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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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2 20:2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 4 月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现 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关财务决 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 2023 年 | 2022 年 | | 本年比上 年增减 | 2021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760,787,063.04 | 783,480,165.06 | 783,480,165.06 | -2.90% | 653,651,415.43 | 653,651,415.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泰恩康: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20:22
募集资金情况 - 2022年3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78亿元,净额10.52亿元[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净额为3.02亿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53亿元,余额为5.24亿元[2][3][7] 资金使用情况 - 2023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亿元,投入募投项目0.3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0.9亿元[2][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8亿元[13][14][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4763.1万元完成[10] 募投项目情况 -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27640.46万元,累计投入590.05万元,进度2.13%[21] -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承诺投资22335.84万元,累计投入11682.64万元,进度52.30%[21]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25000.00万元,累计投入25000.00万元,进度100.00%[21] 合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无实施地点、方式变更[8] -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17][18]
泰恩康: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8 19:56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4年 4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15日以电子通讯、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会 议应到持有人 51 名,实际参加会议持有人 51 名,代表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 8,000.00 万份,占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了促进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的效率, 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 ...
泰恩康: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24-04-18 19:56
新产品研发 - 公司全资子公司阿仑膦酸钠片注册上市许可申请获受理[1] - 阿仑膦酸钠片规格70mg,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4类[1] 市场情况 - 2022年阿仑膦酸钠片国内销售规模超5亿,院内是主力渠道,院外增速快[3] - 国内有19家企业获阿仑膦酸钠片注册批件[4] 未来影响 - 药品获受理对近期业绩无影响,注册结果和时间不确定[5]
泰恩康: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04-12 20:31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55人[10][29] - 公告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43元/股[11] - 持股规模不超过595.6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2,549.7500万股的1.40%[11][34]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累计不超1%[11][34][35] -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比例不超1:1[12][32] - 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解锁比例为100%[13] 认购情况 - 董事长郑汉杰拟认购份额上限500万份,占比6.25%[29] - 董事李挺拟认购份额上限450万份,占比5.63%[29] - 董事陈淳拟认购份额上限350万份,占比4.38%[29] - 副总经理孙涛拟认购份额上限300万份,占比3.75%[29] - 财务总监周桂惜拟认购份额上限200万份,占比2.50%[29] - 监事会主席林姿丽拟认购份额上限300万份,占比3.75%[29] - 核心骨干等其他员工(不超过47人)拟认购份额上限5630万份,占比70.38%[30] 股票获取与交易限制 - 股票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33]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等为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39] 管理与决策机制 - 委托专业机构设立专项金融产品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42] -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等12类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或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50] - 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计划存续期[52] 权益与义务 - 公司有权按规定处置持有人权益,监督计划运作[64] - 公司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员工持股计划信息[65] - 持有人按份额享有计划资产权益,可参加会议表决和监督管理[66] - 持有人有义务遵守规定、缴纳认购资金、承担投资风险[66] 资产与分配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包括公司股票权益、现金存款及利息、其他投资资产[68] - 锁定期内,公司派息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货币性资产,锁定期满依法扣除税费后按持有人份额分配[69] - 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管理委员会2个月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份额分配[71][81] 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73] - 存续期届满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可提前终止[74] - 存续期届满前股票未全部出售或过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延长[7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83] - 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2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意见书[83] - 股东大会经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计划[84] - 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前,自股东大会通过日起每月公告一次实施进展,完成购买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股情况[84] 其他规定 - 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股东表决权,与控股股东等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87]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持有计划份额,放弃持有人会议表决权且不担任管理委员会职务[87] - 部分董事等持有计划份额,审议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87] - 员工因持股计划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91] - 员工持股计划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92] - 若持股计划与最新法规冲突,以法规规定为准[92]
泰恩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12 20: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 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 ...
泰恩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2 20:31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A 幢三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
泰恩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09 18:5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楼 邮编:518034 24/F、31/F、41/F、42F, Tequbaoye Buli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4793/FY/2024-261 致: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 ...
泰恩康: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暨高管持股方式发生变化的公告
2024-04-02 17:14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暨高管持股方式发生变化 的公告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副总经理张震先生通过华铂精诚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已变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高管 | 直接持 | 占总股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占总股本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 间接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 | 间接持股 | | 直接持股 | | | 占总股 | | | 股 | 本比例 | (股) | 比例 | (股) | 比例 | 股 | 本比例 | | | (股) | (%) | | (%) | | (%) | (股) | (%) | | 张震 | - | - | 6,035,024 | 1.424994 | 6,035,024 | 1.424994 |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自上述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过户至其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全体合伙人 将继续严格遵守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 ...
泰恩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5:51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 数),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 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