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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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2024-03-04 18:02
股权质押 - 2024年3月4日实际控制人吴相君456万股股份办理质押展期,占其所持1.31%,占总股本0.27%,展期后2025年3月4日到期[1] 股东持股 -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26,775,963股,比例31.53%[3] - 吴相君持股347,728,119股,比例20.81%,累计质押占其所持3.27%,占总股本0.68%[3] - 吴瑞持股39,096,008股,比例2.34%,累计质押占其所持18.57%,占总股本0.43%[3]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13,600,090股,比例54.68%,累计质押占其所持2.04%,占总股本1.11%[3] 风险评估 - 吴相君资信好,质押风险可控,展期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生产经营和治理[3]
以岭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2-29 17:05
股权质押 - 吴瑞本次质押260万股,占所持6.65%,总股本0.16%[1] - 吴瑞本次质押466万股,占所持11.92%,总股本0.28%[1] - 吴瑞本次解除质押710万股,占所持18.16%,总股本0.42%[2] 股东持股 - 以岭医药科技持股526775963股,比例31.53%[3] - 吴相君持股347728119股,比例20.81%[3] - 吴瑞持股39096008股,比例2.34%[3] 综合情况 - 合计持股913600090股,比例54.68%[3] - 吴瑞已质押限售和冻结4660000股,占已质押64.19%[3] - 吴相君未质押限售和冻结260796089股,占未质押77.53%[3] - 吴瑞未质押限售和冻结24662006股,占未质押77.47%[3]
以岭药业:关于中药新药连花清咳颗粒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2023-12-05 18:5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药新药"连花清咳颗粒"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申请 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收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申请及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连花清咳颗粒 注册分类:中药新药 2.2 类 适 应 症:儿童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 剂 型:颗粒剂 申请事项:新药临床试验 受 理 号:CXZL2300062 申 请 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 年 9 月 19 日受理的连花清咳颗粒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临床 试验方案的基础上,同意开展用于儿童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的临床试 验。 二、连花清咳颗粒相关情况 连花清咳颗粒是基于中药创新药"连花清咳片"改剂型为颗粒剂、用于 4~ 12 岁儿 ...
以岭药业:以岭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04 18:54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 ...
以岭药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04 18:52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
以岭药业:关于收到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23-11-23 18:52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 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以岭")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受理 通知书》,由北京以岭提交的"辛芪通鼻片"新药注册申请已获正式受理。现就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基本内容 二、药品的基本情况 辛芪通鼻片是公司自主研制的 1.1 类中药创新药,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固表, 健脾通窍。用于持续性变应性鼻炎肺脾两虚证,症见喷嚏、流涕、鼻塞、鼻痒, 自汗,恶风,神疲乏力,少气懒言等,舌淡,苔白,脉浮或脉细弱。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药品在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申请受理后将转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接受技术审评、现场核 查、抽样检验等一系列环节,完成时间、审批结果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 上述产品获得注册受理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 ...
以岭药业:关于连花清咳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获得批准的公告
2023-11-22 18: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根据《处 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0 号) 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核和论证,公司专利中药连花清咳片由处 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连花清咳片 剂 型:片剂 药品注册分类:中药 6.1 类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花清咳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获得批准的公告 连花清咳片于 2020 年 5 月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批件》, 2020 年 12 月,连花清咳片通过医保谈判首次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年)》,并于 2023 年 1 月成功续约,被纳入《国 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 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发布的《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 求》,公司申请将连花清咳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
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制度
2023-11-16 18:3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以岭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16 18:33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 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 | 公司住所地会议室。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 所地会议室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发出股东大 | |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 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 | |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 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 ...
以岭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16 18:3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