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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介绍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存放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还说明了项目变更、延期等情况及未使用资金去向 [1][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 经核准和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通过深交所系统发行2281万股普通股(A股),发行价每股14.42元,截至2017年8月16日,募集资金净额29591.71万元存入公司账户,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1][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874.69万元,尚未使用余额717.02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58.12万元,期末专户存储余额4452.52万元 [2]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从2017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协议,严格按规定存放和使用 [2][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于招商银行深圳科苑支行(余额2330.18万元)、中国银行深圳内环支行(余额1541.35万元)、中国民生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合计4452.52万元,已计入利息收入3859.25万元(2024年度25.01万元),扣除手续费1.12万元(2024年度0.08万元) [3][4]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本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 本年度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变更与延期 - 因考虑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稳定性等因素,公司多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和变更,2021年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合并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至2024年12月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也多次延期至2024年12月完成 [5] 未达进度或收益原因 - “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因无法单独区分新旧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未能单独核算投资效益,但投入后公司产品产量及销售收入显著提高 [6] 项目可行性变化 - 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5] 超募资金情况 - 无超募资金 [5] 实施地点变更 - 2021年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自有物业 [5][6] 实施方式调整 - 2021年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 [5][6] 先期投入及置换 -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6] 闲置资金使用 - 2024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理财产品 [6] 资金结余情况 - 无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6] 未使用资金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于专户,经审议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 使用及披露问题 - 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6]
盛弘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汇报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认为致同所具备资质和能力,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1][4][5]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转制,2012 年更名,注册地址在北京朝阳区,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1] -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 400 人 [2] -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 [2] -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收费 3.55 亿元;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近三年审结民事诉讼无需担责,近三年受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等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续聘致同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90 万元 [2]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 致同所按约定和准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等审计并核查相关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3] - 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合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 审计中致同所就多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充分沟通 [3]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核查评价 - 审计委员会核查评价致同所,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4] - 2024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审计前沟通 - 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与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 [4] 会议审议 -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4] 总体评价 - 审计委员会遵守规定,发挥专业作用,审查致同所资质和能力,与致同所充分沟通,督促其出具审计报告,履行监督职责 [4] -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年报审计中态度公允客观,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良好,按时完成工作,审计规范,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5]
盛弘股份: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贯彻落实,2024年业绩增长,未来将聚焦主业、强化创新、提升回报、加强沟通,推动高质量发展 [1][2][6] 经营业绩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亿元,同比增长6.49% [2] - 工业配套电源业务营收6.03亿元,同比增长13.11% [2]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业务营收12.16亿元,同比增长43.04% [2] 研发投入与成果 - 自上市以来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9%左右,2024年研发费用2.57亿元,占营收8.46% [3] - 截至2024年底累计获授权有效专利及软件著作权284件 [3] - 2024年获多项荣誉,如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等 [3] 投资者回报 - 拟定以310,332,2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5元,合计派现1.55亿元,占2024年净利润36.17% [4] - 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3.03亿元,占近三年累计净利润28.69% [4] - 上市后分红合计4.04亿元,累计分红达募集资金总额122.80% [4]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 -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 - 通过多种渠道与资本市场保持信息传递,加强投资者沟通 [5] 社会责任 - 2024年依托公益基金为青海地震、凉山项目、梅州抗汛提供资金支持 [5] 未来规划 - 聚焦主营业务,提高技术深度广度,加强核心竞争力 [6] - 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提高投资者回报,加强投资者信心 [6]
盛弘股份: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定于2025年4月9日举行业绩说明会,以便投资者了解2024年年度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等情况 [1] 说明会召开信息 - 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5:00 - 17:00 [1] - 召开地点是“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1] - 召开方式为网络互动方式 [1] 参加人员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兴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柳女士、董事会秘书胡天舜先生、独立董事李建成先生 [1] 投资者参加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9日15:00 - 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mZ9xph2xws或微信扫描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 [1]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回答普遍关注问题 [1]
盛弘股份: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6.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1][2]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6.5亿元担保额度,其中惠州盛弘不超5000万元、苏州盛弘不超2亿元、盛弘新能源不超2亿元、陕西盛弘不超2亿元[1] -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经营层办理具体担保合同签署等事项[1]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 | ---- | ---- | ---- | ---- | |惠州盛弘|100%|97.95%|5000|2.75%|[2] |苏州盛弘|100%|54.11%|20000|11.00%|[2] |盛弘新能源|100%|81.19%|20000|11.00%|[2] |陕西盛弘|100%|0.21%|20000|11.00%|[2] |合计|-|-|65000|35.75%|[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 - 业务包括电能质量优化器等产品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施工等[2] - 2024年末总资产2.29亿元、总负债2.25亿元、净资产469.4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3亿元、利润总额233.93万元、净利润182.22万元[3] 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 - 业务涵盖电源设备等销售,软件开发等[3] - 2024年末总资产3.38亿元、总负债1.83亿元、净资产1.55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278.42万元、利润总额 - 981.21万元、净利润 - 359.01万元[4] 深圳市盛弘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业务有新能源终端产品开发等,涉及电力工程施工等[4] - 2024年末总资产1.70亿元、总负债1.38亿元、净资产3195.9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3亿元、利润总额597.56万元、净利润1448.77万元[6] 陕西盛弘电气有限公司 - 业务包括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等[6] - 2024年末总资产5213.85万元、总负债10.85万元、净资产5202.9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 - 98.95万元、净利润 - 98.95万元,该公司于2024年被收购[7]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目前无正在履行的具体担保协议,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子公司申请视资金需求安排[7]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及金额依据子公司与银行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不超本次授予额度[8]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基于子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8]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担保审议程序符合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不超6.5亿元[8]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9]
盛弘股份: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晓慧)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独立董事闫晓慧总结2024年度履职情况,表明严格遵循法规和章程,恪守独立履职原则,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并计划在2025年继续尽责 [1][5] 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 闫晓慧为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21年6月至今任盛弘股份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与主要股东及实控人无关联关系,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1] 本年度履职情况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认真审议议题,与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会并审阅材料,对议案均投赞成票 [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对年报、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审议,监督审计工作和内控制度;审查公司董监高薪酬体系并提建议;认为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工作机制,讨论并审议多项议案,出具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2][3]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 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尽责 [3]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 独立董事与投资者动态沟通,审阅相关报告,提示潜在风险 [4] 现场工作的情况 - 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检查业务、内控等,了解经营状况,通过研究行业动态等掌握公司风险和机遇 [4] 相关重点事项的情况 - 独立董事确保相关事件合法合规,程序符合规定,内容真实详尽,考虑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 总体评价和建议 - 独立董事2024年按规定履行职责,监督经营、审议议案、沟通问题促进公司发展,2025年将继续努力履职 [4][5]
盛弘股份: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1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公布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规定且具备合理性,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2][3][4][5] 审议程序 - 2025年4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 - 2025年4月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1]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预案,认为其与业绩成长性匹配,兼顾投资者诉求,未损害股东利益 [1]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 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13,861,166.71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15,053,451.09元,按孰低原则确定可分配利润 [2] - 以310,332,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155,166,1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 - 若总股本因相关原因变化,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原则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公告 [3] 现金分红具体情况 财务数据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 ---- | ---- | ---- | ---- | |现金分红总额(元)|155,166,130.00|102,409,645.80|45,160,603.58|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28,975,205.06|402,827,219.68|223,545,451.10| |研发投入(元)|256,745,333.26|231,001,103.86|147,974,454.52| |营业收入(元)|3,036,170,730.45|2,650,974,131.70|1,503,101,748.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115,053,451.09|830,620,096.80|517,700,047.4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213,861,166.71|937,080,967.81|579,522,470.60| [3][4] 其他数据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02,736,379.38元,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元,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302,736,379.38元,累计研发投入总额635,720,891.64元 [4] 不触及风险警示原因 - 2022 - 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风险警示情形 [4] 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 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由董事会综合多因素提出,有利于股东共享成果,实施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5]
盛弘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1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认为相关报告和预案符合规定,部分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送达全体监事,4月2日以通讯参会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郭斌主持,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合法有效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类 - 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的《2024年年度报告》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 [1] - 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 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2] - 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体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 - 认为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活动占用资金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 [6] 预案类 - 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体现对投资者回报,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资金类 - 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规定,无违规情形,如实反映情况 [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可循环使用,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机构类 -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薪酬类 -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回避表决 [6] 交易类 - 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必要,遵循市场规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独立性,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担保类 -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等四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6.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激励计划类 - 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规定,同意调整 [7] - 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办理归属事宜 [8] - 认为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8.1272万股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作废 [9]
盛弘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1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且本事项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核查意见 - 除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1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归属条件已成就 [1]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核查意见 - 除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7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归属条件已成就 [2]
盛弘股份: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1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该股东大会,并通知相关事项 [1]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1] -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14:30召开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1]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1][2] - 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5楼公司会议室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11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4]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大会上进行2024年度述职报告 [4] - 议案已分别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4] - 议案1.00至议案11.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8.00及议案10.00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 - 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 [4] 会议登记等事项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5] -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 -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4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 - 公司联系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5楼,联系电话0755 - 88999771,传真0755 - 26928054,电子邮箱stock@sinexcel.com,邮政编码518052,联系人杨宁 [5]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7] - 网络投票程序包括对总议案和具体议案的投票规则,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7] -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 附件内容 - 附件一为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6][7] - 附件二为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出席会议、签署文件、行使表决权等内容 [6][8] - 附件三为参会股东登记表,包含股东信息、出席人员信息、发言意向及要点等内容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