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3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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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30024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经审计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5]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主要会计政策未披露等8种情况[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10]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认定有差异[11]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有重大差异[11] 处理流程与披露要求 - 公司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5] - 若会计差错更正对报表影响广泛或改变盈亏性质,事务所对更正后报表全面审计并出报告[6] - 公司在临时报告应披露更正事项性质原因、对财务影响等内容[7] - 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内部审计部收集资料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9]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需补充更正公告[11] 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3]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措施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13]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3][16] - 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1]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等[16]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3] 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15]
迪安诊断(300244) - 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交易审议 -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1]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2] - 期货或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期货或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交易限制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理财须报公司审批[5]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7] 监督管理 - 财务部指定责任人跟踪委托理财等资金使用及投资安全状况,评估风险敞口变化[18] - 财务部在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风险限额内运作,不得未经授权操作[19] - 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等交易的审计与监督,核实财务处理和盈亏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等,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3]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等交易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22] - 期货或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22]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2]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交易,应说明合约类别、预期管理风险敞口等[24] - 以投机为目的开展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迪安诊断(30024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超50%股份的为控股子公司[3]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9] - 子公司每月递交月度财报,季度递交季度财报[14] - 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递交年报及下年预算报告[14]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决议[24]
迪安诊断(30024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审计人员配置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3]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7] 审计时间安排 -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6]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6]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6]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天内提出[16] -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十五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30]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审工作重大问题,公司应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并向深交所报告[33] - 被审计对象拒绝提供证明材料等行为,公司将给予处分或提交处理[33]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迪安诊断(300244)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财务资助范围 - 分为对内和对外,对内针对控股、全资子公司,对外针对外部主体[3] 资助限制与审批 - 不得为管理人提供资助,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资助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6]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需双重审议[9]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对外资助需公告多项内容,出现问题要及时披露[13][1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等,董秘负责信息披露[17][18] 监督与生效 - 内审监督合规性,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25]
迪安诊断(300244) -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 特决定下设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的董事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 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 ...
迪安诊断(30024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四 ...
迪安诊断(300244)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 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 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合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是公司实施内部 控制的基础,包括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 ...
迪安诊断(3002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4]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5]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7]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9]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14] - 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事、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特定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17]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18] - 公司或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处罚、判刑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8]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减持股份[18] -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违规,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1]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1] - 触犯法律法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
迪安诊断(30024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8:16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 事。 1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