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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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 ST宁科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5
股东会临时提案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29.20%股份的股东,于2025年6月15日提交临时提案,内容涉及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 临时提案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相关公告 [2] - 原股东会通知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包括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和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14点30分) [4][5] 股东会议案内容 - 议案包括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施管理办法》、实施"年产11万900吨生物发酵产品技改项目"及增补非独立董事 [3][8] - 前3项议案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第4项议案(增补董事)通过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3][5] 生物发酵项目 - 公司拟实施技改项目,计划年产11万900吨生物发酵产品,具体投资金额及技术细节未披露 [3][8] 公司治理调整 - 修订高管薪酬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涉及2025年度董事长及高管薪酬发放标准 [8] - 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临时新增提案,需在股东会表决 [2][8]
海大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总则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规定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本办法规定 [3] 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获批准 [2]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2]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未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增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 [4]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需披露进展情况实施完毕前不得减持 [4] 限制转让与禁止交易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6] - 公司或董事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6]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 [7]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披露进展情况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10]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当年可转让股份额度按上年末持股数的25%计算当年有效不滚存 [8] - 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股份增减的同比例调整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2]
中润资源: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9:22
董事会换届及高管任命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选举翁占斌为董事长,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1][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完成组建,战略发展委员会由翁占斌(主任)、姜桂鹏、汤磊组成,提名委员会由陈家声(主任)、刘学民、翁占斌组成,薪酬委员会由刘学民(主任)、王晓明、翁占斌组成,审计委员会由王晓明(主任)、陈家声、谢丰宇组成,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王晓明(主任)、陈家声、汤磊组成[2] - 聘任汤磊为公司总经理,孙英翔、孙铁明为副总经理,杨丽敏为财务总监,孙铁明兼任董事会秘书,贺明为证券事务代表,所有任命表决均为7票同意[2][3][4][5] 薪酬制度调整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取薪酬,高管按公司薪资标准及考核办法领取薪酬,议案经薪酬委员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5][6] - 董事会对薪酬议案采取回避表决机制,因涉及全体董事利益[6] 关联交易调整 - 公司拟调整并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桂鹏回避表决,议案以6票同意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调整议案[6]
久盛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6:23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 三 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 六 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
华塑控股: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12
总经理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重大决策正确性,提升民主与科学决策水平 [1] - 总经理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主持生产经营并执行董事会决议 [1] - 细则约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 [1][4]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共8类人员 [5]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6] - 8类禁止任职情形涵盖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经济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 [7] - 出现禁止情形时需立即停止履职或1个月内解除职务 [3] 职责与分工 - 总经理职权包含19项,涵盖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财务预算、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核心管理职能 [11][4] - 副总经理需协助总经理分管工作,组织编制季度/月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 - 财务负责人需主导财务制度设计、机构设置、重大投资财务监督及审计对接等9项职责 [13] 行为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行为清单包含13项,涉及利益冲突、资金挪用、商业机会侵占、信息保密等 [7] - 需执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禁止安排近亲属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15]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情况需向董事会申报 [16] 总经理办公会议 - 会议职能包括中长期规划、财务预决算、资本运作、机构设置等10类议题 [18] - 例会每月召开,临时会议可灵活召集,需提前听取职工意见涉及员工权益事项 [20][22] - 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负责人签署后执行并归档 [26] 报告与绩效机制 - 总经理需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交经营重大事项报告 [27][28] - 绩效评价与薪酬挂钩,离任需审计,失职将追责 [31][32][33] 附则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后生效 [35][3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8 05:00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3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以现 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林晓晴女士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
领益智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控制实体等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管理 [1][2]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 - 董事及高管不得将个人股票账户转借他人或参与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 [3][4] 股份持有及变动申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董事及高管的持股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 [6]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亲属关系及证券账户 [7]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对相关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11] 股份转让限制规则 - 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为上年底持股基数的25%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12][1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 [14][19]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转让额度同步调整 不足1000股时全额解锁 [13] 禁止交易情形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 [25] - 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期间股份不得转让 [26] - 公司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间适用深交所规定的限售期 [26]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披露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情况 [29][30] - 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操作)所得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并公告 [30][31]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 每6个月报告进展及完成情况 [31][32] 其他规定 - 离婚导致的股份分割需双方持续遵守制度限制 [33]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 [35]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6][37]
和元生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6-11 23:14
总则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管理范围包括登记在个人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除外) [2] 股份变动规则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9类情况 [4] - **禁止交易窗口期**: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5] -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禁止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禁止买入 [5] - **离职后转让限制**: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 [5] - **年度转让限额**: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25%(≤1,000股可全额转让) [6][9] - **基数计算规则**: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25%,权益分派导致增持可同比例增加 [6] 核心技术人员特殊规定 - 上市后12个月及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上市时持股25% [6] 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数据管理,需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并上报违规行为 [7]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 [7][8]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8] - 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详情及收益收回情况 [8][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及原因 [9][10] - 法院强制执行或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11]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高管及关联方(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1] 法律责任与附则 - 违规行为需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2]
ST合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1:3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违规交易需提示风险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报告监管机构 [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时,需向深交所申请将相关人员持股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应股份解锁 [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锁定其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 [7] - 上市满一年公司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上市未满一年公司新增股份100%锁定 [7] - 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除限售,锁定期间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前持股、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等信息 [8]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8] -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限制 [9]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持股30%未达50%的股东每年增持不超过2%,持股50%以上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 [10] - 增持需聘请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完成后3日内披露结果公告 [10]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计划实施过半需披露进展 [11]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完成公告前不得减持 [11] 减持股份行为规范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11]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2]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12]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双方在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过各自持股25% [1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3]
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3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