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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 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 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 ...
爱乐达: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3 20:3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国枫律证字[2023]AN007-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07-3 号 致: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爱乐达航 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 ...
爱乐达:《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 (三)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一 ...
爱乐达:《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 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 ...
爱乐达:《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 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中的作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 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或内部审计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
爱乐达: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BJAG1B0233)。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幅度 | 大幅变动原因说明 | | --- | --- | --- | --- | --- | | 货币资金 | 671,795,892.34 | 478,164,366.41 | 40.49% | 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 款回款管理,应收账款回 | | | | | | 款金额增加。 | | | | | |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17,868,770.14 | 175,356,657.53 | 81.27% | 款较为及时,资金增加, | | | | | | 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 | | | |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尚 | | 应收票据 | 59,909,941.83 ...
爱乐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 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 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
爱乐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公 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 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下同)。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以下人员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 ...
爱乐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2024-04-23 20:32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4-019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议案》,现将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信融 e 等(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 1 年。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为信用担保方式,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担保。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 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在 ...
爱乐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