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0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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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002959)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30 17:18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小熊电器、公司 | 指 |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2 | 年 指 |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22 | | 激励计划 | | 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2 | | | | 计划(草案)》 | | 本次注销 | 指 | 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500 | | | | 份股票期权 | | 本次回购注销 | 指 ...
小熊电器(002959)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10-30 17:18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小熊电器")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就小熊电器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
小熊电器: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13.16%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30 17:05
南财智讯10月30日电,小熊电器发布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6亿元,同比增长 14.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1亿元,同比增长113.16%。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91 亿元,同比增长17.59%;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亿元,同比增长36.49%。 ...
小熊电器(00295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6:55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5-063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 --- | --- | --- | --- | | | | 增减 | |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156,247,919.93 | 14.73% | 3,691,105,990.60 | 17.59% | ...
小熊电器(00295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3名,由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5] - 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主要职责与会议规定 - 职责包括研究战略规划并提建议等[7]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不限[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2]
小熊电器(0029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 任职与解聘规定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 七种情形下公司应解聘董事会秘书[11] 职责代行与通知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开会[13]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 细则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19]
小熊电器(0029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董事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60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处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8]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高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5]
小熊电器(00295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国·佛山 二〇二五年十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细则。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
小熊电器(00295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中国·佛山 二〇二五年十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治理机制,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 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1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至七条关于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的沟通过程、 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 ...
小熊电器(0029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临时会可提议召开[1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8]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