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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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机制电量0~100%,电价0.3949元/度!《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12-03 13:26
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核心观点 -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后的差价结算机制,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该机制将根据机制电价与市场结算参考价的差额,对纳入机制的电量进行费用结算,相关费用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或分享 [2][11] - 政策将新能源项目区分为存量与增量,以2025年5月31日为界,此前投产的为存量项目,此后投产的为增量项目,两者在机制电量比例和机制电价确定方式上适用不同规则 [2][11] - 差价结算费用(差价电费)按月计算,公式为(机制电价-结算参考价)×月度机制电量,并纳入系统运行费,在用户电费账单中单独列示 [5][19][21] 机制电量规定 -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为100%,2024年底前投产的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为100%,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投产的同类项目为85%,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项目及曾持有特定中长期合约的项目为0%,其他存量项目为80% [3][13][14] - **增量项目机制电量**:其机制电量比例上限根据竞价细则等规定执行,当年结算的机制电量达到公布的年度规模后,超出部分及后续月份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年底未达到规模则缺额部分亦不再执行且不跨年滚动 [4][14][15] - **月度机制电量计算**:全额上网项目为“月度上网电量×月度机制电量比例-跨省跨区外送电量”,余电上网项目为“月度发电量×月度机制电量比例-(月度发电量-月度上网电量)-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计算结果为负则按0取值 [14] 机制电价规定 -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统一按照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3949元(含增值税) [5][18] -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根据《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等规定执行 [5][18] - **价补分离原则**:机制电价不包含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补贴 [18] 差价电费结算与分摊 - **结算参考价确定**:现阶段风电、光伏分别按照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同类型集中式项目的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该价格由当月各时段实时市场节点电价与对应时段实际上网电量加权平均计算 [5][20] - **费用分摊方式**:新能源差价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或分享),在用户电费账单“系统运行费”科目下单独列示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且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5][21] 项目执行期限 - **存量项目执行期限**: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两者中较早者确定,其中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2000小时、36000小时、22000小时,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及2019、2020年竞价光伏项目在此基础增加10% [6][25] - **增量项目执行期限**:由省发改委同省能源局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27] - **增量项目投产考核**:全容量并网时间晚于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时间不超过6个月时,延迟期间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超过6个月则竞价结果作废,不再纳入机制 [27] 项目变更管理 - **机制电量调减**:项目在机制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减少机制电量比例,每月仅可申请一次,每次调减比例不低于10%的整数倍,可逐步调减至0,减少的机制电量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7][29][31] - **项目容量变更**:存量项目减容后,机制电量比例、电价、期限不变,按减容后容量计算全生命周期机制电量;增量项目减容后,同比例减少年度机制电量规模;项目增容部分需单独核准,满足条件可作为单独增量项目参与竞价 [32] - **上网模式变更**:项目变更上网模式后按增量项目管理,符合条件可参与竞价,但变更前项目投产之日至竞价入选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33][34][35] 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核心观点 - 该细则旨在通过设置零售用户价格封顶选项、建立价格预警和信息公开机制,防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维护终端用户权益 [38][39] - 零售市场指售电公司(含虚拟电厂)与电力用户自主开展交易的市场环节,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支持用户自愿选择封顶价格等 [39] 零售套餐管理与价格封顶机制 - **零售套餐比价与公开**:山东电力交易平台需提供零售套餐比价功能,并公开零售套餐的签约用户数量及历史电量以增强透明度 [42][43] - **价格封顶选项**:现阶段所有零售套餐均设置零售用户价格封顶选项,初始值为用户勾选执行,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 [43] - **封顶价格构成**:零售用户封顶价格(P封顶)主要包括电能量参考价格(P参考)、封顶价格上浮数值(P上浮,暂为0.006元/千瓦时)、市场运行费用分摊均价及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均价 [44][46][47] - **封顶电费结算**:选择执行封顶的用户,当月套餐结算费用超过封顶结算电费时按封顶电费结算,不超过时则按套餐约定方式结算 [50] 价格预警与纠纷处理机制 - **价格预警**:建立零售套餐价格预警机制,设置不同阶段的价格预警阈值,当出现零售套餐价格超阈值或用户未选择封顶选项等异常时,交易平台需对用户进行提醒并报告主管部门 [53][54][56] - **冷静期设置**:零售用户未选择价格封顶选项时,将进入48小时冷静期,冷静期内合同不可签章,用户可重新选择套餐 [55] - **纠纷申诉**:零售用户对合同签订有异议可通过交易平台发起申诉,售电公司需在规定期限内解释说明,交易中心需定期披露纠纷处理情况 [55] 信息公开机制 - **公开渠道与内容**:山东电力交易中心需通过交易平台、App、公众号等渠道常态化披露市场信息、价格信息及风险提示,价格信息包括批发市场价格、零售侧结算均价、各类型套餐签约用户数量及均价、封顶价格上浮数值等 [57][58] - **风险提示内容**:包括未执行价格封顶选项的零售用户名单(特别标注非电网直供单位)、未执行封顶用户数量占比前10%的售电公司名单,以及零售套餐实际结算均价与参考价差值前后各10%的售电公司名单 [58]
浙江新能源全部入市,这笔“市场账”怎么算
新华网· 2025-11-19 10:08
行业政策背景 - 新能源电力正式告别补贴和平价时代,迈入市场化交易新阶段 [1] - 2009年开始财政补贴和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行业迅猛发展 [2] - 2021年新建项目补贴取消,实行平价上网 [2] - 2024年1月国家发布文件取消基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机制 [2] 改革核心内容 - 全部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执行市场形成电价 [3] -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作为收益保险 [3] - 以2024年6月1日为界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 [4] - 存量项目采用老人老办法,增量项目采用市场化竞价新模式 [4] - 新能源项目不承担辅助服务费用,配储不作为项目核准前提条件 [4] 市场参与主体 - 涉及投资运营新能源电站的企业以及分布式新能源主体 [3] - 浙江省分布式新能源主体超44万户 [3] - 截至9月底新能源装机占总电源装机近四成 [3] - 光伏装机超过煤电成为浙江省第一大电源 [3] 市场交易机制 - 现货市场提供实时波动价格交易 [5] - 中长期市场通过绿电交易形式参与,价格包含电力和绿证价值 [6] - 辅助服务市场提供调频、备用等收益渠道 [6] - 统调新能源直接参与市场,其他新能源采用过渡方案降低门槛 [5] 保价机制设计 - 存量项目统调新能源保价电量比例上限90%,其他新能源100% [6] - 保价水平沿用每度0.4153元煤电基准价 [6] - 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保价电量和电价 [6] - 非统调新能源可聚合参与竞价或选择系统自动申报 [6] 行业影响与转型 - 企业需从追求装机规模转向全生命周期精耕细作 [6] - 发展路径调整涉及资源评估、成本控制、运营维护等环节 [7] - 市场交易价格反映真实供需,引导电力系统优化资源配置 [7] - 新能源发电提供低价清洁电,有助于工商业企业获得廉价绿色电力 [7]
浙江新能源市场化定价再进一步
中国电力报· 2025-11-12 10:52
改革方案核心内容 - 浙江省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将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面执行市场化上网电价,标志着行业进入市场化交易新阶段 [1][2] - 市场外建立“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机制”,为市场化改革搭建过渡桥梁 [1][4] - 以2025年6月1日为界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路子”的分类施策原则 [1][4] 机制电量与电价安排 - 对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的存量项目,统调新能源最高按年度电量总规模的90%纳入机制电量,其他新能源不高于100%,享受0.4153元/千瓦时的机制电价保障 [1] - 对于2025年6月1日起并网的增量项目,单个项目的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将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形成 [1] - 在方案正式落地前,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增量项目仅10%上网电量按现货市场均价结算,其余执行煤电基准价,平稳推进改革过渡 [5] 改革背景与动因 - 改革伏笔于2024年底埋下,《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首次打破全量保障性收购惯例,明确统调风光项目10%电量纳入现货市场试点 [3] - 浙江省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截至9月底占总电源装机近四成,光伏装机已超过煤电成为第一大电源,但“保量保价”逻辑难以为继 [3] - 国家层面的“136号文”于今年1月印发,取消标杆电价与保障性收购,成为行业转型的关键节点 [4] 针对分布式光伏的差异化路径 - 浙江省分布式新能源主体超过44万户,装机达4943万千瓦,光伏是全省装机主力 [6] - 针对占比超八成的分布式光伏及其他非统调新能源,方案允许其以“接受电力现货市场价格”方式参与交易,按月度平均价格结算,降低入市门槛 [6] - 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设为100%,并沿用0.4153元/千瓦时的机制电价,为其提供收益保障 [7] - 增量分布式光伏业主可自主选择通过聚合体统一竞价或按竞价下限由系统自动申报两种方式,体现灵活性与选择权 [7] 配套支持与减负措施 - 方案明确将持续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允许具备调节能力的新能源项目参与获取额外收益 [8] - 规定配置储能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等的前置条件,且新能源项目在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无需承担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费用 [8] - 这些“增收减支”的组合拳旨在降低新能源项目的市场参与成本,让其“轻装上阵” [9] 行业影响与未来趋势 - 新政推动行业发展逻辑从过去追求装机规模的“跑马圈地”,转向聚焦全生命周期效益的“精耕细作” [10] - 新能源的“低价属性”(几乎无燃料成本,边际成本远低于火电)为电价的合理调控提供支撑,工商业用户将有更多机会购买到低价绿色电力 [12] - 市场交易价格将更充分反映电力供需的时空差异,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低价电源多发、高价电源顶峰发” [13] - 行业正式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未来竞争力取决于对“负荷资源”的掌握和用户需求的精准匹配 [11]
浙江新能源全量入市,市场化定价时代到来
环球网· 2025-11-07 10:45
改革方案核心内容 - 浙江省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将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面执行市场化上网电价 [1] - 市场外建立“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机制”,为市场化改革搭建过渡桥梁 [1][3] - 以2025年6月1日为界,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路子”的分类施策 [1][3] 改革背景与动因 - 浙江省新能源装机占总电源装机近四成,光伏装机已超过煤电成为第一大电源 [2] - 全额收购政策导致部分地区出现脱离消纳能力的盲目投资,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保量保价”逻辑难以为继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136号文”,成为取消标杆电价与保障性收购、实施全面市场化交易的关键节点 [2][3] 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差异化路径 - 对省统调新能源场站延续“报量报价”的直接交易模式 [5] - 对占比超八成的分布式光伏及其他非统调新能源,允许以“接受现货市场价格”的方式参与交易,降低入市门槛 [5] - 存量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比例上限设为100%,机制电价为0.4153元/千瓦时 [6] - 增量分布式光伏业主可自主选择两种竞价方式,体现灵活性与选择权 [6] 配套支持与减负措施 - 将持续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允许具备调节能力的新能源项目参与获取额外收益 [6] - 规定配置储能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6] - 新能源项目在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无需承担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费用 [6] 行业影响与发展趋势 - 行业发展逻辑从过去追求装机规模的“跑马圈地”,转向聚焦全生命周期效益的“精耕细作” [8] - 新能源的“低价属性”(几乎无燃料成本)为电价稳价降价提供支撑 [10] - 市场交易价格将更充分反映电力供需波动和地理差异,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低价电源多发、高价电源顶峰发” [10]
能源早新闻丨超32亿立方米,国家骨干工程下闸蓄水!
中国能源报· 2025-11-05 06:33
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升级 -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 11174—2025)发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增加并提高了技术指标要求,改进了试验方法 [2] 国内清洁能源项目进展 - 金沙江银江水电站5号机组投产发电,单机容量65兆瓦为亚洲最大灯泡贯流式机组,转轮直径7.95米世界第一,全部6台机组投产后年发电量近16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130余万吨 [3]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完成2024—2025年度调水任务,累计向北方调水64.73亿立方米,惠及沿线27座大中城市,受益人口近1.18亿人 [3] - 陕西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正式下闸蓄水,总库容32.76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789米高程,预计多年平均供水量达4.35亿立方米 [4] 地方能源与碳政策动态 - 山东省印发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方案,鼓励参与编制轮胎、电解铝等产品碳足迹核算国标,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标准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4] - 浙江省印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为0.4153元/千瓦时,新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4] 国际能源政策动向 - 德国宣布自明年1月起为能源密集型产业提供国家补贴电价,即“工业用电价格” [5] - 欧盟将向乌克兰提供紧急能源援助,以帮助其度过冬季 [5] 企业技术合作与创新 - 中国石化与LG化学签署协议,联合开发面向储能和低速电动车市场的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并计划拓展至新能源和高附加值材料领域 [7] - 中国华电发布“华电智”大模型,实现全球首创径流预测大模型、国内率先百万千瓦机组无断点自启停控制、国内首套全栈可信智能分散控制系统等多项突破 [7]
国家能源局:从五方面推动新能源“立起来”“靠得住”
中国化工报· 2025-11-04 10:2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宣布截至9月底中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已突破17亿千瓦 为实现2035年目标“十五五”时期将重点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工作重点从做大总量转向加快新能源“立起来”和“靠得住” [1] 新能源供给 - 进一步扩大新能源供给 重点推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 [1] - 积极推动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的规划建设 [1] - 推动分布式新能源进行多场景和多元化的开发 [1] 新能源集成发展 - 加快研究出台促进新能源集成发展的政策文件 [1] - 推动新能源与算力、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互促发展 [1] 新能源非电利用途径 - 拓展新能源非电利用 重点推动风光制氢氨醇和风光供热供暖等多元转化与就地利用 [1] - 加快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 [1] - 鼓励在工业领域使用风光绿电替代化石能源进行供热和供汽 [1] 新能源消费水平 - 全面提升新能源消费水平 将加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 [1] - 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 [1] - 健全绿证交易机制 加强电—碳—证市场之间的协同衔接 [1] 市场与价格机制 - 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2] - 加快出台和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2] - 构建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交易规则 [2]
风电行业2026年度投资策略:乘风而起,行业业绩与信心共振
开源证券· 2025-11-03 17:12
核心观点 - 国内风电需求基本盘稳固,“十五五”期间年新增装机容量目标不低于120GW,其中海风年新增不低于15GW [3] - 陆风行业反内卷初见成效,2025年1-8月陆风含塔筒中标价较2024年均价提升13%,行业进入量稳利升阶段 [4] - 海外需求快速增长,国内风机企业加速出海,2025年前三季度7家整机商合计中标海外订单19.28GW,海外订单单价更高将驱动盈利能力提升 [4] - 欧洲海风市场高景气,2024年核准量创历史新高达19.9GW,大金重工为欧洲市场排名第一的海上风电基础装备供应商,有望全面受益 [4] 新能源全面入市,增量在风 - 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截至2025年上半年,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分别为5.73亿千瓦和11亿千瓦,合计16.7亿千瓦 [8] - 2024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127小时,显著高于光伏的1211小时,单位装机容量发电效率优势明显 [12] - 风电出力与负荷曲线更为契合,能有效弥补光伏日落后的电力空缺,有利于降低新能源发电日内波动 [12] - 2025年2月发布的“136号文”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山东的风电机制电价为0.319元/kWh,高于光伏的0.225元/kWh,风电在电力现货市场的年均价整体高于光伏 [19] - 2024年国内风电新增装机86.99GW,2021-2024年累计新增装机272.1GW,较“十三五”期间的145.5GW大幅提升 [24] - 2025年前三季度国内风电招标量为102.1GW,其中海风招标量为5.0GW,招标量高企奠定行业高景气度 [24] 陆上价格止跌回升,海上风电建设有望提速 - 2023-2024年行业价格战导致风机含塔筒报价在2024年4月低至1219元/kW,引发质量事故,2023年全国风电重大事故较2021年增长37% [33] - 行业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和开发商优化招标规则遏制恶性竞争,2025年1-8月陆上风机含塔筒价格均价为2035元/kW,较2024全年均价提升13% [34] - 沿海各省市“十四五”海风规划目标超50GW,但2021-2024年累计海风装机仅31.5GW,存在较大规划缺口 [36] - 2021-2025年9月海风累计招标量为43.8GW,但2022-2024年合计新增装机量仅为18.0GW,项目储备丰富 [36] - 江苏省新一轮海风竞配规模调整为8.05GW,首个项目已于2025年内获得核准,建设有望提速 [39] - 广东省2025年重点海风项目合计7.15GW,多个项目进入建设关键阶段,前期限制因素正陆续解决 [42] 风电出海加速,打开行业盈利空间 - 2024年全球除中国的风电新增装机量为37.1GW,其中欧洲装机16.5GW,亚太除中国地区装机8.5GW [46] - 全球风能协会预测2025-2030年全球除中国陆风合计新增装机367GW,复合增长率为12.4%,海风复合增长率为15.8% [50] - 2024年全球风机供应商前四名均为中国厂商,但在市场覆盖广度上,Vestas覆盖34个国家和地区,而国内厂商中覆盖最广的金风科技为14个 [55] - 国内风机出海具有价格优势,出海至亚太除中国大陆外和欧洲的平均价格分别较国内高29%和45%,但仍比西方风机价格低约20% [57] - 2025年前三季度7家整机商合计海外中标19.28GW,同比增长187.8%,海外订单毛利率超过20%,盈利能力高于国内 [66] - 国内主机厂正通过海外投资建厂加速属地化布局,如金风科技收购GE巴西风机总装厂,明阳智能在意大利、苏格兰等地合资建厂 [72] - 2024年欧洲海上风电核准量为19.9GW,同比增长46.3%,欧洲风能协会预计2025-2030年欧洲海风累计新增装机47.6GW [76] - 大金重工是欧洲市场排名第一的海上风电基础装备供应商,2025年上半年市场份额达29.1%,2025年以来已签订多个欧洲海风订单,在手海外海工订单累计金额超100亿元 [82]
福能股份(600483):Q3业绩符合预期存量项目机制电量100%
华源证券· 2025-10-31 14:18
投资评级 - 投资评级为买入(维持)[5]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符合预期,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1.5%至6.52亿元[7] - 福建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保障了存量新能源项目回报率,消除了市场对回报率下滑的担忧[7] - 公司在手海风及热电联产项目储备充足,未来2-3年成长性较强[7] 基本数据与估值 -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收盘价为10.06元,总市值约为27,968.19百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26%[3] - 预计公司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51亿元、28.19亿元、30.14亿元,对应每股收益分别为0.99元、1.01元、1.08元[6] - 当前股价对应2025-2027年市盈率分别为10倍、10倍、9倍,股息率分别为3.0%、3.1%、3.3%[7] 业务表现分析 - 风电业务:2025年第三季度风电发电量1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6%,其中海风发电量同比增长5.06%[7] - 火电业务:2025年第三季度火电发电量52.9亿千瓦时,同比下滑2.7%,但热电联产部分同比增长1.1%[7] - 气电业务:2025年气电上网电价同比上调0.019元/千瓦时,预计盈利增幅明显[7] 项目储备与成长性 - 公司计划在2025年开工65.6万千瓦海上风电和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在建拟建总装机达到328万千瓦[7] - 长乐外海J区海风项目风资源优异,等效利用小时数达4551小时[7] - 参股公司泉州三期和石狮三期扩建项目已获核准,预计于2027-2028年投产,为未来业绩增长奠定基础[7]
福建:以适宜方式推动新能源项目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格隆汇· 2025-10-29 10:14
政策核心内容 - 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1] - 以适宜方式推动新能源项目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1] - 新能源项目全量参与可靠性机组组合和实时市场 [1] 价格机制设计 - 现货市场申报和出清价格上限主要考虑福建省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1] - 价格下限主要根据新能源财政补贴、绿色电力证书(绿证)、碳市场等收益情况确定 [1] - 价格上下限将结合供需及市场建设情况动态调整 [1]
福建: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 新能源项目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不作强制要求
格隆汇· 2025-10-29 10:14
政策核心内容 - 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旨在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1] 市场交易机制 - 新能源项目可自愿选择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 [1] - 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直接参与交易 [1] - 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聚合方式参与交易 [1] - 新能源项目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不作强制要求 [1] - 签约电量上限根据额定容量扣减机制电量对应容量后的剩余容量最大可交易电量确定 [1] 交易灵活性 - 推动实现新能源量价和曲线的灵活调整 [1] - 允许双边协商交易双方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及曲线等内容 [1] 结算机制 - 现阶段中长期结算点为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 [1] - 条件成熟后,经营主体可自行选择以实时市场任一节点作为结算参考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