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0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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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0024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重大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为重大会计差错[8]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为重大差异[14]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4] - 财务报表附注遗漏重要内容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11] - 其他年报信息遗漏重要内容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13]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5] 差错处理与追责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审计部处理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提交审议,董事会做决议[9] - 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需及时补充更正[15] - 审计部收集差错资料并调查原因[16] - 董事长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6]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时审计部应查实原因并追责[16]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等[2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0] 制度适用与管理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审议通过后施行[22]
天虹股份(002419) -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制度内容 - 制定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2025 年修订)[1] - 报告目的是让股东会掌握公司重要事项[2] - 工作报告要求重视、务实、紧扣主题[3] 报告安排 - 年度报告含董事会运作等情况,6 月底前提交[3][5][6] - 临时重大事项报告按要求披露审议[4][7] 其他规定 - 董事长指定秘书编纂定期报告[6] - 相关人员对定期报告保密[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8]
天虹股份(0024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选聘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2] - 选聘的事务所应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并执业三年以上,近三年无执业问题[4][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7] 流程与监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形成书面意见提交[7][9] - 续聘、改聘均需经相关程序,续聘需评价工作[10] - 公司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特殊情况需合理评价[10]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聘任、改聘情况及服务年限[14] - 改聘在股东会决议中披露原因等[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违规按规定处理[16]
天虹股份(0024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资本运营部为职能部门[7][8]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2]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11] 具体活动安排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3]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安排,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14] - 公司对投资者调研实行预约制度,要求调研人员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信息处理要求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互动易信息并答复提问[16] -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7] - 公司答复热点概念问题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17] - 公司应关注互动平台和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括活动参与人员等内容[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9] 其他事项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行权及维权活动[19] - 公司应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并适当回应[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施行[21]
天虹股份(002419) - 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防范机制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8]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9] 处理措施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以现金清偿占用资金[13] - 董事等擅自批准资金占用将被追究责任[14]
天虹股份(0024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规定 - 现场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5]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议[8]
天虹股份(002419) - 现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现金管理产品 - 用闲置资金投资承诺保本、期限不超三年产品[2] - 交易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资计划[3] 审批流程 - 控股子公司购买须财务部统一报批[5] - 未来十二个月投资额度及期限报董事会审批[7] - 额度占比超50%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7] 业务管理 - 财务部经办,纪检/审计部监督[7] - 财务部提额度建议报相关部门审批[9] - 年度终了出具业务情况报告[10]
天虹股份(00241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等[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5亿元(含)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信息披露要求 - 若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9] 人员责任 - 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造成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其赔偿[22] 办法执行与修订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规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文档日期 - 文档发布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25]
天虹股份(0024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记录[9]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1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任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5]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公司应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披露[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3][24]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24] 工作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31] - 相关人员应配合,履职受阻可报告[33] - 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5]
天虹股份(0024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11 19:01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细则[2]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4] 委员提名与职责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必要时推举独立董事履职[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2] - 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2]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4] 细则施行 - 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