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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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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及信息范围 ...
瑞泰新材(3012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内容存在重 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 相关制度,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 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 ...
瑞泰新材(3012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
瑞泰新材(3012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 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 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 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 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 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
瑞泰新材(301238)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第二条 公司总裁(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被证券交易 ...
瑞泰新材(3012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和《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 ...
瑞泰新材(30123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 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并表内子 公司。并表内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何投资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 ...
瑞泰新材(30123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瑞泰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互为独立董事的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 ...
瑞泰新材(3012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 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起辞任生效。如因该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 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 ...
瑞泰新材(30123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