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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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2 18:45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截 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01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36 号),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812 万股,增加注 册资 ...
拓斯达:国浩律师关于拓斯达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08 18:31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 ·Ningbo ·Fuzhou·Xi`an·Nanjing·Nanning·Jinan·Chongqing 苏州·长沙 ·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拉孜 Suzhou·Changsha·Taiyuan·Wuhan ·Guiyang·Wulumuqi·Zhengzhou·Shijiazhuang·Hefei·Hainan·Qingdao·Nanchang·Dalian·Yinchuan·Lhatse 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 Hongkong·Paris·Madrid·Silicon Valley·Stockholm·New York·Malaysia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
拓斯达: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8-08 18:31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拓斯达: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8-01 16:49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 股,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
拓斯达:公司章程(2024年7月)
2024-07-22 18: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7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20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8 | | 第一节 | 董事 2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2 | | 第六章 | 总裁(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1 | | 第一节 | 监事 41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2 | | 第八章 | 信息披露 43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4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政策 45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
拓斯达(300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22 18:5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10]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10]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10]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10]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10] - 遵守合规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诚实守信[10][11][12][1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及内容 -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13] -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3] -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13] -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13] -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13] -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13] -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13] -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13] 信息披露要求 -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必须在指定媒体及时公开披露信息[14][15]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15] -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并适当回应[16]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机构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素养,公司应定期培训相关人员[19][77][78] - 公司应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20] 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法规要求以外的信息,但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3][24][25][26] - 自愿披露具有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提示相关风险因素[25] - 如已披露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更新披露[26]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股东大会: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可邀请媒体参加并报道[27][28][29][30] - 网站:建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不转载媒体报道和分析师报告[31][32][33][34][35] - 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采取公开方式,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36][37][38][39][47] - 一对一沟通和接受调研:平等对待投资者,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建立事后核实程序[48][49][50][51][52][53][54] - 现场参观:合理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55][56][57] - 电话咨询: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保证线路畅通和及时回复[58][59][60] - 互动易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回答涉及未披露信息的问题[61][62][63][64][65] 其他要求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记录[79][80]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81][82][83] - 公司及相关人员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83]
拓斯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22 18: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组织筹 备事宜,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进行证券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督促董监高遵守证 券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 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 ...
拓斯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22 18: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应当在 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保障股东大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有关结论性意见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及其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 ...
拓斯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22 18: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其控股子公司(以下或称"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 ...
拓斯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22 18: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 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过半数成员不得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