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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21,780,000股普通股,发行价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9亿元,扣除承销费后净额6.94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62亿元,调整后拟投入6.94亿元 [3]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 [3] - 2024年4月公司决议将"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1年,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 [3] - 2025年4月再次决议延期上述两个项目,并扩大实施范围 [3]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5] - 资金用途限定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明确禁止用于证券交易 [5] - 该计划已通过2025年8月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5] 监管机构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项目进度,符合股东权益 [6]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确认公司履行了必要程序,资金使用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6]
北特科技:8月1日接受机构调研,国鑫投资、国泰海通证券等多家机构参与
证券之星· 2025-08-01 19:07
核心业务板块 - 底盘零部件业务是公司基石业务 产品主要为汽车安全件 工艺标准高 客户为头部tier1总成商 供应链关系稳定[2] - 压缩机业务在保持传统商用车基础上 积极拓展新能源车市场 开发新能源空调压缩机及集成式热管理系统 已开始受益于新项目增长[3]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底盘零部件 铝合金轻量化 空调压缩机三大板块 在细分转向器齿条和减振器活塞杆行业占主导地位 商用车空调压缩机保持领先[5] 丝杠业务布局 - 公司开发多种丝杠产品包括行星滚柱丝杠 滚珠丝杠 梯形丝杠及微型丝杠 涵盖螺母 行星滚柱 丝杆 齿圈等关键零部件[3] - 丝杠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后轮转向 智能刹车系统及人形机器人等新兴市场领域[3] - 参与丝杠业务基于汽车零部件技术工艺延伸 生产工艺具有高度同源性 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3] 产能建设进展 - 上海嘉定工厂已建设齐全产线设备 能实现全工序独立生产及单工序自动化[4] - 昆山行星滚柱丝杠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80亩土地于2025年3月2日开工奠基[4] - 2025年3月29日公告设立泰国生产基地 实现产业链延伸和扩展[4] 财务表现 - 2025年一季度主营收入5.42亿元 同比增长10.73%[6] - 归母净利润2306.01万元 同比增长40.31% 扣非净利润2070.23万元 同比增长40.75%[6] - 毛利率18.17% 负债率50.24% 财务费用466.63万元[6] 机构关注与预测 - 90天内8家机构给出评级 其中4家买入 4家增持[6] - 多家机构预测2025年净利润区间1.00-1.22亿元 2026年1.29-2.02亿元 2027年1.57-5.65亿元[7] - 近3个月融资净流入1.11亿元 融券净流入14.14万元[7] 融资进展 - 2025年6月27日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5] - 已取得上海市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商务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5]
德科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7
核心观点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产生的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即将于2025年8月11日起上市流通 [1][13][14]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8,949,44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58,285,329股的43.5602% [1][13] -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了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无异议 [1][1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详情 - **上市流通时间**:锁定期为自公司2022年8月9日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5年8月1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8月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1][14] - **涉及股东**:本次限售股股东共7名,分别为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明颖、兰忆超、沈良、桂桑、渠建平、张劭 [1] - **股份性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形成的限售股 [13] - **流通后影响**:本次变动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增加68,949,4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仍为158,285,329股 [14][15] 公司自IPO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7,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919,5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360,408股 [1] -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2023年11月,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00,744,021股 [1][2] - **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5月31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0,744,0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120,892,825股 [2] - **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20,892,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157,160,673股 [3] - **股权激励归属**:2025年6月23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归属完成后总股本由157,160,673股增加至158,285,329股 [4] 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 - **基本锁定承诺**:所有相关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于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5][7][8][9][11] - **延长锁定承诺**:部分股东(如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钱明颖、兰忆超、沈良、桂桑)承诺,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5][9][11] - **减持价格承诺**:部分股东(如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钱明颖、兰忆超、沈良、桂桑)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9][12]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特殊承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如钱明颖、兰忆超、沈良、桂桑、渠建平、张劭)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发行前持有股份总数的25% [9][10][12]。核心技术人员还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且自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前股份不超过其发行前持有总数的25% [10] - **合规减持承诺**:所有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进行减持,履行必要的备案和公告程序 [6][7][10][12][13] -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13]
维科精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7,270.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8.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6,628.41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后计划用于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43,500.00万元 [2] - 截至2024年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1,545.31万元 [2] - 截至2024年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9,800.00万元 [3]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与额度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 -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与实施方式 -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 [4] -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 [4] - 实施方式上,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及产品 [4] 相关审议程序与监管意见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 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也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7]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认为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7][8]
维科精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 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
维科精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6.3717万股 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7,270.84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8.41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6,628.41万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已完成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独立实施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44,401.18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43,500万元 不涉及同业竞争或合作方[2][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已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 - 2024年8月董事会批准新增使用不超过4,900万元超募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全额使用于流动资金补充[4] 本次资金使用方案 - 2025年7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29.47%[4][6] - 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未超超募资金总额30% 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监管要求 未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 资金用途合规性说明 - 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符合股东利益[5] - 公司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财务资助 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条要求[5][6] 内部审议程序 - 本次资金使用计划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6][7] - 监事会认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规 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 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7]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认为该事项符合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内部制度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8][9]
明阳电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明电转02”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提前赎回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电转 02” 并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即使再次触发条款亦不行使赎回权 [7] “明电转 02”基本情况 - 债券于2023年7月3日发行 发行总额为44,850.00万元(4.485亿元) 共计448.50万张 每张面值100.00元 [1] - 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代码“123203” [2] - 转股期限自2024年1月8日开始 初始转股价为14.75元/股 [2] - 转股价格经历多次调整:2024年5月8日因主动下修由14.75元/股调整为12.09元/股 [3] 2024年5月30日因2023年权益分派(每10股派2.00元)调整为11.89元/股 [3][4] 2024年7月12日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1.91元/股 [5] 2025年5月29日因2024年权益分派(每10股派1.30元)调整为11.78元/股 [6] 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 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公司有权赎回债券 [6] - 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0日 公司股票已满足上述触发条件(收盘价不低于11.78元/股的130% 即15.31元/股) [7] 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决策 -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提前赎回的议案 [7] - 不赎回的原因包括:“明电转 02”自2024年1月8日起开始转股 转股时间相对较短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7] - 公司决定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即使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7] - 2025年10月30日后若再次触发 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赎回权 [7] 内部人交易与减持计划 -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明电转 02”的情况 [8]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明电转 02”的计划 [9]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事项已履行必要的董事会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9] - 保荐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9]
明阳电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经核查对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其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电转债”的事项无异议,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并符合相关法规及约定 [1][13] “明电转债”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7,300.00万元(即6.73亿元),共计673.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 [1] - 该债券于2021年1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087” [2] - 债券转股期限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6年12月14日止 [2] - 初始转股价格为24.23元/股,后经多次调整,主要调整包括:2021年2月22日向下修正为16.62元/股 [2],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1年5月24日调整至16.32元/股 [3],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5月24日调整至16.05元/股 [5],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于2022年某日调整至15.92元/股 [5],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5月9日调整至15.57元/股 [6],2024年5月经董事会审议向下修正为12.09元/股 [6],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30日调整至11.89元/股 [7],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某日调整至11.91元/股 [8],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调整至11.78元/股 [8] 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债券 [9] - 触发情况: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78元/股)的130%(即15.314元/股),触发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9]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依据: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10] - 赎回价格计算: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其中债券当年票面利率i为2.50%,计息天数t为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2月15日)至赎回日(2025年9月8日)的267天,计算得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约为1.83元,因此每张债券赎回价格为101.83元 [10] - 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明电转债”持有人 [10] - 赎回程序:公司计划在2025年8月1日前披露赎回实施公告,并在2025年9月8日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债券,赎回款将于2025年9月15日划入持有人资金账户,赎回完成后债券将在深交所摘牌 [10][11] 公司审议及相关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的议案》 [12] - 经公司自查,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明电转债”的情况 [11][12] -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托管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转股时不足1股的部分,公司将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12]
华虹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华 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类型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31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 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经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 ...
国缆检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现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测"、"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缆检测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