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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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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 2024年3月1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3-11 18:07
公司发展历程 - 公司自创立发展至今可分为三个阶段[2][3] - 2002年-2011年为1.0版本,实现了技术、项目经验、应用场景和客户的积累,并于2011年成为行业内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2] - 2012年-2020年为2.0版本,采用外延式发展+内生式增长双结合的方式,实现精密环境的拓展发展,建立起智能工程、关键设备、物联软件、智慧服务四大业务板块[3] - 2021年至今为3.0版本,战略聚焦信息数据领域,成为数字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绿色解决方案服务商[4] 业务调整与剥离 - 2023年正式实施了环保治理领域江苏亿金的剥离,实现多元化战略向聚焦战略转型[2][4] - 江苏亿金剥离预计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500万元[4][5] - 剥离非核心业务有利于公司聚焦信息数据领域,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4][5] 2023年业绩情况 - 2023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4-2.3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0.9-1.7亿元[5] - 主要原因包括资产减值准备计提6,000-11,000万元,以及江苏亿金剥离影响[5] -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5] 2024年经营策略 - 构建和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实施交付、智慧服务等[6] - 建立高绩效组织和高效率运营体系,提升端到端的运行效率[6] - 以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作为抓手,与客户共同探讨未来,解决客户痛点[6][7] - 重点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业务质量和持续性[7] 液冷技术发展 - 液冷技术可满足算力大幅增长的高能耗、高散热需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7] - 公司在温控业务领域积累了各种技术,包括风冷、液冷,正在不断拓展和创新[7] 行业发展前景 - 数字经济发展和国家双碳战略为公司提供了广阔市场[8] - 新增数据中心和存量数据中心改造都带来了巨大的基建需求[8] - 公司对行业发展充满信心和期待[8]
依米康: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2-08 17:18
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 - 孙屹峥补充质押50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10.93%,总股本1.15%[1] - 孙屹峥持股46462709股,比例10.55%,累计质押后占所持80.58%,总股本8.50%[3] - 张菀持股70504500股,比例16.01%,累计质押后占所持28.37%,总股本4.54%[3] 股份限售冻结情况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20000000股,占已质押34.82%[4]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51553375股,占未质押60.09%[4] 风险情况 - 孙屹峥和张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5]
依米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30 17:55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0050 号 致: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依米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30 17:50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4-00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
依米康:《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2 19: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
依米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2 19:1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内部审计报告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内部控制报告机制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2] 问题处理机制 - 保荐机构等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作专项说明[13] - 董监高等指出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3] - 公司在公告中披露财报重大问题、后果及措施[14] - 审计委员会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4] 审计委员会会议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内控有效性评估意见[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依米康:《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2 19: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 职责,保障总经理机构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 ...
依米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2 19: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 的责任。 第二章 ...
依米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2 19: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依米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2 19: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6]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上年末两类流通股)×25%[10]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0]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按75%自动锁定[11]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任职等情况变化2日内委托申报信息[14] - 买卖股票及衍生品2日内书面申报并公告[14] - 持股及变动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5]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向深交所申报[15]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买卖董事会及时披露[15] - 公司可对违规董监高处分追责[18] - 涉嫌违规股份可被锁定,权益不受影响[18] 其他规定 - 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执行[18] - 董事会秘书管理数据并检查披露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