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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快评丨因十年前部分贸易收入确认违规收警示函,云鼎科技应如何化解“历史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7 12:16
核心观点 - 公司因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山东泰德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导致当年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1] - 公司历史信息披露问题频发 2016年及2020年均因合并报表及收入确认问题收到交易所问询函 [2] - 山东泰德自2016年以来涉及司法案件29起 其中21起案件身份为被告 [2] - 事件反映公司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系统性缺陷 [1][2] 信息披露问题 - 2015年山东泰德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 导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1] - 2016年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问题收到2015年报问询函 [2] - 2020年4月深交所就2019年年报下发问询函 涉及山东泰德营收情况及收入确认问题 [2] 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 - 山东泰德近年频繁卷入法律纠纷 2016年以来共涉及29起司法案件 其中21起为被告身份 [2] - 历史问题反映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存在薄弱环节 未能有效解决遗留问题 [2] - 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完善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流程 [2] 业务运营影响 - 事件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并对公司市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1] - 需在业务转型过程中平衡新旧业务关系 妥善处理传统业务遗留问题 [2] - 公司需全面评估历史问题 制定解决方案并积极沟通解决法律纠纷 [2]
公司快评︱采购仅花2900万,公司支付超9亿元,*ST金泰有钱不可任性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6 13:57
监管处罚与违规行为 - 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460万元 因未能按法定期限披露年报[2] - 公司时任董事长罗甸 执行总裁吴纯超 财务总监隋静媛三人决定不接受年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年报披露[2] - 公司承认2024年为规避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采取"战略备库"措施 向贸易商支付超9亿元资金 实际采购金额仅2900余万元[4] 资金往来异常情况 - 2024年与贸易商形成大额资金往来 每季度初签订采购协议转出资金 季末通过解除协议转回资金[3] - 全年累计向贸易商转出资金9.31亿元 累计转回9.30亿元 存在资金流向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3] - 部分资金流向非经营主体 公司未进行有效控制 属于内控缺陷[4]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报告[2] - 公司高层决策机制存在严重漏洞 未遵循规范决策流程擅自拒绝接受审计报告[2] - 内部管理混乱 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问题亟待解决[4] 市场影响与应对措施 - 违规行为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形象[2][3] - 需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决策机制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行彻底整改[3] - 需增强与投资者沟通 提升市场透明度以恢复投资者信心[3]
ST长园董事长吴启权辞任全部职务:关联方仍欠1958万资金占用利息,公司曾因内控问题 “戴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3 00:25
公司高层变动 - 董事长吴启权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职务 包括董事长 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离任后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1][4] - 吴启权原定任期至2028年1月9日 其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4][5] - 吴启权持有公司1.06亿股股份 持股比例8.02% 为第二大股东 2024年从公司获得税前报酬220万元 [6] 管理层背景及继任安排 - 吴启权自2018年7月起担任董事长 2021年起兼任总裁 今年4月已辞去总裁职务 [2][6] - 其职业经历包括2005-2013年任职于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016年进入公司董事会 [5] - 辞职同时提名乔文健为新董事候选人 乔文健已于今年4月接任总裁职务 全面负责日常经营 [6] 资金占用问题 -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2][7] - 吴启权控制的运泰利控股通过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23-2024年子公司预付款项被转至运泰利控股 [7] - 公司已追认7家供应商为关联方 运泰利控股承诺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158.98万元 [7] - 目前已收到利息200万元 尚有1958.98万元未支付 该事项导致公司股票自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
关联股东既当“裁判员”又当“计票员”?国瓷材料股东会程序违规收罚单 董秘被点名担责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1 21:53
公司治理违规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未回避表决 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2][4] - 部分股东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缺少律师和股东代表 个别审议事项由关联股东担任计票人 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七条 [2][4]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少梅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并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6] 监管处理与整改 - 山东证监局要求公司及许少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6] -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指出的问题 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6] - 公司于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调整议案 [7] 公司表态 - 公司强调行政监管措施和监管函不会影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7] - 公司表示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以提高合规意识 [6]
弘元绿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且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 [3]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董事会需尽快补足人数 [3]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的沟通等 [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需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并确保其不受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管的不当影响 [4][5]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运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接收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各类报告及整改情况 [5] - 审阅财务报告时需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欺诈舞弊可能性及整改情况 [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时需审阅自我评价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并督促缺陷整改 [6] 审计委员会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需提前5天通知 [7][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但每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 [8] - 会议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等列席并提供信息 [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人员变动情况 [11] - 年度履职情况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括履行职责详情及会议召开情况 [11] - 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问题需及时披露并说明整改情况 [11] - 若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需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11][12] 年报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 [12] - 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12][13] - 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两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13]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13]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若确需改聘,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做出评价,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后充分披露 [13] 其他规则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7] - 决议实施情况需由主任委员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若发现违反决议事项需向董事会汇报 [10] - 决议文件需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0]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15]
恒基达鑫: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及各部门 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以及公司采购 营销等部门签订的合同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1] -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1]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管理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 会计 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2] -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 [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等主要职责 [4]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4] 审计部主要职责 - 审计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 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5] - 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其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5] - 审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5] 审计权限与工作程序 - 审计部具有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 预算 决算 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审核凭证 账表 决算 检查资金和财产 检测财务会计软件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主要权限 [7] - 审计部可盘点被审单位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 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要求被审单位有关责任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 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7] - 审计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授权后采取临时措施 事后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对可能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会计凭证等资料经授权后采取临时措施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7]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项目包括审计部自行安排的经常性审计项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专项审计项目 [8] - 审计工作程序包括编制审计方案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 通过检查 监盘 观察 查询 函证 计算 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出具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8] 内部控制评价与审查 - 审计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等 [10]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并将对外投资 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10][11] -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1] 重大事项审计重点 - 审计部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进展情况 [11] - 审计部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12] - 审计部门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12] - 审计部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发表意见 [12][13]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等 [15][17]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6] -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16]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7]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内部审计制度(全文)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22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确保管理层行为合法合规 提升运营效率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管理层级 重点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 [1][2] - 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 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不受其他部门干预 [2] 审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需具备审计 会计等专业背景及实践经验 [2][3] - 审计人员需熟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恪守独立 客观 公正原则 并执行回避制度 [4] - 审计经费纳入公司财务预算 保障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反舞弊机制建设 风险预警及重大经济合同监督等 [5][6] - 审计权限涵盖调阅所有财务资料 封存可疑资产 参加经营决策会议 追究违规责任及直接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等 [6][7] - 审计范围扩展至对外投资 资产交易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业务环节 [9][10][11] 审计工作程序与要求 - 审计工作分为准备 实施 报告三阶段 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方式 以就地审计为主 [15][16] - 审计报告需清晰描述发现事项并发表意见 被审计单位需限期反馈或执行审计决定 [16][17]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 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并保存至少10年 [12][18] 内部控制评价与披露 - 审计部门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 [8][13] - 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需对非标准审计报告作出专项说明 [14] -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4] 奖惩机制 - 对拒绝审计 阻挠工作 弄虚作假等行为 审计部门可提出处罚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19][21] - 审计人员若存在渎职 泄密或徇私舞弊 将受行政处分或法律追究 [19][21] -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将被纠正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
晶晨股份: 晶晨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 明确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 提升审计质量 防范控制风险 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 [1][2]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 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 [2]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成员需为非高管董事 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2] - 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执行机构 负责检查监督财务信息真实性 完整性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2]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 需具备审计 会计 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考核需审计委员会参与 [2][3] - 审计部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隶属财务管理部或与其合署办公 [6] - 审计人员需保持独立 客观 公正 保守秘密 依法行使职权受保护 [6]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 [4][6] - 审计部职责包括制定审计规章制度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检查评估内部控制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等 [5][6] - 审计部需配合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 [7] - 审计部可根据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调整业务环节 [8] 审计权限 - 审计部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 调查审计事项 审核凭证帐表 盘点资产 参加会议 索取证明材料 要求签署意见 制止违规行为 暂时封存资料 提出改进建议等 [9] - 审计部有权检查监督内控制度执行 提出整改和惩罚建议 [9] 审计工作程序 - 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 [9] - 审计涵盖所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环节 包括销货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管理 资金管理等 [9] - 审计人员需保持严谨态度 客观反映问题 及时报告董事会 [9]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清晰完整记录 [9] -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 [9] - 审计需确定对象 制定方案 收集证据 提出报告 检查意见执行情况 [10] - 审计工作底稿需分类整理归档 建立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保存期限为三年 [10] 奖励和处罚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 对存在问题的追究责任 [11] - 对拒绝提供资料 转移隐匿毁弃资料 阻挠审计 弄虚作假 拒不执行决定 打击报复等行为进行处罚 [11] - 对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泄露秘密等行为进行处罚 [11]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11]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一致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1][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13]
华丽家族: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13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专业审计实现事前防范 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 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1] - 委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董事可加入委员会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成员变动时需按规则补足 人数不足3名时董事会需增补 [2]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 [2] 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全部职权 包括财务检查 董事及高管行为监督 提议召开股东会 提出提案和提起诉讼等 [2] - 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 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等 [3] - 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重点关注欺诈 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3] - 独立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条款 不受主要股东或高管不当影响 [4] - 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计划执行 指导部门运作 报告工作进度及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 [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 发现违法违规时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5] - 根据内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报告并披露 [5] - 审议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包含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等内容 [6] - 董事会需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并同步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6]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建议及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7] 决策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需提前准备相关书面资料 包括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 披露信息及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 [8] - 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将决议材料报董事会 内容包括外部审计机构评价 内审制度实施情况 财务报告真实性 关联交易合规性及部门工作评价等 [8] 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8]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临时会议经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 [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9] - 内审部门成员可列席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 [9]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9] - 会议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 [9] - 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0] - 出席及列席人员均需对议事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0]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按新规定执行 [11] - 细则中"以上"包含本数 "不足"和"过"不包含本数 [1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1]
*ST星光: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13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确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同时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 -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旨在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实现目标 [1][2]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合规性、效率效果、资产安全和信息披露 [1][2][4] 组织机构和人员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1] - 公司设立专职内部审计部门 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 - 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 [2] 职责和总体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 - 内部审计部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 -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审计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2] 内部审计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3] - 内部审计部门可检查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和文件 现场勘察实物 检查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3] - 内部审计部门可参加或列席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会议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参与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并提出建议 [3] -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4] - 内部审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 可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4] - 内部审计部门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4] - 内部审计部门可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4] 审计频率和重点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4] - 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并根据实际情况评价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4] 审计范围和证据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5] - 审计部门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5]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5] - 内部审计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分类整理并归档 [5] - 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为十年 [5] 行为规范和具体实施 -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行为规范 包括依法审计、保持独立性、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7] - 内部审计部门需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 评价报告需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5]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6] - 内部审计部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 [6]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需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并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需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 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6] 重大缺陷和风险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需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8] 对外投资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 重点关注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8] - 关注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 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8] - 关注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 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8] -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时 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8] - 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时 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 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 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的情形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发表意见 [8] 购买和出售资产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 重点关注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8] - 关注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 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8] - 关注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8] - 关注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8] 对外担保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 重点关注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9] - 关注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9] - 关注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9] - 关注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发表意见 [9] - 关注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9] 关联交易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 重点关注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9] - 关注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9] - 关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否审议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发表意见 [9] - 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 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9] - 关注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9] - 关注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9] - 关注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9]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10] - 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 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0] - 关注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10] - 关注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10] - 关注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时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11] 信息披露事务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 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1] - 关注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1] - 关注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11] - 关注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1] - 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时 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及披露情况 [11] - 关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11] 监督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11] -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以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