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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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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5.2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3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 高端制剂项目建设投入2.84亿元 734吨原料药项目建设投入15.27万元[1] - 募集资金余额为2018.34万元 含存款利息收入244.8万元及理财产品收益2717.03万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建立专户存储制度 与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 浦发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018.34万元 分布于6个银行账户 最高余额账户为招商银行1722.57万元(734吨原料药项目)[1]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 高端制剂项目已投入2.84亿元 完成率100% 预计2025年7月完工 目前厂房建成且部分装修完成[1] - 734吨原料药项目于2025年5月开始投产 已投入15.27万元 进度仅1.43%[2][3] - 募集资金变更用途1.38亿元 占总额26.98% 用于新项目开发[3] 闲置资金管理 - 2025年股东大会批准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使用可转债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1.2亿元[2] - 报告期内累计理财金额2.9亿元 实现收益390.4万元 年化收益率未披露[2]
大全能源: 大全能源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7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0.67亿元 其中发行费用3.80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64.47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88亿元 包括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7.82亿元及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93亿元[1] - 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分别在重庆农商行万州分行、中国银行石河子支行等五家银行开立专户[1] - 专户初始存放金额61.04亿元 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预付保荐承销费用138.8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3548.82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销户[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7724.31万元 累计投入54.96亿元[2] - 年产3.5万吨多晶硅项目累计投入39.94亿元 完成度97.70% 2022年达产但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3亿元[2][3] - 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累计投入4.29亿元 完成度101.83% 目前处于分级验证阶段未达预计收益[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10.73亿元 超原计划623.29万元[2] 项目调整情况 - 2021年使用超募资金5.76亿元增加多晶硅项目投资额 使总投资额从35.12亿元增至40.88亿元[2] - 2022年调整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至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实施主体变更为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2] - 2023年8月进一步将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孙公司内蒙古大全半导体有限公司[2] 项目效益状况 - 多晶硅项目受市场价格下跌影响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13亿元 未达到年均26.12亿元的目标[3] - 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因处于分级验证阶段 尚未产生预期收益[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超额部分来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4]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2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44.56亿元[1] - 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1日存入专项账户,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已累计使用人民币43.61亿元,报告期内实际使用人民币1.22亿元[2][4]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流程[2]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分别在商业银行开立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07.6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35.92万元,另有7605.99万元闲置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3] 报告期内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2亿元,主要用于创新药物临床及上市准备项目[4][8] - 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且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4][5] - 基于2024年7月董事会授权,使用不超过4.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有7605.99万元未归还,但已于2025年7月7日全部归还[5][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2023年10月经股东大会批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6][9] - 从"原料药及制剂基地"项目调出1.93亿元未投入资金至"创新药物临床及上市准备"项目[6][8] - 优化创新药物项目内部结构:削减巴利福肽项目2.58亿元和新冠mRNA疫苗项目7232万元投入,新增FCN-338项目1.86亿元、SAF-189项目1.43亿元投入,并增加FS-1502项目1.94亿元投入[6][9] 项目进度及效益 - 创新药物临床及上市准备项目累计投入197.28亿元,进度达95.42%[8] - 原料药及制剂基地项目累计投入115.62亿元,进度100%,已于202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8][1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全额使用12.32亿元[8]
渤海化学: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381,314股,发行价每股3.85元,募集资金总额706,018,058.9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净额698,957,900元 [1]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与中信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5,677.51万元,其中浦发银行监管账户余额209.93万元,农行监管账户余额10,258.27万元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154.6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9.88% [1][5] - 其中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5]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增加3,936.32万元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2024年8月27日董事会决议将"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天津港保税区 [2][6] - 变更原因为原PDH项目产能过剩,产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原有60万吨丙烯产能持续亏损 [6]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8,195.7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累计投入26,454.60万元,进度38.79% [5][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 - 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已通过募集资金置换1,700万元 [2] - 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已开工建设,尚未产生预计效益 [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14,815.11万元,占年度计划金额的100% [5]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现金管理活动 [3] - 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5]
渤海化学: 渤海化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381,314股,发行价每股3.85元,募集资金总额706,018,058.9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净额699,895,790元 [1]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塘沽分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专户余额合计256,775,141.82元 [2]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信证券、浦发银行、农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8,154.6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39.87% [2] - 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3] - 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增加3,936.32万元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2024年8月27日董事会决议变更募投项目,将"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 [3][4] - 变更原因系原PDH项目产能过剩、成本价格倒挂,原有60万吨丙烯产能持续亏损 [3][4] - 新项目计划投资68,195.79万元,截至2025年6月累计投入26,454.60万元,进度38.79% [3][4] 项目效益及实施情况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1,700万元已完成资金置换 [3] - 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已开工建设,尚未产生预计效益 [3][4] - 公司未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活动 [3][4] 资金结余及监管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5,677.51万元 [3] - 资金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无重大差异 [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31-00093号) [1]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发行1,350万股,每股发行价33.13元,承销保荐费用3,80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2,730.87万元 [1] -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3,581.74万元,发行359.63万股,每股发行价38.49元,承销保荐费用未披露具体金额,其他发行费用90.45万元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IPO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8,772.94万元,利息收入净额582.43万元,实际结余资金4.13万元 [2] - 2024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224.46万元,利息收入净额5.20万元,应结余资金3,362.47万元,实际结余462.81万元,差异2,899.66万元系因购买2,900万元7天通知存款及0.34万元股权登记费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 - 2020年IPO募集资金专户设于农业银行玉环市支行、工商银行玉环支行、中国银行玉环支行,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 - 2024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户设于农业银行玉环市支行、招商银行台州玉环支行,并与子公司上海海德曼、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5] -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已注销,包括工商银行玉环支行、农业银行玉环市支行(IPO专户)及招商银行台州玉环支行、农业银行玉环市支行(定向发行专户) [3][5] - 当前募集资金存放于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楚门支行(余额3,362.81万元)和中国银行玉环大麦屿支行(余额4.13万元)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0年IPO募集资金投向:机床扩能建设项目投入26,330.94万元(超支464.94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2,636.48万元(欠投610.5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投入3,723.89万元 [7] - 2024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投入5,971.95万元(进度70.85%),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投入4,252.51万元(进度82.53%) [8] - 两个研发中心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提升技术创新水平间接提高效益 [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年2月购买2,900万元7天通知存款 [8]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6] - 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6]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6] - 2024年调整募投项目金额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 [8]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8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维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1]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资金投向与发行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并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实际使用情况[1]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3]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专户管理 对账单提供 大额支取通知及监管查询等条款[3][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且不得质押[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需归还专户并公告[7]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 但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11][12]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审慎可行性分析[11][12]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但需在年报披露[10]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并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告[14] - 保荐人需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15]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年度鉴证报告[14]
华兰股份: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召开 所有9名董事均实际出席 其中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 会议召集及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相关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获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2] - 公司决定将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存至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际转账金额以操作当日账户余额为准[2]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宜 包括账户注销、新开立及签署监管协议等 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3] 公司章程及资本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附件的议案 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组织架构调整 - 董事会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调整方案已在巨潮资讯网公告[3]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通知已公开披露[3]
心脉医疗: 心脉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22: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障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制定本制度 [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货币资金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实物资产需经评估机构评估并转移所有权 [2] - 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 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行使监督权 [2]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3]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 - 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 违约责任等内容 [4] - 投资境外项目时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4]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需由公司 实施公司 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5]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 [5] - 保荐机构发现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时 需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 [6] 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手续 按承诺计划使用 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需及时公告 [6] - 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需延期时 应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等措施 [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过1年 投入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6] - 需及时披露重新论证情况 调整投资计划需披露 改变项目需履行审议程序 [7]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行为 [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 [7] - 募投项目实施中原则上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确有困难的可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 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8]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8][9]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产品收益分配和安全性 保荐机构意见等内容 [9] - 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损害利益的情形时 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并说明风险控制措施 [9]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使用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单次不超过12个月 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 [1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注销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需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投资于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建设方案 投资周期 回报率等信息 [11] - 确有必要可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 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11] - 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程序 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2][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3]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属于改变用途 需经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及时披露 [13] - 保荐机构需说明项目变化主要原因及前期意见合理性 [13]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13] - 使用募集资金超过董事会审议确定的额度 期限等情形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14] - 变更后的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信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14] - 拟变更募投项目的 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的需参照相关规则披露 [14]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转让或置换的具体原因 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 换入资产权属变更和持续运行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15]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应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5] - 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 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 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需解释原因 [16] - 保荐机构需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 包括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等内容 [1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现场核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1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7]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17] - 公司及控股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有义务维护募集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违反制度将追究相应责任 [1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18] -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政策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 [18] - 本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 修改权属股东会 [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1]
信音电子: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由董事长林茂贤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半年度报告及财务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规范无违规情形 [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 曾赐斌辞任财务负责人改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 - 聘任顾立为新任财务负责人 [3] -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4] - 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4] 资产处置决策 - 出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步凤镇安龙村的工业用地使用权给盐城市鑫兴管理有限公司 [4] - 交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资产位置和剩余使用寿命等因素 [4] - 该交易预计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流动性并对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 [4] 公司章程修订 -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后续备案事宜 [5][7] - 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5] - 相关制度修订公告及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7]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7] - 多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公司章程修订等 [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