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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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2025年9月)
2025-09-10 20:3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检查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情况[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情况[1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的保本型产品[1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6][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总额30%[19]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等[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审计与核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报告说明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计划[18]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8]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8]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失效[28]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9月)
2025-09-10 20:32
监事会构成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以上[2] 监事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5]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三日内发通知[5][7] - 会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2/3以上监事表决通过[10][11] 规则生效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14] 资料保存 - 监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2]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20:3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全过程及境内下属公司或合伙企业[2] 国家秘密管理 - 境外发行涉及国家秘密由有权机关确定范围等[3] - 提供涉密文件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4] 保密协议与补救 - 与服务机构提供涉密文件应签保密协议[5] - 发现涉密文件泄露应及时补救并报告[6] 档案管理与检查 - 提供会计档案或复制件需履行程序[6] - 境外监管检查需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6] - 公司应定期自查并可视情况检查服务机构[7] 违规追责 - 违反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法律将追究责任[7]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2025年9月)
2025-09-10 20:32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决策与管理机制 -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11]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除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8]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管理对外投资项目,向董事会汇报进展并提调整建议[11] 项目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成立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拟投资项目信息搜集、尽职调查等工作[11]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并监督执行进展[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定期审计[13] 投资方案与控制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需考虑现金流量、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指标[15] - 证券投资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6] 特殊交易要求 - 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股权交易标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17] - 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非股权交易标的,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17] 项目报告与理财规定 - 对外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项目组每季度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17]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18] 后续管理与制度 - 公司每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7] - 公司及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情况[2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章程及时修订[32]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2025年9月)
2025-09-10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3][1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解除职务[18]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审计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21][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标准程序并提建议[22]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21] - 履职中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7]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原制度失效[32]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2025年9月)
2025-09-10 20:32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2] 担保对象审查 - 为其他公司担保需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分析利益风险[4][5] - 被担保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供多方面资料[7][10] - 担保前全面调查审核被担保人情况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10] 担保审批流程 - 符合规定的担保依次经财务负责人、总监办公会议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特定股东大会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按《香港上市规则》百分比率测试达5%或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公告,达25%或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并派发股东通函[15] - 非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16] - 子公司对外担保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相关代表应征询公司意见[16]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5]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披露相关信息[27] - 为联属公司融资担保等资产比率合共超逾8%需公布相关数据[28] 担保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批准后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审查合同内容[18] - 担保合同变更需重新报批,原合同作废[20] 担保风险防范 - 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防范担保风险[22] - 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对应数额反担保[28][29] 担保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对外担保制度》自动失效[33]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25年9月)
2025-09-10 20:32
公司上市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核准首次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3] -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33360000股,持股比例22.24%[13] - 浙江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3940000股,持股比例15.96%[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特瑞西创投资合伙企业认购16050000股,持股比例10.7%[13] - 贝达医药公司认购11935350股,持股比例7.9569%[13] -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11250000股,持股比例7.5%[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17] - 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法董事、高管或监事会提起诉讼[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即8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4名独立董事[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人[9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98][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4] 其他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0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以续聘[119]
贝达药业(300558) - 关于注射用MCLA-129与盐酸恩沙替尼胶囊联用治疗晚期实体瘤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5-09-10 20:3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注射用MCLA - 129与盐酸恩沙替尼胶囊联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于2025年7月4日受理并获NMPA批准[2][4] 产品获批进展 - 2020 - 2025年恩沙替尼在国内外获多项批准及启动申报程序[6] 医保纳入情况 - 2023年12月恩沙替尼纳入医保目录,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6] 产品特性 - MCLA - 129是针对EGFR和c - Met双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5] - 恩沙替尼是多靶点抑制剂,由公司和子公司Xcovery共同开发[6] 未来影响 - 此次获批对近期业绩无重大影响,后续有不确定性[8]
贝达药业(300558) - 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10 20:31
市场扩张 - 公司拟发行H股并申请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9月1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等议案[2] - 公司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5] -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6]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比表
2025-09-10 20:31
上市信息 - 2016年10月14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2016年11月7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1848.5885万元[2] - 公司原股份总数为41848.588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3][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买卖收益及例外规定[4] 股东权益与管理 - 公司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查询主要股东数据及持股变更情况[5] - 公司应将H股股东名册副本备置于住所,保证正副本一致[5] - 股东股票遗失可申请补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按相关规定处理[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6]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6]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6][7] 担保与股东大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董事人数不足8人等多种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9]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时间及延期取消规定[10] - 不同类型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证件要求及授权委托书内容[1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12]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限制[13]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及限制规定[13][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14] 董监高管理 - 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规定[15] - 股东提名董监高候选人需提交资料时间[15]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意见及特定决议规定[15] - 股东大会通过董监选举、派现等提案的处理规定[15][16] - 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董事任期规定[16] - 兼任高管的董事比例限制及委任董事任职时间[17] - 董事禁止行为规定[17] - 董事会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及董事履职规定[18] - 审计等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定[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审批流程[19] -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通知时间及决议通过条件[19][20] - 关联董事表决限制及委托董事规定[20]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20] - 监事任职限制、任期及职责规定[21]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规定[22] -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及转增资本规定[22][23]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通过条件及公司利润分配披露要求[23]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规定[23] - 公司会计年度及报告披露时间[22] - 公司利润分配及股东退还违规分配利润规定[2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的执行时间[2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主体[24] - 公司公告发布方式及指定披露媒体[24][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规定[25] - 公司减资相关规定[25][26] - 公司清算相关规定[26] - 控股股东定义[26] - 章程相关定义、冲突处理、生效及失效规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