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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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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代理 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 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 几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 ...
南大光电(300346)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 附则 7 | | --- | | 第十章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南 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 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 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销现货市场 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
南大光电(30034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 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 告义务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
南大光电(3003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章 | 总 则 - | 1 - | |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 1 -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2 -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6 -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 | 7 - | | 第六章 | 附 则 - | 8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 ...
南大光电(300346) - 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资产购置与处置审批 - 购置固定资产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总裁批准,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超后董事会审批;5%-30%董事会批准;30%以上股东会批准[13][14] - 固定资产报废净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总裁批准;10%以下董事会批准;10%以上股东会批准[15] - 闲置固定资产处置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总裁批准;10%以下董事会批准;10%以上股东会批准[15] - 其他相关资产处置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总裁批准;5%-30%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30%以上股东会审批[16] 投资审批 - 单笔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总裁批准,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超后董事会审批;5%-30%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超范围报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6][17] - 证券等风险投资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下董事会批准;超3%报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决策原则与事项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原则为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7] -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等十三项,部分日常经营活动及主营业务活动除外[9][10] 执行规定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按《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提供财务资助等按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0] - 公司对外投资需业务部门协同总裁、财务等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和财务测算,提出资料报总裁办公会议等审议批准[20] - 投资决策应考察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实施条件、财务和法律意见等因素[21] - 公司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原则,保持独立经营能力[21]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21]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并履行审批手续[21] 项目实施与责任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裁签署文件,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执行[24]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组建项目组实施投资项目,项目经理定期提交报告并接受审计[25] - 财务部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公司组织内部审计并提出书面意见[25] -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申请验收,总裁按权限报告并存档[25] - 决策失误或执行失误导致公司损失,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并赔偿[27]
南大光电(300346)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4
融资审批 - 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报总裁审批,总裁同一年累计不超10%[10] - 5%-30%报董事会,董事会同一年累计不超30%[10] - 超30%或资产负债率超70%报股东会[10] 担保审批 - 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报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 为关联人担保关联股东回避,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6] - 部分情形下为子公司担保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2] - 融资指间接融资,对外担保为他人提供保证等[6][7] - 融资及担保遵循慎重等原则[8] - 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使有表决权董事低于三分之二提交股东会[18] - 融资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7日内备案[19] - 获批事项90日内未签合同重新审批[19] - 被担保债务展期等按规定履行程序[20] - 变更融资用途需申请并批准[20] - 预计到期不能还贷制定应急方案[20] - 融资展期财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21] - 承担担保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22]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生效[30]
南大光电(300346.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2.08亿元,增长16.30%
智通财经网· 2025-08-26 17:35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2.29亿元 同比增长9.48% [1] - 归母净利润2.08亿元 同比增长16.30% [1] - 扣非净利润1.62亿元 同比增长18.39% [1] - 基本每股收益0.3元 [1]
南大光电: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22
核心观点 - 公司宣布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4,408,242.54元 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2]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 分配基准为2025年半年度 以现有总股本691,156,903股为基数进行分红 [1][2]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814,081.34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209,405,926.43元 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945,012,670.66元 [1] - 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确定2025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945,012,670.66元 [1] 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 现金分红总额为124,408,242.54元 占可分配利润的13.17% [1][2] - 若总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2]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方案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 - 方案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独立董事认为方案符合监管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4] - 监事会确认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兼顾可持续发展需求 [4] 方案合理性依据 - 分配方案基于公司业绩和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向好的背景 [2] - 方案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规范性文件 [2][3] - 方案综合考虑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因素 [2]
南大光电(300346) -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26 17:12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918.68万元[2][13] - 本次计提使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918.68万元[13] 减值详情 - 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58.33万元[2] - 存货跌价减值损失2623.82万元[2]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80.84万元[2]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272.35万元[3]
南大光电(300346) - 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6 17:12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或"南大光电")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887,979,462.27 元。募集资金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