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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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金额及比例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6] - 五类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6][7] - 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2] 授权事项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1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 会议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开始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股东自行召集的,也有主持规定[29][30]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32][36]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决议效力与规则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8][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
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则以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 事3名。 1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或 ...
盛弘股份(30069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依法设立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 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 比例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 比例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
盛弘股份(30069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 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本公司内部报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 是本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 网站上正 ...
盛弘股份(300693)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 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 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及自然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 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 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 ...
盛弘股份(30069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 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盛弘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通过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 ...
盛弘股份(3006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 定。 第五条 公司应 ...
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 ...
盛弘股份(3006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
盛弘股份(30069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