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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 |中国为何坚决叫停稳定币?
搜狐财经· 2025-12-05 23:49
中国数字人民币与虚拟货币政策取向 - 中国政策取向已完全明确,即加快数字人民币发展,同时坚决遏制包括稳定币在内的虚拟货币 [1][4] - 该政策基于中国在移动支付和数字人民币的全球领先优势、人民币主权安全及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 [1][18] 全球稳定币立法热潮与中国反应 - 2025年5月以来,美国、香港竞相推进稳定币立法,带动全球立法高潮,引发中国是否应推动稳定币立法及发展人民币稳定币的热议 [3] - 中国人民银行随后宣布优化数字人民币定位(调整M0定位)及管理体系,包括在上海设立国际运营中心,在北京设立运营管理中心,以促进其发展 [3] - 2025年11月28日,人民银行等13部门联合会议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其发行、交易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继续坚持禁止性政策 [4] 美元稳定币的全球主导地位 - 自2014年Tether推出USDT以来,美元稳定币已运行超十年,在全球法币稳定币市值和交易量中的占比均超过99% [5] - 美元稳定币的主导地位建立在美元作为国际中心货币的流动性及配套体系优势,以及美国长期的宽容政策之上 [5] - 美国推动稳定币立法的主要动机是增加全球对美元及美国国债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美元国际统治地位,以追求本国利益最大化 [5] 非美元稳定币的发展困境 - 在美国极力推动美元稳定币的背景下,其他国家或地区推出非美元法币稳定币,在国际层面很难与美元稳定币抗衡,发展空间和实际意义不大 [6] - 缺乏强大的生态基础、应用场景及对交易者的引流优势,非美元法币稳定币的投入产出很难达到预期,在监管趋严下将难以存活 [6] 美国稳定币立法的内容与挑战 - 美国稳定币立法于2025年7月18日生效,规定发行机构需满足KYC、AML等监管要求,储备资产需100%为美元资产,并禁止支付利息 [8] - 立法旨在增强稳定币价值稳定性,强化支付功能与合规性,弱化投资属性,同时提升监管成本 [8] - 立法仍存在挑战,包括储备资产(如国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储备不足、不同发行机构的稳定币存在套利空间、DeFi可能引发派生超发,以及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难度 [9] 稳定币的本质与潜在风险 - 稳定币最基础的需求是服务于加密资产的无国界、去中心化交易计价清算,其出现将法定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引入链上,连接加密世界与现实世界 [10] - 法币稳定币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全球财富金融化的范围、速度与波动,加速全球财富向少数国家或群体转移,缺乏全球联合监管风险极大 [10] - 美国特朗普政府推动的稳定币和加密资产发展高潮已出现巨大泡沫和潜在风险,被认为是不可持续的 [10] 稳定币立法对行业结构的潜在影响 - 加密资产得到立法监管和合规保护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将全力参与,可能直接推动法币存款上链运行(存款通证化),从而替代稳定币成为连接加密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新通道 [12] - 现有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交易所也可以推动更多RWA上链交易,由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作为连接主体,更有利于落实监管并减少对现有货币金融体系的冲击 [12] - 这一趋势可能严重反噬或颠覆稳定币本身 [13] 中国选择数字人民币而非稳定币路径的原因 - 中国在移动支付和数字人民币方面已具全球领先优势,推动人民币稳定币在国内不具优势,在国际上也难有发展空间和影响力 [15] - 跟随美元稳定币之路发展人民币稳定币,不仅难以挑战美元稳定币的国际地位,甚至可能使人民币稳定币变成其附庸,对人民币主权安全、外汇管理及资金跨境流动构成严重威胁 [16] - 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全球性、匿名性交易存在被用于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的明显风险,在美元稳定币已高度占有市场且美国具有更大控制力的情况下,中国更应把国家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严加防控 [16] - 中国必须在遏制虚拟货币的同时,切实加快数字人民币的创新发展和国内外广泛应用,以形成国际领先优势并探索国际货币金融新体系 [17]
公众需守好“钱袋子”!七协会联合发声: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 快讯
华夏时报· 2025-12-05 21:55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于12月5日晚间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活动[2] - 不法分子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2] - 该行为被指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2]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官方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3]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3]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且目前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3] -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3] 对公众的警示与历史监管脉络 - 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呼吁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3] -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多次联合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包括2022年4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要求不得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4] - 2021年5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4] - 2020年4月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提醒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投机行为[4]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事关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期货日报· 2025-12-05 21:31
监管政策与风险提示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旨在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及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打着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4]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4] 各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具体风险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4]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4]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 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4] 对境内机构与个人的定性及要求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5]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其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5]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6] 对各类金融机构会员单位的禁止性规定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6]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6]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7] - 社会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谨防加入推广相关业务的社群 警惕含有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7] - 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 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7]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北京商报· 2025-12-05 21:23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七家协会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风险提示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1] - 发布背景为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以及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非法活动形式与风险 - 不法分子借虚拟货币概念升温之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1]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2] - 不法分子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1] 对公众的行为警示 - 提示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2] - 建议公众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 - 警示公众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其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2] - 提醒公众拒绝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2] - 鼓励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
中国互金协会等: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北京商报· 2025-12-05 21:23
核心观点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指出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以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挖矿”为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并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1] - 该提示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监管公告与通知精神 并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要求 [1] 监管要求与禁令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的相关活动提供任何服务 [2] - 银行与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并需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及时研判相关交易或洗钱风险 发现可疑线索需按程序报告 [2]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2]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并需做好平台信息合规排查 [2] 行业自律与公众教育 - 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 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远离非法活动 [2]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稳定币存在被用于洗钱等风险
北京商报· 2025-12-05 21:21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风险提示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要求,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2]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2] 非法金融活动界定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采取各种方式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相关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
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智通财经网· 2025-12-05 20:31
核心观点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禁止会员单位在境内参与或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与交易以及“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并要求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与风险监测,旨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与维护金融秩序 [1][2][4]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的本质属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与明确商业应用,发行运营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与反洗钱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企业的业务禁令 - 所有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或直接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与交易服务 [1][4] - 银行与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 [1][4]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4]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并需做好平台信息合规排查 [4] 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界定与责任追究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相关境外服务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 对社会公众的风险警示 - 社会公众应警惕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的风险,其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5] - 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5][6] - 公众需警惕含有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6]
铸帝控股(01413.HK)附属斥170万港元与香港理工大学成立稳定币与RWA创新中心
金融界· 2025-12-05 12:01
公司动态 - 铸帝控股的附属公司天坤于2025年9月9日与香港理工大学订立合作协议 [1] - 双方将共同成立“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天坤数字稳定币与真实世界资产创新中心” [1] - 联合中心将专注于监管合规的稳定币与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综合研发 [1] - 香港理工大学将贡献其在金融科技监管、人工智能驱动估值及市场分析方面的学术专业知识 [1] - 天坤将提供人力、技术资源及财政支持 [1] - 初步合作期为两年 [1] - 集团的财务承诺总额约为170万港元,将分阶段支付 [1] 业务与战略 - 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天坤与学术机构合作,进入数字稳定币与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研发领域 [1] - 合作旨在结合学术界的专业知识与公司的实践资源,推动金融科技在特定领域的创新 [1] - 此次合作标志着公司向金融科技,特别是区块链资产合规与创新应用方向进行战略布局 [1]
铸帝控股附属天坤与香港理工大学订立合作协议
智通财经· 2025-12-04 22:06
合作公告核心内容 - 铸帝控股间接附属公司天坤数字有限公司与香港理工大学订立合作协议,共同成立“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天坤数字稳定币与真实世界资产创新中心”[1] - 联合中心将专注于监管合规的稳定币与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综合研发[1] - 合作标志着集团在策略性拓展金融科技及数字资产领域方面的重要里程碑[2] 联合中心核心目标 - 制定与香港即将推出的《稳定币条例草案》及《虚拟资产政策宣言2.0》一致的RWA框架[1] - 推动人工智能驱动的代币化及实时资产估值模型创新[1] - 在汽车、房地产及供应链金融领域开展试点项目,以验证实际应用[1] - 发布学术研究并组建行业联盟,以提升香港在全球数字资产领域的竞争力[1] - 建立一个由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及监管机构组成的多方合作生态系统,促进跨界别合作及知识共享[1] - 协助香港企业利用数字资产技术拓展海外市场,提供跨境结算、资产国际化及合规谘询一站式解决方案[1] - 探索全球市场机遇,包括东南亚、中东、欧洲及北美等新兴及发达地区,识别数字资产在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及资产证券化中的应用场景[1] 合作双方贡献与财务细节 - 香港理工大学贡献其在金融科技监管、人工智能驱动估值及市场分析方面的学术专业知识[2] - 天坤数字有限公司提供人力、技术资源及财政支持[2] - 初步合作期为两年,集团财务承诺总额约为170万港元,分阶段支付[2] - 联合中心将作为学术界与企业之间进行研究、教育、知识转移及行业合作的平台[2] 公司战略预期收益 - 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拓阔RWA代币化的实际应用场景[2] - 建立行业联盟以整合资源并提升在数字资产生态系统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2] - 利用跨境数字资产服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动力[2] - 透过全球市场探索,在国际数字资产基础设施及协作网络中建立早期影响力[2] - 培育人才及创新能力,以支持集团的长远增长[2] - 合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加强创新能力、扩大科技驱动的金融基础设施参与度,并提升声誉[2]
铸帝控股(01413)附属天坤与香港理工大学订立合作协议
智通财经网· 2025-12-04 22:05
合作概况 - 公司间接附属公司天坤数字有限公司与香港理工大学于2025年9月9日订立合作协议,共同成立联合创新中心 [1] - 联合中心名称为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天坤数字稳定币与真实世界资产创新中心 [1] - 初步合作期为两年,公司财务承诺总额约为170万港元,将分阶段支付 [2] 联合中心核心目标 - 专注于监管合规的稳定币与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综合研发 [1] - 制定与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及《虚拟资产政策宣言2.0》一致的RWA框架 [1] - 推动人工智能驱动的代币化及实时资产估值模型创新 [1] - 在汽车、房地产及供应链金融领域开展试点项目以验证实际应用 [1] - 发布学术研究并组建行业联盟以提升香港在全球数字资产领域的竞争力 [1] - 建立由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及监管机构组成的多方合作生态系统 [1] - 协助香港企业利用数字资产技术拓展海外市场,提供跨境结算等一站式解决方案 [1] - 探索东南亚、中东、欧洲及北美等全球市场的数字资产应用场景 [1] 合作双方贡献 - 香港理工大学将贡献其在金融科技监管、人工智能驱动估值及市场分析方面的学术专业知识 [2] - 天坤数字有限公司将提供人力、技术资源及财政支持 [2] - 联合中心将作为学术界与企业之间进行研究、教育、知识转移及行业合作的平台 [2] 对公司战略意义 - 此次合作是公司在策略性拓展金融科技及数字资产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2] - 公司期望加强其技术研发能力,并拓阔RWA代币化的实际应用场景 [2] - 公司计划建立行业联盟以整合资源并提升其在数字资产生态系统中的影响力 [2] - 公司将利用跨境数字资产服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动力 [2] - 公司旨在透过全球市场探索,在国际数字资产基础设施及协作网络中建立早期影响力 [2] - 合作将有助于公司培育人才及创新能力,以支持长远增长 [2] - 董事会认为合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将加强公司的创新能力并提升其声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