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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跑出民营经济发展“加速度”
陕西日报· 2025-05-20 07:12
政策支持与项目落地 - 陕西舒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甘草次酸医药中间体提取项目落地商洛,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1] - 商洛市推进民间投资的20个省级重点项目、37个市级重点项目、90个县级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1] - 2025年一季度商洛市新增经营主体4709户,非公经济占GDP比重达57%[1] 人才引进与融资支持 - 陕西天铝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中小企业招聘平台引进12名技术骨干,研发周期缩短30%[2] - 商洛市"百日招聘专项行动"累计为民营企业输送专业人才2100余人次[2] - 商洛若甲装配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获得300万元信用贷款,智能化改造项目提前3个月开工[2] - "三进三访三促进"活动累计协调解决融资、用工等问题50余个,促成银企签约贷款5.2亿元[2] 企业服务与效率提升 - 镇安县天源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平台反映物流成本问题后,交通部门48小时内协调开通专线运输,月均节约成本15万元[2] - 2024年一季度商洛市私营企业登记量同比增长6.45%,个体工商户增长13.13%[2] - "陕企通"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超5万户,85件企业诉求全部按时办结,满意率为96.4%[2] 创新培育与产业升级 - 陕西国飞领翼科技有限公司入选市级培育库,加紧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 - 商洛市建立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梯度培育体系,计划2024年培育5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 - 商洛高新区新材料产业集群2024年产值突破50亿元,预计今年增速达20%[4] - 商洛市形成新材料、绿色食品、健康医药三大产业集群,商州—高新区、洛南—经开区两大融合片区加快建设[4] 市场拓展与品牌推广 - 陕西秦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政府帮助下3个月内拓展12家省外经销商[5] - 陕西金柞水木耳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走出去"战略,木耳出口订单额增长40%[5] - 商洛市相关部门组织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活动103场次,累计为599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305个[5]
以法治之力保障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和创新
上海证券报· 2025-05-20 02:55
文章核心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制度体系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1] 该法律以公平竞争为核心主线,构建了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框架,并系统性地从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企业权益保护等方面搭建了全方位的支持体系,旨在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1][3][6] 推动公平竞争机制落地见效 - 法律将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场原则贯穿各章节,系统构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框架[1][3] - 法条第二章专门规定公平竞争,要求在市场准入退出、要素获取、公共资源获取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经营主体依法享有同等待遇[3] - 第七章权益保护部分,着眼于民营企业与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特别是在账款支付、资产查封冻结等领域要求一视同仁[3] - 当前实践中,部分地方在环保、工程咨询、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等领域设置地方认证或会员资格门槛,限制民营企业进入[3] - 在要素保障方面,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土地供给受限、公共数据资源利用门槛高且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4] - 在公共资源领域,部分地方政府在人才评聘、职称认定、科研立项等方面默认单位性质优先,或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存在量身定制等情况[4] - 地方政府需加快开展行政审批、备案登记等方面的自查梳理,定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性文件[4] - 需主动落实要素定向支持民营企业的制度安排,确保其在金融、土地、人才等关键要素供给中获得明确配额或指标[4] - 应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全过程规范化与透明度,并建立健全监督和投诉机制[5] - 需强化民营企业账款支付保障,落实地方政府及大型国企支付账款规定,针对拖欠制定还款计划,并推动设立纠纷快速处理通道[5] 健全地方政府服务保障体系 - 法律以“促进”为核心导向,从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等方面搭建全方位支持体系[1][6] - 在投融资促进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投资创业,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6] - 在科技创新方面,强调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聚焦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鼓励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并向其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公共技术平台[6] - 当前,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基础设施建设时,仍面临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准入门槛高以及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6] - 在支持服务上,部分地方公共数据开放进展缓慢,数据平台碎片化、标准不统一,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交易等基础设施供给不足[7] - 地方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上手段有限,案件处理周期长、维权成本高,保护实际效果较弱[7] - 在产业布局上,部分地方存在简单套用上级产业链规划的思路,导致区域产业同质化严重,民营企业投资后难以获得所需产业链配套[7][8] - 在招商引资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重引资、轻稳资的问题,盲目追逐“风口项目”和头部企业,对本地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不足[8] - 地方政府应加快设立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介平台,定期发布地方重大工程、新兴产业投资清单,确保信息向民营企业开放[8] - 需加快推进科技平台与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绿色化、科技化转型,并构建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生态系统[9] - 应建设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应对平台[10] - 需树立系统的产业发展理念,立足本地区位优势和要素禀赋科学确定主导产业链,加大对本地民营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10] 提升民营企业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 法律将推动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外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内生机制优化[1][11] - 第五章规范经营中,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并鼓励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11] - 围绕财务管理,要求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并实现企业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分离[11] - 当前,中国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九成以上,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仍处于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型阶段[11] - 在公司治理上,部分民营企业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流于形式、“人治”高于“法治”等现象[12] - 在公司制度建设上,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混同等问题[13] - 部分民营企业发展高度依赖企业家个人判断,而当前中小民营企业家在科技理解力、模式创新力和国际视野方面存在能力短板[13] - 地方政府应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专项工作任务,制定专项行动方案[13] - 可探索将“个转企、小升规”梯度培育体系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为有意愿的个体户与小规模企业提供法人治理、股权结构、财务制度等专项指导服务[14] - 应发挥金融中介机构作用,通过信贷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补齐财务制度短板,并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提高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意愿[14] - 需通过制度安排引导民营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有效分离,明确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认定[14] - 应加强民营企业家能力建设,探索打造多层级的企业家培训网络体系[14] 发挥金融机构合力服务民营经济 - 法律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重要指引,主要从三方面作出安排:重视金融服务平等性;开展相适配的金融服务与金融监管;保障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服务与信用资源[1][15] - 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企业[15] - 要求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利[15] - 明确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支持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15] - 当前,不少民营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部分银行在授信评估中对民营企业设置更高的风险权重标准,导致其融资成本和获贷门槛高于国有企业[15] - 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股票的门槛较高,且民营科创企业的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难以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不利于价值评估,使早期未盈利企业难以获得直接融资[15][16] - 资产评估、信用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不足,缺乏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及综合平台,导致其获得融资服务的制度性成本偏高[16] - 需加快消除金融服务对国有大型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的差异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提供同等服务,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引领作用,使用统一的风险因子体系和处置规则[17] - 要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提升民营企业信用类、中长期限贷款比重,持续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17] - 需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并同步完善信用保险、贷款担保等风险缓释与增信机制[17] - 应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等金融基础设施,加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学的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培育专业评估机构[18] - 需进一步改革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等制度,重点完善对民营科技类企业的识别、培育及支持机制[19] - 要提高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存量资产的盘活能力,鼓励发行类REITs、CMB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丰富民营中小微企业ABS的资产类型[19] - 要发展壮大耐心资本,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投向具有成长潜力的民营企业[19] - 应鼓励证券公司做大做强专业资本中介服务,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19]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支持民企创新发展
证券日报· 2025-05-20 00:29
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内容 - 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 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1] - 聚焦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现实情况 回应民营企业家核心诉求 尤其在科技创新、投资融资促进等"命脉级"领域提供保障 [1] - 法律实施将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 稳定市场情绪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1] 政策支持与项目机会 - 国家发改委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3] - 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 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 [3] - 法律第十六条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 鼓励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 金融支持措施 - 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 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4] - 法律第二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需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 为资信良好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4] -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获得直接融资 [4] 资本市场表现 - A股市场民营企业合计3424家 占比超六成 2024年新上市42家公司中36家为民营企业 首发募资合计238.76亿元 [5] 科技创新激励 - 法律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支持参与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7] - 高研发投入科技企业表示法律将缓解资金流压力 推动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转化 [8] - 民营企业可参与和牵头重大技术攻关 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场景、经验和资源 [8] 企业案例反馈 - 奇安信集团认为法律通过"促进投资融资"和"支持科技创新"双轮驱动 破解技术型民企发展瓶颈 [8] - 康弘药业表示法律对科技创新的鼓励引导 对公司推进投融资和科技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9]
安徽合肥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举措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 纵深推行"个转企""一业一证一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并畅通退出通道 [1] - 加强"双随机"抽查与"综合查一次"衔接,推进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打造"无事不扰"监管环境 [1] - 探索柔性监管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1] 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落实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持续清理政策措施 [1] - 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及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1] - 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遏制职业索赔滥用 [1] 助力经营主体减轻负担 - 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五大领域,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2] - 加大清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要求大型企业公示逾期未支付款项信息 [2]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开展"你点我帮"活动,建立"产业计量特派员"制度,优化检测认证服务 [2] - 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创造运用,推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案例 [2] 经营主体数据 - 截至4月底合肥市实有经营主体181.6万户,同比增长5.74%,其中民营主体占比96.92%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谨防过度使用行政手段|记者观察
第一财经· 2025-05-19 12:24
地方政府转向矿产财政 - 随着土地出让收入下降,部分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矿产财政以缓解财政压力[1] - 地方政府通过环保整治、资源整合等名义要求民营矿业企业接受国有投资平台参股或控股[1] - 民营矿业企业若不接受国有资本参股,则难以获得矿业权证延续审批[1] 国有资本控制矿业企业现状 - 某地城投公司成立7年内已投资9家矿业企业并控制7家,其中8家持股51%,1家持股55%[1] - 地方政府通过"矿产生态银行运营公司"以收购、租赁、股权合作等方式集中自然资源产权[2] - 国有投资平台有时并不实际出资,参股资金需从未来利润中支付[2] 行业运行机制问题 - 该模式扭曲矿产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可能导致民营矿业企业创新动力不足[3] - 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3] - 环保执法存在双重标准,对民营企业更严苛而对国有资本参与企业较宽松[3] 政策与法律框架 - 新《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业权管理法律框架但存在政策执行偏差[3][5] - 需建立矿业权出让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地方政府设置歧视性条款[4] - 应明确环保标准与资本准入界限,建立矿业权交易公开平台确保审批透明[4]
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民企怎敢再投资
南方都市报· 2025-05-18 18:43
政府与企业关系 - 广西百色隆林县某民营汽车服务公司在新增投资和运营许可方面与当地政府长期拉锯,虽赢得所有行政诉讼但实际运营仍受阻[2] - 该公司2020年进入市场时曾协助政府整治载客三轮车和摩的泛滥问题,但后续新增运力申请在获得原则同意4个月后突遭拒绝[2] - 当地交通运输局与县政府互相推诿责任,交通运输局称"县里不通过",县里称"这是交通运输局的事"[2] 行政审批问题 - 2023年2月法院判决撤销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5个月后仍被以新理由拒绝,依据甚至是2019年已废止的文件[3] - 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理由反复变更、错别字频出等问题,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解释为"上常务会议县长他们不通过"[2][3] - 2021年5月原则同意新增运力申请后,因主政官员变动导致政策执行出现"态度大变"[3] 法律与执行 - 县市两级法院明确支持民企诉求的判决未能有效执行,司法权威受到挑战[3] -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4年5月20日实施,明确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为由违约毁约,要求及时响应企业合法诉求[4] - 法律对"新官不理旧政"问题亮明态度,要求维护政府公信力[4] 营商环境影响 - 政府行为导致企业产生"信法不如信访"的认知,可能重回非制度化解决途径[3] - 地方政府不守信用、随意变更决策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主体规则预期[3] - 法治环境恶化使民营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以挽救营商环境[4]
广州花都区域发展 赋能民营企业“再升级”
搜狐财经· 2025-05-17 09:31
花都区民营经济发展概况 - 花都区作为广州实体经济主战场和大湾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依托坚实产业基础、优越区位和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民营经济热土 [2] - 通过多元产业布局、精准政策支持与高效服务创新,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链条成长生态,助力其向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迈进 [2] 多元产业体系 - 花都区产业门类丰富,传统与新兴产业并进,为民企提供多元化发展空间 [3] - 皮革皮具产业聚集超8800家企业,年产箱包超7亿只占全国三分之一,狮岭箱包皮具产业集群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3] - 化妆品产业拥有313家生产企业(73家规上),形成"中国美都"品牌,呈现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态势 [3] - 汽车产业聚集东风日产整车企业和采埃孚、马瑞利等全球零部件巨头,带动民营配套企业发展 [3] - 2024年获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68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5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3家 [3] - 新兴产业在高景太阳能等龙头企业带动下,获批建设市级新型储能产业园,与华为、佳都科技合作打造全国首个城市级工业人工智能中心 [3] - 玉湖冷链(广州)交易中心正式运营,入选市首批特色进口示范平台 [3] 营商环境优化 - 花都区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秉持"成就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理念 [4] - 高景太阳能项目实现6日办结审批,75天投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35个部门、开设229个服务窗口、1902个事项纳入统一窗口服务 [4] - 出台《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等政策文件,实行重大产业落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 [5] - 全国首创农户信用绿码,入选全国"信易+"应用典型案例 [5] 区位优势与发展空间 - 花都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枢纽,通过"空铁联运"体系连接全球,智能网联测试道路全市最长 [6] - 作为广清接合片区核心,引导民企参与"2+5+N"汽车平台建设,向西连接肇庆制造资源,向北拓展清远、韶关市场 [6] - 临空数智港对接中新知识城,为民企融入光电、生物医药创新链提供跳板 [6] - 北部文旅生态湾建设中,民企深度参与融创文旅城、阿那亚九龙湖等项目运营 [6]
民营经济新观察|“平等”“公平”“同等”出现26处,民营经济促进法释放强烈信号
央广网· 2025-05-16 15:43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背景与意义 - 我国首部民营经济发展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5月20日起施行[1] - 填补了民营经济相关规范分散于《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中的空白,首次构建系统化法治框架[4] - 将宪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原则细化落实,巩固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4] 法律核心突破与制度创新 - 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2] - 纵向构建全链条公平竞争治理体系,包含市场准入等六项基础条款[3] - 横向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联动,形成"法律+意见+指引+条例"多层次制度体系[3] - 法律中"平等""公平""同等"表述出现26处,覆盖市场准入、融资等9大维度[5] 民营企业实际受益领域 - 市场准入: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5] - 投资支持:明确可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5] - 融资便利:提升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微企业账款拖欠问题[5][7] - 科技创新:支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5] - 海外经营:引导企业合规开展海外投资[5] 法律实务操作要点 -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7] - 规范异地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及经营者人身财产权益[7] - 强制国家机关/国企依法及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7] - 要求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区分组织与个人财产,防范财务造假[6]
良法善治促民企拔节生长
经济日报· 2025-05-15 06:06
立法背景与意义 -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4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共9章78条 [1] - 作为中国首部民营经济专项基础性法律 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后的政策与实践经验制度化 [2] - 立法旨在巩固改革成果 回应各方关切 提振发展信心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2] 民营经济贡献度 - 贡献50%以上税收 6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 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 [1] - 创造9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 占企业总数90%以上 [1] - 在稳定增长 促进创新 增加就业 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 法律核心内容 - 实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支持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3] -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 禁止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3] - 从公平竞争 投资融资促进 科技创新 规范经营等七大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 发展环境分析 - 外部面临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带来的全球贸易秩序挑战 [2] - 内部处于经济转型关键阶段 存在局部性暂时性发展困难 [2] - 法治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 该法有助于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竞争 [3][1]
威海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齐鲁晚报网· 2025-05-14 22:29
民营经济总体发展态势 - 一季度新登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1万户 总数达45.6万户[1] - 规模以上民营工业营业收入增长3.9% 民营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5.3%[1] - 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3.2% 高于全省平均7.7个百分点 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75.4%居全省第2位[1] - 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277亿元占进出口总值59.6% 其中出口234.7亿元同比增长4.5%[1] 企业服务与营商环境优化 - 通过政企交流平台实现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全覆盖 2024年解决企业诉求620多个[2] - 开展7期市场准入自查清理专项行动 全国首创企业合同履约信用服务平台获国家级奖项[2] - 建立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工作机制 实行线上线下双轨修复[2] - 涉企检查次数降低27.8% 民商事案件收案数实现三连降[5][6] 产业培育与企业梯队建设 - 高端电子信息制造和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2个集群入选省支柱型雁阵集群[3] - 4家企业成为省"头雁"企业 5家入围2024山东民营企业200强[3] - 累计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优质中小企业857家 民营企业占比超97%[3]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980家 每万家法人单位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全省第一 民营企业占比98%以上[4] 投融资与项目建设 - 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 在库项目951个 2024年完成投资超1050亿元[3] - 4个项目入围全国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 31个项目签约金额36.3亿元[3] - 1个项目入选全国盘活存量资产典型案例 3个项目入围国家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清单[3] - 银企对接机制解决融资需求2751条 累计解决融资近200亿元[4] 创新服务与政策支持 - "威企通"平台汇总各级惠企政策306项 扫描下载超20万次[4] - 完善"快申快享、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在线发布"4张事项清单[6] - 动态更新"惠企政策集成卡" 开展"政策大讲堂"建立政策落实评估机制[6] - 健全重点民营企业库 加强运行监测助推标杆企业迈向一流[7] 法治保障与权益保护 - 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和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开展[5] - 知识产权保护办案周期压缩70% 构建"四位一体"纠纷化解体系[5] - 成立全省首个企业信用调解委员会 首创"信用+调解"四步工作法[6] - 将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省级条例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