 | | | 第九章 | 其他事项 | 9 | | 第十章 | 附则 | 10 |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办法中,下列名词和术语作如下解释: 董事会 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董事,由董事会任命。 审计委员会 指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本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根据本办法规定有资格参与跟投的公司员工。 跟投 公司投资的创新业务,核心员工跟进投资,通过跟投平台持 有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权益,亦承担风险 ...
海康威视(0024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9: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5]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6]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可将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详细记录[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报告出具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海康威视(00241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05 19:17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 二○二五年九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与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0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9:17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4 名,且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
海康威视(002415) -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9:17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 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 全、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 仅限于管理外汇相关风险,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 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 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 险因素而 ...
海康威视(0024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9:17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会审议[5]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调剂金额限制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6] - 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6]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担保其他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0] - 被担保对象申请担保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基本资料[12]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含债权人、债务人等十项内容[16] - 存在资金投向不符规定等八种情形公司不应提供担保[15] - 担保合同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7] - 金融机构需核查公司审批和披露义务,违规签约应担责[17] 担保管理与披露 - 财务部门专人管理担保合同,关注被担保对象财务及偿债能力[19]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对象偿债[19] - 被担保对象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部门提供信息[21]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前提前5日报告公司[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