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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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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的原则。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相 ...
裕同科技(00283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声明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声明持股等情况[5]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等,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5] 资金与股份 -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6]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多项规定,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20] - 公司特定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21] - 公司满足特定条件,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股份[23] 义务责任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和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6]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保证公司资产等独立[7] - 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赔偿中小投资者[18]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欺诈活动[10]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库信息[12]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31] - 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等[31] - 交易所及公司问询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31] - 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报备更新[31] 其他 - 应采取措施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需提供担保[12] -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维护公司业务独立[15] - 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6]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7]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进行合理调查[2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28]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8] - 共同控制公司方需书面告知实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内容[29] - 接受委托或信托拥有公司权益的应书面告知相关内容并配合信息披露[29]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31]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5]
裕同科技(0028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 - 各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和保密制度[9]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或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0][12]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1] 信息披露原则与时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14]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15]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实行差别对待[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5] 报告编制与审计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门应提前筹备并明确分工[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应按规则提交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及其他文件[29][3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9] 股东会公告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并在会前三个交易日发提示性公告[33]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延期的需公布新日期[33]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1]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4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6]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47] 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知情者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52][53] - 若信息外泄,公司应通知深交所并采取补救措施[53] -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55] - 各单位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违规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65][6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67][6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70][71]
裕同科技(002831)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理财金额审批 - 单笔或年度累计占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超10%且超1000万元但低于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占10%以内(含)由总经理(总裁)决定(不含闲置募集资金)[7] 部门职责 - 财经管理部负责经办,财务总监为第一责任人[8] - 审计部为监督部门,审计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9] 业务操作 - 需经财经管理部论证、总经理(总裁)审批,按权限实施[10] 保密与披露 - 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11] - 委托理财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2]
裕同科技(00283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
裕同科技(0028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 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 ...
裕同科技(00283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1 | |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程序同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与变更程序。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二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裕同科技(0028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未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董事会不得在 ...
裕同科技(00283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建议[6] - 审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提建议[6] - 研究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建议[6]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至少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豁免[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资格,董事会60日内补足人数[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
裕同科技(00283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公司总裁任期与设置 -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 公司总裁机构设总裁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裁若干名[4] 总裁决策权限 - 总裁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和一年内低于该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7] - 总裁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50%金额的银行贷款[7] - 总裁审定特定金额和比例的关联交易[7] - 总裁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投资计划,有权运用资金限额为1亿元以下[8] - 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单项金额1亿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年度累积总额不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总裁办公会相关 - 总裁办公会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21] -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2] 总裁汇报工作 - 公司总裁班子原则上每三个月向董事会进行一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汇报[25] - 总裁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