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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委托“罗生门”: 谁是ST银江“话事人”?
中国证券报· 2025-12-29 06:19
监管函与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1] - 监管函揭示银江集团及王辉与相关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协议但未披露 [1] -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内容与事实“打架” 银江集团函告称其自主行使股东权利 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亦无变更控制权计划 [1][11] 资金占用与偿还借款 - 2023年至2024年6月 在王辉组织指使下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 - 2023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6.63亿元 期末余额为2883.64万元 2024年1-6月累计发生额为4.35亿元 期末余额为1.97亿元 [3] - 为偿还占用资金以维持上市地位 王辉于2024年下半年大举借债 向上市公司偿还了近2亿元资金 [1][3] - 截至2025年6月 姚成岭先后向王辉及银江集团提供资金1.98亿元 其中1.53亿元用于偿还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王辉自身需求 [4] - 截至2025年6月 上海元卓方面向王辉及银江集团提供了9200万元借款 其中7000万元用于偿还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4] 表决权委托协议与争议 - 为解决资金问题 王辉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借款方上海元卓逸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行使 [1] - 根据《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 银江集团同意将其所持公司4213.40万股股份 占已发行股份5.3%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海元卓自主行使 [6][11] - 根据《合作备忘录》 银江集团持有的公司10.3%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姚成岭及上海元卓方面 并按各自借款金额的相对比例行使 [6] - 协议约定 三方意见不一致时 尤其是姚成岭与上海元卓方面意见不一致时 应以上海元卓方面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7] - 银江集团方面否认表决权委托情况的存在 称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11] - 2025年11月27日 王辉向上海元卓发送《告知函》 称因上海元卓未能履行义务 通知解除《合作备忘录》 [12] - 上海元卓方面不予认同 认为表决权委托不可撤销 银江集团和王辉均无权单方面解除 [12] 董事会控制权争夺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 主要决议内容为改选董事会 [8] - 上海元卓方面派出的董事蔡暘与彭小勇在此次董事会改选中被踢出局 [8] - 董事彭小勇表示 代理董事长韩振兴未提供议案具体内容及会议链接 导致其与蔡暘无法参会 但董事会决议公告称二人未列席 [9] - 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提名姚成岭 韩振兴和何保山为董事 第二大股东浙商资管提名樊妙妙为董事 [10][11] - 该董事会决议以5票同意2票反对通过 蔡暘与彭小勇投反对票 理由包括控股股东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及经营控制权存在争议 [11] - 在相关协议签署后 公司董事会曾于2025年8月12日同意提名彭小勇 蔡暘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 公司于2009年10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是一家为交通 医疗 建筑等行业提供智能化技术应用服务的高新企业 [13] - 2024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8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9.41亿元 [14]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44亿元 [14] - 上海元卓方面曾与银江集团沟通业务调整方案 计划在人工智能+ 前沿脑科学及现有业务优化等方面进行协同以扭转业绩 [13] 股东结构变化与潜在影响 - 自然人股东杨隐峰自2024年进入公司前十大股东后持续增持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已成为第三大股东 持股比例为1.02% [15]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名的董事何保山 自2015年起就职于杭州泛嘉科技 而泛嘉科技的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及经理为杨隐峰 [15] - 资深投行人士分析 需注意股东联合自然人股东买进股权 后续结成一致行动人进而冲击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可能 [15]
605199 被证监会立案!
上海证券报· 2025-12-28 22:59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 公司及董事长刘景萍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 - 公司表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将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 2025年3月,海南证监局因公司2023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4] - 根据整改报告,2023年部分销售业务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及销售价格异常问题 [7] - 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23年营业收入从原披露的19.05亿元调减至17.95亿元,减少1.10亿元 [8][9] - 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23年归母净利润从原披露的1.06亿元大幅调减至1085.14万元,减少9564.64万元 [8][9] 内控缺陷导致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 - 因财务报告问题及内控缺陷,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11] -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葫芦娃” [11] - 证监会正式立案意味着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的调查可能升级 [12] 公司管理层近期发生频繁变动 - 2025年3月,董事长刘景萍辞去总经理职务,以将更多精力投入战略规划与公司治理,但仍担任董事长等职务 [13][15] - 公司随后聘任张铭芮担任新任总经理,但其任职不足两月即因个人原因辞职 [16] - 2025年6月,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聘任刘景萍担任公司总经理 [17]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制造企业,产品以特色中药、化学药为核心 [4]
涉嫌信披违规及募资使用不规范 京源环保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证券日报网· 2025-12-28 19:45
监管处罚与违规事实 - 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法人治理实际状况与信息披露不符 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责任人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上交所同步对京源环保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要求公司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 [1]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为 使用202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 且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 [1][2] 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与责任归属 - 对于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承担主要责任 [2] - 对于法人治理信息披露不实问题 监管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但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宣称符合相关规范 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承担主要责任 [2][3] 违规影响与专家分析 - 专家指出 江苏证监局与上交所的监管措施同步实施 体现了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立体化”协同 传递出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信号 这种双重警示将对公司的信誉、融资、并购等产生影响 [1] -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 公司暴露的问题反映出内控体系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治理监督等基础环节存在明显断层 核心在于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严重脱节 建议重构内控责任链条并建立刚性问责体系 [3] 公司回应与整改承诺 - 公司公告表示 高度重视监管指出的问题 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 公司承诺将引以为戒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3]
上市公司买私募,一周巨亏70%,托管人招商证券未履监督核查义务
搜狐财经· 2025-12-28 11:53
事件概述 - 圣元环保子公司厦门金陵基以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认购“深博宏图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基金在2025年12月4日至11日的一周内单位净值从0.9215元暴跌至0.2596元 导致资产净值从5529万元缩水至1557.6万元 截至12月25日赎回时 单位净值进一步跌至0.1846元 累计亏损约4692万元 占公司2024年全年扣非净利润1.657亿元的28.31% [4][5][6][7] 涉事方与违规行为 - 基金管理人深圳深博信投存在越权交易、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及伪造基金份额净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3][10] -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存在未履行监督核查义务的违规行为 [3][10] - 公司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被受理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 并已委托律师拟对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3][10] 公司应对与补偿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煜煊与朱恒冰承诺 就基金投资本金损失先行补偿 补偿金额为初始投资本金6000万元扣除基金赎回到账金额及实际追回款项后的差额 [10] - 公司最终于2025年12月25日申请赎回该基金 [7] 信息披露与监管处罚 - 公司至少于2025年12月12日知晓该巨亏事件 但迟至12月26日晚间才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3][13] - 2025年12月27日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朱煜煊、总经理朱恒冰、董事会秘书陈文钰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和深交所创业板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 [3][12][13] 公司背景与财务表现 - 圣元环保成立于1997年 于2020年8月24日在创业板上市 主营垃圾焚烧(含售电、售热、售蒸汽)、污水处理等环保业务 [13] -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1.50亿元 扣非净利润为1.978亿元 [8] - 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 公司市值为53.51亿元 截至12月19日股东人数约为2.47万户 [13]
监管重拳出击信披违法违规 海南华铁调查完毕 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近千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7 15:37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铁大黄蜂签署的《算力服务协议》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1] -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监管机构对海南华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人民币罚款[1] - 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共计920万元人民币[1]
监管重拳出击 加速净化市场 2025年十余家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海证券报· 2025-12-27 02:58
2025年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与退市情况核心观点 - 2025年中国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态势持续升级,针对系统性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形成应退尽退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2] - 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罚,包括高额罚款和市场禁入等措施,形成“立体追责”的多维高压惩戒体系,旨在净化市场生态 [3][10][11]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 2025年以来已有12家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相继终止上市或进入退市程序 [2] -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多涉及系统性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呈现违法持续时间长、主观恶意明显、涉案金额巨大等特征 [3][5] - 系统性财务造假是2025年打击重点,例如*ST苏吴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约17.72亿元,虚增利润逾7599.75万元 [5] - 欺诈发行涉及从源头造假,例如*ST元成在2020年至2022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046万元,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2.85亿元的过程中引用虚假数据 [6] - 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违规是常见触发情形,例如*ST立方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5.92亿元,占该两年披露的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91% [7]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情况 - 2025年有超过40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8] - 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年报虚假记载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3] - 例如ST惠伦在2021年、2022年通过虚构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和6233.36万元 [8] - 例如ST嘉澳因延迟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成本虚减、利润虚增,其中2023年虚增的净利润超过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 [8] -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突出,例如ST华扬控股股东在2021年至2023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超过1.8亿元 [9][10] 监管处罚措施与力度 - 监管部门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上市公司主体的罚款金额显著提升,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亿元 [10] - 例如证监会对*ST东通拟处以高达2.29亿元的罚款,对*ST立方、*ST苏吴均拟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ST华扬、ST嘉澳的拟罚款也分别达到500万元和550万元 [10] - 精准打击“关键少数”,对实控人、董事长等直接主管人员处以高额个人罚款,例如对*ST苏吴实控人钱群山拟合并罚款1500万元,对ST华扬实控人苏同合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ST东通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 [10] - 市场禁入措施被广泛适用,例如*ST元成实控人祝昌人、*ST东通实控人均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11]
派瑞股份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此前已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巨潮资讯· 2025-12-26 23:17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 - 公司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 立案背景与会计差错 - 此次立案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会计差错问题密切相关[3] - 公司在2024年度一笔销售合同中,存在部分收入延期确认的会计处理差错[3] -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现场检查通知书》[3] - 公司已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关更正后的财务报表[3] - 此次立案或意味着监管机构对该问题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启动了正式的调查程序[3] 公司当前状况与回应 -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3] - 经自查,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3] - 公司强调,立案调查的最终结果将以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3] -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公司主营业务与潜在影响 -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功率电力半导体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与服务[3] -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通常会对公司股价及市场声誉产生负面影响[3] - 涉及收入确认等关键财务数据的会计差错问题,往往引发投资者对公司内控有效性与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关注[3]
海南华铁因36.9亿算力合同信披违规被罚800万
中国经营报· 2025-12-26 22:2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海南华铁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该告知书针对公司此前36.9亿元算力合同的信息披露事项确认了监管处置结果[1] 合同终止与立案调查 - 公司于今年9月30日晚公告,终止与杭州X公司价值36.9亿元的算力合同合作[1] - 终止原因为协议所涉交易及设备的市场环境、供需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且自签订以来未收到任何采购订单[1] - 公司于10月1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1] 调查认定的违规行为 - 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1] - 调查同时认定,公司对重大合同的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1] - 上述行为与《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存在偏差[1] 行政处罚内容 - 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被处以警告及800万元罚款[2] -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等相关责任人被处以260万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2] - 最终处罚结果将以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2] 公司当前状况声明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2] - 公司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 -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收到预罚单!海南华铁被处以800万元罚款
北京商报· 2025-12-26 21:47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海南华铁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海南华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1] -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 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未披露对协议履行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 - 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1] 公司经营状况声明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1] - 公司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
深康佳A: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
第一财经· 2025-12-26 20:32
监管措施与信息披露问题 - 公司因2018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1][3] - 信息披露不准确源于2018年6月出售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股权时相关股权转让事项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 [1] - 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刘凤喜、周彬、李春雷采取了监管措施 [1][3] 公司回应与影响评估 -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进行整改并提高合规意识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 - 本次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和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1]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正式收到相关监管决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