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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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做大外卖“蛋糕”
人民日报· 2025-08-04 12:40
行业竞争现状 - 三大外卖平台(美团、淘宝闪购与饿了么、京东)于8月1日联合发声,共同呼吁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明确表态抵制恶性补贴和不正当竞争 [1] - 近期外卖平台推出"0元购""1分钱抢购"等促销活动,实质是争夺从外卖到即时零售的流量转化和用户即时消费习惯,抢占本地生活服务"最后一公里"市场 [1] - 市场监管总局多次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要求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促销行为 [1] 无序竞争的影响 - 低价无序竞争会扭曲市场消费结构、冲击商家正常经营,消费者虽获短期优惠但牺牲消费体验和更多时间精力 [2] - 订单量暴增给骑手带来安全隐患,平台自身也面临"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困境 [2] - 外卖行业连接商户、消费者和骑手群体,其健康发展事关促消费、稳就业、惠民生 [2] 规范竞争的意义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3] - 理性竞争有助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既让消费者得实惠,也保证企业获得足够利润继续创新 [2] - 规范竞争秩序引导平台从价格战转向技术创新、服务升级、差异化发展和挖掘增量场景 [2] 行业发展方向 - 中国14亿人口市场足够容纳多家平台公平竞争,各平台应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开放共享做大市场 [3] - 行业应从争夺存量转向创造增量,从"资本消耗"转向"价值创造",回归规范运营和良性竞争 [2] - 平台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理性竞争是具有长远眼光的战略选择 [3]
人民日报刊评:公平竞争,做大外卖“蛋糕”
快讯· 2025-08-04 08:59
行业竞争秩序规范 - 三大外卖平台共同呼吁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矫正市场失灵 [1] - 综合整治低价无序竞争有助于使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大舞台 [1] - 无序竞争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平台自身 回归理性竞争才能创造更大价值 [1] 竞争模式转变 - 非理性竞争导致多输结局 理性竞争有助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1] - 相关部门引导平台企业摒弃价格战 从争夺存量转向创造增量 [1] - 平台企业应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升级、差异化发展挖掘增量场景 [1] 市场发展前景 - 中国14亿多人口的市场足够容纳多家平台公平竞争 [1] - 平台应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开放共享做大蛋糕 [1] - 与消费者、商家、骑手等共筑良好生态共创美好生活 [1]
公平竞争,做大外卖“蛋糕”(经济时评)
人民日报· 2025-08-04 05:46
行业竞争现状 - 三大外卖平台(美团、淘宝闪购与饿了么、京东)于8月1日共同发声,呼吁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明确表态抵制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1] - 外卖平台此前推出"0元购""1分钱抢购"等低价促销活动,目的是争夺从外卖到即时零售的流量转化,培养用户即时消费习惯,抢占本地生活服务市场 [1] - 市场监管总局多次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要求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促销行为,理性参与竞争 [1] 无序竞争的负面影响 - 低价无序竞争扭曲市场消费结构,冲击商家正常经营,消费者虽获得短期优惠但牺牲了时间和消费体验 [2] - 订单量暴增给骑手带来更多安全隐患,多方利益受损,平台自身发展也受到制约 [2] - 行业连接线下商户、消费者和骑手群体,无序竞争不利于促消费、稳就业、惠民生等社会效益 [2] 理性竞争的方向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3] - 平台应转向技术创新、服务升级、差异化发展,从资本消耗转向价值创造,挖掘增量场景 [2] - 中国14亿人口市场足够容纳多家平台公平竞争,建议通过开放共享做大蛋糕,共建良好生态 [3] 政策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 [1] - 相关部门引导平台企业摒弃价格战,回归规范运营和良性竞争 [2] - 平台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被视为具有长远眼光的战略选择 [3]
经营者议价能力提升,平台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南方都市报· 2025-08-04 00:39
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旨在规范平台向经营者收取佣金 抽成 会员费 技术服务费等行为 禁止重复收费和强制收费 [1] - 《指南》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购买服务或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并收费 要求修改收费规则应公开征求意见 [1][2] - 平台需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禁止价格歧视和强制推广收费 [2] 平台经济现存问题 - 部分平台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复杂且频繁调整的收费规则 存在重复收费 变相强制收费现象 中小商家议价能力薄弱只能被动接受 [1] - 平台通过压低经营者利润 强制促销等方式维持低价竞争 经营者陷入"价格战"两难困境 [1] - 不合理收费行为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使优质商家因费用压力难以脱颖而出 [1][2] 《指南》实施意义 - 为维护经营者权益提供屏障 提升经营者话语权 减轻经营成本压力 [2] - 促进公平竞争 让所有经营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2] - 有望打破平台经济内卷困境 引导竞争重点转向产品差异化 服务升级 [3] - 推动平台从"收租"模式回归"靠服务赚钱"的正轨 通过优化算法 提供数字化工具等方式培育优质经营者 [3] 落实监管措施 - 监管部门需重点关注平台"换个马甲重复收费""先降后涨"等规避行为 并给予严厉处罚 [4] - 强化技术监管 利用大数据监测平台费率异动 对"突击涨价""算法歧视"自动预警 [4] - 需降低经营者维权成本 建立从投诉到监管核查的快速通道 [4] 行业影响 - 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进入精细化 规范化阶段 [3] - 不仅是对当前乱象的纠偏 更是对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 [3] - 矫正过程可能面临挑战 因部分行为模式存在已久 [3]
美团、饿了么、淘宝闪购发文,抵制“内卷式”竞争
中证网· 2025-08-01 12:33
行业竞争规范 - 美团表示将坚决规范促销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建立公平有序行业秩序 [1] - 美团承诺从自身做起,并积极呼吁行业共同构建良好生态 [1] - 饿了么、淘宝闪购表示将构筑公平透明、各方共赢的机制 [1] - 饿了么、淘宝闪购坚决尊重市场运营规律,保障商家实收与盈利空间 [1] 促销活动调整 - 美团将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1] - 饿了么、淘宝闪购表示不做大规模"0元购"等非理性促销活动 [1] 平台发展方向 - 美团致力于促进各方互利共赢 [1] - 饿了么、淘宝闪购将更好地助力实物消费与服务消费的结合 [1] - 饿了么、淘宝闪购将持续推进技术升级与商业创新 [1]
整治“向上取整”,值得“锱铢必较”
人民日报· 2025-07-31 08:22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向上取整"的做法,其本质是以格式条款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强 加于消费者,将粗放的计量方式作为获取额外利润的手段。长此以往,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信任,还会 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带来破坏——既然"向上取整"能挣得更多,那么又何 必精准计量和公平收费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价格法明确,经 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根据民法典,格式条款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然而,现实中"向上取整"往往以"行业惯例"为挡箭牌,游走在法律边 缘牟利。对此,应以法治之力加以治理。 完善相关制度,厘清"向上取整"边界。目前,相关规章制度对"向上取整"缺乏足够清晰界定,导致部分 企业钻空子。应进一步明确何种情况下允许合理取整、何种情况属于变相加价,让执法更有据可依。国 家邮政局的此次整治就是很好的范例,通过优化完善快递行业计重规则,也为其他领域整治类似问题提 供借鉴。 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对利用"向上取整"变相涨价的商家进行 约谈、处罚,并建 ...
整治“向上取整”,值得“锱铢必较”(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07-31 06:3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邮政局已指导快递企业优化计重收费规则,将计费重量单位精确至千克并保留至少1位小数,以纠正此前普遍存在的“向上取整”行为[1] - “向上取整”行为(如1.1公斤按2公斤收费)本质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长期看会损害消费者信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1] - 文章呼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推动行业自律来治理此类问题,认为此举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与诚信基石的关键[2] 行业监管动态 - 行业主管部门国家邮政局已采取行动,指导相关企业参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优化计费规则[1] - 建议加强市场监管,对利用“向上取整”变相涨价的商家进行约谈、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2] - 建议推动行业自律,由行业协会制定规范引导企业合法合规计量定价,杜绝隐性收费[2] 企业经营行为分析 - 相关企业普遍优化了计重收费规则,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1] - “向上取整”被部分企业作为粗放的计量手段以获取额外利润,短期获利但长期损害企业信誉[1] - 企业应认识到诚信计量公平交易才能赢得消费者长久支持,而非依赖短期的“小聪明”[2] 法律与制度环境 - “向上取整”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及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1] - 当前相关规章制度对“向上取整”缺乏清晰界定,导致部分企业钻空子,需进一步明确合理取整与变相加价的边界[2] - 国家邮政局的此次整治为其他领域治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借鉴[2]
整治“向上取整” 值得“锱铢必较”(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07-31 06:15
近日,国家邮政局就部分快递企业在计重收费中存在"向上取整"行为作出回应,指导相关企业参照《快 递服务》国家标准,优化完善服务收费计重规则。目前,相关企业普遍优化了计重收费规则,计费重量 以千克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 所谓"向上取整",即在计价时只要零头超过"1"的都往上加到下一个整数,如有的快递企业"即便1.1公斤 也需按2公斤计价收费"。"向上取整"的计价方法看似是金额不大的"失之毫厘",但千万次交易累积起 来,就是一笔数额巨大的不合理收费。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向上取整"的做法,其本质是以格式条款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强 加于消费者,将粗放的计量方式作为获取额外利润的手段。长此以往,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信任,还会 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带来破坏——既然"向上取整"能挣得更多,那么又何 必精准计量和公平收费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价格法明确,经 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根据民法典,格式条款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然而,现实中"向上取整"往往以"行业惯例"为挡 ...
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三个月 多地启动配套地方性法规立修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7-30 22:22
立法进展 - 自《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后,江苏、河南、山东、福建、珠海经济特区等多地正推进配套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或修法工作 [1] - 江苏与福建的条例草案已于7月28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河南与山东的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珠海则启动了对2016年条例的修订工作 [1] - 陕西、安徽、天津等多省市也已开展相关的立法调研与研讨工作,《陕西省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已列入2025年11月审议项目 [1][10] 公平竞争原则 - 地方性法规基本贯彻了民促法“平等对待”与“公平竞争”原则,强调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 - 山东条例草案为“公平竞争”设立专章,在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审查、融资服务平等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 - 福建条例草案强调保障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与及融资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设置歧视性规定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3] - 珠海经济特区在修订条例时新增“公平竞争”专章,规定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2] 权益保护细化 - 针对民营企业“要账难”问题,民促法加强应收账款保护,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内部流程等为由拖延 [4] - 山东条例草案规定不得强制民营经济组织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4] - 河南条例草案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 - 民促法规定不得约定“背靠背”条款,保护中小民营企业收款权利,多地条例草案吸收此规定 [5] - 河南条例草案还规定应健全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发挥投诉平台作用,加大对拖欠主体的督导力度 [5] 执法规范与资产保护 - 民促法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行为 [6] - 珠海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经营性涉案财物可允许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影响 [6] - 民促法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6] - 河南条例草案细化异地执法规定,要求提前备案并接受监督,跨省域调取证据需持省级协作函 [7] - 山东条例草案规定在条件允许时应为民营经济组织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对查封财物保管不力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7] 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 - 民促法有禁止乱收费、乱罚款、摊派财物的规定,但未明确法律责任,山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违规者需改正、赔偿或受处分 [8] - 江苏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干禁止行为,如违法干预经营决策或转嫁中介服务费,违规者将受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 [8] - 在权力监督方面,江苏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采取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 [9] - 此前民促法草案二审稿曾规定政府需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但该规定未出现在最终法律中 [9]
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三个月,多地启动配套地方性法规立修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7-30 18:52
立法推进概况 - 自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后 江苏 河南 山东 福建 珠海经济特区等多地正推进配套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或修法工作 [1] - 江苏省和福建省的条例草案已于7月28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河南省和山东省的草案已公布并正公开征求意见 珠海经济特区则启动了修订工作 [1] - 陕西省 安徽省 天津市等多省市也已开展相关的立法调研与研讨工作 《陕西省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已列入2025年度审议项目 安徽省的制定工作也已启动 预计今年将有更多地方公布草案 [10] 公平竞争原则 - 已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基本贯彻了民促法对"平等对待"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强调 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使用 [2] - 山东省新启动的立法工作为"立新废旧" 其草案为"公平竞争"设立了专章 在平等准入 公平竞争审查 平等对待 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 融资服务平等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 - 福建省条例草案强调保障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 公共资源交易 项目参与及融资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歧视性规定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不得变相提高融资成本 [3] - 珠海经济特区在修订条例时新增"公平竞争"专章 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 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2] 权益保护细化 - 针对民营企业"要账难"问题 地方条例草案细化规定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应依法或依合同及时支付账款 不得以人员变更 内部流程或等待批复审计等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4] - 山东省条例草案进一步规定不得强制民营经济组织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河南省条例草案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 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 - 多地条例草案吸收民促法对中小企业的特殊保护 规定不得约定"背靠背"付款条款 河南省草案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健全防范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发挥投诉平台作用 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反馈 并公布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信息 [5] - 在执法权益保护方面 珠海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 可允许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保值保管措施 以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影响 [6] 执法规范与法律责任 - 针对异地趋利性执法 民促法规定需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 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6] - 河南省条例草案细化规定实施异地执法应提前向所在地同级执法机关书面备案并接受监督 跨省域调取证据或采取强制措施应持省级主管部门协作函 且不得重复调取已核查的同一事实证据 [7] - 山东省条例草案补充规定在条件允许时应为民营经济组织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应妥善保管 因保管不力造成损毁灭失的应予赔偿 [7] - 在法律责任方面 山东省条例草案明确对违反规定乱收费 乱罚款 摊派财物的 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 - 江苏省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干预经营主体自主决策或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机构 转嫁费用的 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 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8] 权力机关监督 - 江苏省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执法检查 质询 询问或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 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 并在预算决算审查中加强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9] - 民促法草案二审稿曾规定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但该规定未出现在最终法律中 此举旨在通过人大监督督促法律实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