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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 | 关于 | |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的 | | | | 法律意见书 | | | | | 释义 | |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 | | | | 中的含义或全称: | | | | 本所 | 指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 | 福莱新材/公司 指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 | 指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划、本次激励计划 | | | | 《激励计划(草 | | 202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指 | | | | 案)》 | | (草案)》 | |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考核办法》 指 | | | | |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 |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 | 限制性股票 指 | |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 ...
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和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日期、条件、价格、限售期等)未违反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如最近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意见、36个月内未按承诺分配利润等 [2][3]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4] - 激励对象需满足条件:最近12个月未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等 [4]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激励计划目的 - 通过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 [4] - 旨在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促进长期持续发展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4]
美格智能: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8 万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 年6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度股票期权 ...
美格智能: 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1 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 年6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刊登 ...
瑞泰科技: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草 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
森林包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快讯· 2025-07-10 17:38
森林包装(605500.SH)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77.30%。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正常,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2,200.00万元到3,300.00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72.42%到58.64%。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指数水平,提醒投资者注意二 级市场交易风险。 ...
马钢股份: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7:1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 2025-2027 年《产品购销协议》("原协议"),该协议项下交易包括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中国宝武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 获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确定了公司与中国宝武 2025-2027 年 产品购销相关交易内容及金额上限。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决议案: 销协议补充协议; 特别决议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 2025-2027 年产品购销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最新之业务状况,双方同意签订《产品购销协议补充协议》,以更 新原协议中部分交易之金额上限。 由于中国宝武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宝武签署《产品购销协议补充协议》。关联董事蒋育翔先生、毛展宏先生在表决 时按规定予以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含四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此交 易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 ...
华峰测控: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7:15
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同意核查意见 [4] - 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4] - 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宜 [5] 激励对象及授予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共19名在职人员符合归属条件 [5][8] -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8日,第一个归属期为授予后12至24个月 [7] -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等议案 [6]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业绩条件: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9.01亿元,较2023年增长31.07%,超过20%的复合增长率目标 [8]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优(A)"或"良(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达100% [9] - 公司未触发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违规分配利润等负面情形 [7] 信息披露与法律合规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相关文件,承诺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条款 [11]
联德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7: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 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案)》、本次激励计 指 划(草案)》 划草案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 以下含义: 联德股份、公司 指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三变科技: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7:15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San Bi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西区大道 369 号)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 | _____________ | | | --- | --- | --- | --- | --- | | 谢伟世 | 章 | 强 | 吴朝阳 | | | 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 | _____________ | | | 王茂松 | 管宏斌 | | 俞健翔 | | | | |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年 月 | 日 | | | 特别提示 | | | |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32,051,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