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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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公司治理制度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 离职管理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后,董事离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4]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不得任职的法定情形(如市场禁入措施、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公司需立即或30日内解除其职务 [4][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被解任者可要求赔偿 [5]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姓名、职务、证券账户等) [5]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辞任后2年内继续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且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离职后持有公司股份或股权性质证券的,需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6]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明确履行计划 [7]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7]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可追责(含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7] - 被追责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董事会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总裁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经营决策并汇报工作[2][4] - 公司设联席总裁和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与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共同构成高级管理人员团队[2][4]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与《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含义相同[4] 总裁职权范围 - 总裁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4] - 总裁拥有除董事会权限外的管理人员聘任解聘权以及职工工资福利奖惩的拟定权[4] - 总裁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资产交易等事项具有决策权[4][5]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副总裁、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命分管具体事务[6] - 高级管理人员需专职在公司工作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行政职务且薪酬仅由公司发放[7] - 财务负责人需保证财务独立性监控资金异常变动并拒绝控股股东侵占指令[6][7] 经营管理机制 - 公司设立项目运营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等十余个部门实行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原则各部门对总裁负责[8] - 总裁在月财务预算范围内行使资金支配权包括费用计划审批和生产经营类付款审批[9] - 总裁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报告和财务数据并保证报告真实性[16] 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经营需要召集[21][22] - 会议讨论内容包括部门运营汇报、管理制度草案审议及重大合同事项需形成纪要提交董事会[27][30][31] - 连续三次缺席例会者将受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25] 监督与考核 - 总裁违反细则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重大损害可能被董事会处罚或起诉[18] - 总裁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20] - 考核由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32]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制定 [2]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5][6]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7] - 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及其他法定事项 [7]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需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资格出具明确审查意见 [7] 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任期,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9]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求同意及向董事会提交建议等步骤 [10][4][5] 议事规则 -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11] - 决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委员仅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3][14] - 会议以现场为主,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涉委员议题需回避 [18][19]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决议需书面提交董事会,参会者负有保密义务 [20][21][22]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需修订并重新审议 [23][2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25]
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2] - 总经理职权包括主持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决定非董事会管辖的人事任免等[5] - 经营管理层成员需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投融资等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对非关键岗位人员任免有决定权[6][3] 决策机制 - 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决策机制,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董事会秘书列席[8][9] - 会议议题分为决策性议题和介绍说明性议题,决策性议题需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总经理签署后印发[11][13] - 会议纪要需详细记录议程、发言要点及决议结果,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17] 经营管理权限 -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方案,经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19][20][22] - 财务预算实行月度监控,筹融资计划需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实施[22][23] - 人事权限上,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并审批各部室其他管理人员任免[24][25][27] 资金与授权管理 - 单项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下或关联交易超标准需报董事会决策[31] - 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书面授权总经理处理超权限事项,总经理亦可向下授权并需及时报告执行结果[37] - 公司发文权限分级,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后总经理签发,具体规章由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签发[34][3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季度、中期及年度业务报告,重大事项需及时书面或口头报告[40][41] - 所有报送董事会的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登记,记录接收时间、内容及交接人员信息[42]
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审计委员会设立目的与原则 -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 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1]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设立 [1] -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合规性 维护公司与股东权益 [2] 人员组成与任职要求 - 由3名不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过半 职工代表董事可加入 [4] - 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原则上独立于日常经营管理 [6]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不超过3年 [7][8] 核心职责与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11] - 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发表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及舞弊可能性 [13] - 选聘/解聘外部审计机构 审议审计费用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1次 [14][16] - 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 审阅年度计划及报告 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17][20] - 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发现异常可要求第三方介入调查 [18] 会议运作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临时会议需2名以上成员提议 [27] - 决议需过半数成员通过 利害关系方需回避 无法决议时提交董事会 [29]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 出席人员需保密 可邀请外部审计等人员列席 [31][32]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 专业背景及变动情况 [35] - 年度报告中需说明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次数 [36]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需及时披露 可向监管机构直接报告 [3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41][42] - 与上位法规冲突时优先执行法规并立即修改细则 [40]
安通控股: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披露 [3] - 公司于1998年9月2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 其中内资股10,000万股 于1998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名称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Antong Holdings Co, Ltd 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733号国际金融大厦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31,526,979元 [3] 公司经营宗旨与范围 - 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中心 以集装箱航运物流为核心 通过整合水路、公路、铁路等运输资源 以数字智能科技驱动 为客户提供绿色、经济、高效、安全的集装箱全程物流解决方案 [5][6] - 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货物运输及代理 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 船舶管理服务 物流配送、包装服务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6]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17][18][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231,526,979股 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21] -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34]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义务 [40]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职工董事1名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1名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109] - 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11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 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等 [127]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28][129]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召开 [48][4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81][82]
安通控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进行审查和建议 [1]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4]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并可连任,缺额时需按程序补足 [5][6][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3][12] - 需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的建议 [13]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13] 决策程序 - 委员会需研究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需求情况,通过内部或外部渠道广泛搜寻人选并形成书面材料 [17] - 选任程序包括搜集候选人背景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17] - 公司需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人员不得干预其职权行使 [14][15]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或随时通过电话/邮件通知 [18][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包括通讯或现场表决,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3][24]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但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 [25][35] 会议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要素,委员需在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 [36][37] - 涉及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董事会可否决违反规定的方案,会议内容需严格保密 [28][29][39]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30]
安通控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为完善治理机制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1] - 公司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年度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 年报编制与审计流程 - 财务总监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1] - 独立董事需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重点关注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1] - 公司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问题并留存书面记录[2]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独立董事需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提议程序、表决权限等,并可要求补充或延期审议[2]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董事会需采纳[2] - 独立董事需对年报信息保密,严防内幕交易[2] 年报确认与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需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需陈述理由并披露[3] - 独立董事可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 - 独立董事需编制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3]
重药控股: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1 22:08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含会计专业人士 [6][27] -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聘任高管等15项法定职权 [3][21] - 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督促决议执行 [15][22] 董事任职规范 - 董事候选人需披露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四项基本信息,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8] - 存在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包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证券市场禁入等,违规任职将无效 [5] - 董事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议应被撤换,辞职需书面报告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 [10][11]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但不超过六年,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上市公司职务 [30]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时需履职至继任者就任,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 [32]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专项津贴,禁止其从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 [33]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与风险、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34]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包含过半数独立董事且由会计专业人士牵头,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4][14] - 提名/薪酬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披露具体理由 [34]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规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时限 [42][44] - 重大交易需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影响超10%且超100万元等 [25]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 [56][5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需持证上岗,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2项职责 [35][37] - 出现重大履职错误、连续三月不能履职等四种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秘 [40] - 董秘离任需接受审计并完整移交档案材料,公司不得无故解聘 [41]
重药控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1 22:08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委员会设立与定位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评估 [1] - 设立目的包括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专业审计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人员组成与任职要求 - 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3]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后选举产生 [3][4] - 公司须组织委员参加法律、会计等专业培训以保障履职能力 [6]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涵盖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评估内部控制及对董事/高管行为监督 [9] - 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0] - 委员会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职务执行报告,并对违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11][14] 议事规则 - 会议频率为每季度至少1次,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1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18][20]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2][23][24] 运作支持机制 - 公司需为委员会配备专职工作机构,内部审计部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8]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25] 制度修订与解释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修订需经委员会提议及董事会审议 [26][28] - 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