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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0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1 | | 第三章 | 总经理的权限 2 | | 第四章 |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3 | | 第五章 | 总经理办公会议 5 | | 第六章 | 附则 7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1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
唯科科技(3011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1 21:06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担保、资助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担保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低于上述金额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6] - 相同交易类别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8] 日常关联交易 - 按首次发生、协议变更续签、按类别预计履行审议程序[21] - 协议内容含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2] - 超三年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2] 豁免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22] - 一方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23]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2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规定参照法律等执行或解释[25]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以其他规定为准[2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唯科科技(3011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辉)
2025-04-21 21:0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辉)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李辉,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辉,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 理工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系副教授,厦门市高效精密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主任助理,厦门市模具行业协会副会长、特聘专家,厦门模具工程公共服务 技术中心特聘专家,专心护康(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 人,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
唯科科技(30119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06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9]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8]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委员履职规定 - 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22]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25] - 一年内出席次数不足总次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25] 工作协调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并列席会议[27] - 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28] - 职能部门准备资料及联络工作[28] - 职能部门提供支持配合[28] 规则相关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0]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
唯科科技(30119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0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特定情况召开,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通知方式多样[17] 履职规定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况视为不能履职[20]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等[11] 报告流程 - 重大或特殊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有相应流程[22] 人员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列席会议[23][2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25] - 人力资源部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和联络工作[25] 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唯科科技(301196)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0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三条 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分析、预测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促进各项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作, 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财务机构和基本职能 1 | | 第三章 | 财务管理 2 | | 第四章 | 会计管理 3 | | 第五章 | 事务管理 6 | | 第六章 | 附则 6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作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缴纳国家税 收 ,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基本职能 ...
唯科科技(3011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1 21: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履职规定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8]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20]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 - 任期届满前可辞职,应书面说明情况[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有明确内容要求[2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相关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支持 - 为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支持[29]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2]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重大事项决策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履职资源获取[34] - 董事会秘书为履职提供协助[36]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35] - 给予适当津贴[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唯科科技(3011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06
会议与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说明会在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提前二日通知,不少于二小时[15]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文件[20] - 受处罚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并披露提示公告[20] 资料保存与交流限制 - 与特定对象交流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三年[17]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多方面[11]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3]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办公室处理事务[21] - 从事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22]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5][26] 内部管理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办公室归集信息[26] - 减少对外发言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言[24] - 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2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执行[28]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9] - 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唯科科技(301196)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1 21: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12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5,256,497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256,497股,全部为普通股[2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庄辉阳持有股份5400万股,持股比例60.81%[21] - 发起人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687.9万股,持股比例19.01%[21] - 发起人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686万股,持股比例7.73%[21] - 发起人张侃持有股份350万股,持股比例3.94%[21] - 发起人王燕持有股份290万股,持股比例3.27%[21] - 发起人庄朝阳持有股份116.4万股,持股比例1.31%[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收回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33] - 公司应在收到股东查阅、复制申请后60日内判断并答复[3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请求权,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违规有诉讼请求权[4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5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6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65][6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5][6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0] - 年度股东会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71]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79]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委员主持[79] - 股东会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8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8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8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1] - 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91][9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6]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9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9]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9]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赔偿[101] - 董事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102]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10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7]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所有董事,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不受此限[1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4]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8][129]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0] -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0] -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41] - 公司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其他支部成员若干名[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股东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4]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145]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46]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下,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4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4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4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4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3]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64]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4] - 公司减资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7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9][170]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7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78]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9] - 本章程附件包括经股东会批准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明确作为附件的公司制度[180]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1] - 公司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2]
唯科科技(3011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0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5][6] 审计工作安排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布置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沟通、监督和核查[7] -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审计职责,职责包括研究规划等多项工作[10][11] 审计工作要求 - 积极开展审计信息化工作,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12] - 工作程序包括审计立项等步骤,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17] 审计权限及处理 - 主要审计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权力[14][15] - 对违规人员和不配合单位依规处理,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24]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