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字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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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游戏,终于玩到头了?
搜狐财经· 2026-01-23 00:2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揭露了当前消费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广告宣传手法,即商家以醒目方式突出产品优势,却将关键限制条件以不易察觉的小字或隐蔽方式呈现,从而误导消费者 [1][2][10] - 该现象广泛存在于数码、金融、食品、美妆、日化、家电等多个消费领域,并已引起监管层面的关注和整治 [1][10][15] -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操作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4][8][11] - 监管层面已开始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填补法规空白,对字号、颜色等具体操作进行规范,以遏制此类行为 [15][16] 行业现象与具体案例 - **日化用品行业**:威露士一款洗手液在正面醒目宣称“有效抑制99.9%细菌”,但瓶身背面小字注明该数据特指“在实验室条件下,原液作用1分钟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达99.9%”,与消费者日常理解存在巨大差异 [2][4] - **数码产品行业**: - 影石一款运动相机突出“200分钟长续航”,但小字注明该数据是在特定实验室环境下,关闭多项功能并采用特定录像模式测得 [4][6] - 大疆一款无人机显著标注“20公里图传”“夜景级全向主动避障”等性能,却以小字备注这些功能仅在如“物理表面纹理丰富,光照度大于1Lux”等严格条件下有效 [4][8] - **手机行业**:vivo为其折叠产品vivo X Fold5发布的海报中,使用“最强折叠旗舰”等醒目口号,但放大仔细看,这些大字前均以灰色小字标注了“目标”字眼,试图规避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限制 [8][10] - **其他行业蔓延**: - 有日化产品将特定肤质的短期实验数据宣称为普适功效 [10] - 有家电产品在首页突出“360穹顶功能”,却在详情页以小字注明需另购配件 [10] - 有金融广告用醒目大字标注“年化收益7%”,却在角落注明“预测收益,不代表实际” [10] 法律与合规分析 - **法律红线**:《广告法》要求广告信息“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11] - **违规认定**:通过信息呈现方式的巨大反差,实质性地隐瞒商品性能的重要前提,即便有小字备注,若宣传性能与消费者可合理期待的实际性能严重不符,也可能构成虚假或误导宣传 [4][8] - **“擦边球”行为**:使用“目标”等词语修饰“最强”“最好”等绝对化用语,是一种试图规避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最高级”“最佳”等规定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误导应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为准 [10] - **法规空白与细化**:现行法律虽确立了基本原则,但尚未细化到字号大小、版式比例等具体操作层面,使部分企业得以在法规边缘游走 [12] 监管动态与行业影响 - **监管升级**: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广告引证内容的字体、字号、颜色等须保证公众能清晰识别,并禁止通过不易辨认的方式对关键信息作出限缩解释 [15] - **地方落实**:哈尔滨市场监管局已发布提示书,明确要求广告中限定语应当显著清晰,督促相关主体自查整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行为 [16] - **行业负面效应**: - 扭曲竞争维度,过度放大营销技巧,致使产品力与品牌建设等核心内功被边缘化 [13] - 侵蚀消费者信任,损害整个行业的信誉基础 [13] - 推高行业合规成本,少数企业的投机行为可能招致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最终由全体市场参与者共同承担代价 [13] - **专家建议**:真正健康的行业,其竞争核心应聚焦于清晰传达价值、切实兑现承诺,而非在视觉设计与规则缝隙中制造误导 [13]
“说好的买房送小院,我的小院呢?”
搜狐财经· 2026-01-10 02:13
房地产公司营销行为与法律纠纷 - 某房地产公司通过广告宣传“赠送小院”吸引客户,但实际交房时未兑现承诺,导致消费者杨先生提起诉讼 [1][3] -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房地产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其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以13000元罚款 [3] - 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赠送小院”的承诺具体明确,对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公司行为构成违约 [4] 司法判决与法律依据 -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需退还购房款及利息损失 [4] - 法院指出,广告中虽用小字标注“21”,但整体设计足以让消费者形成购买即赠送小院的心理暗示,不能免除责任 [4] - 判决表明,“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营销套路在法律上不被支持,违反诚信原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4] 行业普遍现象与监管动态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是行业中常见的不良营销手法,企业通过突出卖点同时弱化不利信息误导消费者 [5] - 中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广告应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 [5]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以减小字号、改变字体等方式对关键信息进行补充说明,旨在整治此类乱象 [5] 对行业及公司的潜在影响 - 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误导性营销策略,可能损害公司品牌声誉,失去消费者信任,并面临行政处罚 [5] - 此类行为不仅无法为公司带来长期效益,反而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财务损失,如本案中的合同解除与退款 [4][5] - 随着消费者“反套路”意识增强和监管趋严,依赖此类营销手法的公司将面临更大的运营与合规风险 [5]
“小字免责” 或成历史,市监局就广告引证新规制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5-12-21 19:28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针对广告市场中利用引用第三方报告批量制造“行业第一”以及“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加剧行业“内卷”的问题进行规范 [1] - 《指南》共22条,对《广告法》相关条款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解释和说明,以回应当前广告市场反映集中的问题 [1]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现象分析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是指经营者在广告中以醒目方式突出有利信息,同时将限制条件、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以字体极小、位置隐蔽或高度专业化表述呈现,导致消费者难以注意或理解的行为 [2] - 该现象的本质是信息披露方式造成的实质性误导,而非单纯的形式问题 [2] - 此类现象在广告领域历史悠久,自19世纪末报纸广告时期便已出现,并在1995年《广告法》实施后,随着市场规范,商家更多地利用此方式进行风险规避和误导营销 [4] - 现象普遍的原因包括:在流量竞争和“内卷式营销”环境下,夸张表达更具短期吸引力;广告引证内容专业性强导致执法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以及消费者在信息处理上处于天然弱势 [5] 《指南》的具体规范内容 - 《指南》第10条规定,表明广告引证内容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其字体、字号、颜色或语音清晰度需满足公众能清晰识别的要求 [2] - 《指南》第11条规定,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对商品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作出限缩或不符合常理的解释 [2] - 《指南》细化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内容应“显著、清晰表示”的要求,旨在压缩商家的违法操作空间 [8] 法律风险与免责认定 - “小字免责”行为可能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违反广告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同时也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 - 判断商家是否能免责的标准在于小字是否足以纠正大字造成的整体误导印象,而非形式上是否补充了免责条款 [5]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显著信息已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理解,那么以不显著的小字进行补充不一定被认可为有效免责,反而可能被认定为主观上具有误导故意,成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5] - 商家面临的风险包括:行政风险(如被认定为虚假广告而面临罚款、责令停止发布等)、民事风险(消费者可主张撤销交易及赔偿)以及可能引发的平台下架、品牌声誉受损等连锁反应 [5] 《指南》的预期影响与意义 - 专家认为,《指南》若正式实施,其核心作用在于明确执法标准、压缩模糊空间、提升违法成本 [9] - 《指南》从引证来源、科学性、适用范围、字体字号、呈现方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立了重要信息必须同等显著呈现的发布和监管标准,有助于统一全国监管尺度 [9] - 该指南预计将显著压缩企业通过“小字免责”规避法律责任的操作空间,推动广告竞争回归理性和真实 [9] - 从市场角度看,《指南》通过界定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降低了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为透明消费提供制度保障,有助于提升国内消费市场的公信力并促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8] 对消费者的建议 - 消费者应保持理性,不被浮夸标语迷惑,主动查看广告角落的小字,重点关注其适用范围、限制条件、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 [9] - 消费者应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如截图广告页面、保存宣传视频、购买凭证和聊天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关键依据 [9] - 若发现宣传与实际不符,消费者应先与商家沟通并留存记录,若问题未解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9] - 随着监管规则细化,消费者维权的制度支撑正在增强,依法维权有助于推动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善 [9]
公牛集团索赔420万
盐财经· 2025-12-18 17:59
公牛集团广告语争议事件 - 公牛集团长期使用“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作为宣传语,其官网注明数据来源为尚普咨询集团,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定义“使用”为“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公牛产品(电连接、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的家庭超过中国家庭总量的70%” [2] - 竞争对手广东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质疑该宣传语为“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存在误导性宣传,相关视频数量近300条,转发和评论量均达上万条 [4][7] - 公牛集团认为家的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损害其商业信誉,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420万元 [5][6][10] - 家的公司回函称,公牛集团的广告语未明确限定数据适用范围,易导致消费者对多品类产品市场占有率产生误解,不符合《广告法》规定,其质疑属于正常市场观察,并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7][8] 公司经营与市场表现 - 公牛集团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1.98亿元,同比下降3.22%,归母净利润为29.79亿元,同比下降8.72% [10] - 公司核心业务为电连接业务(插线板、数码配件)和智能电工照明业务(墙壁开关、照明设备),长期贡献公司90%以上的营收 [10] -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收盘,公牛集团股价报42.63元,年内跌幅超过12%,总市值为771亿元 [11] 行业监管动态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宣传现象近期引发舆论关注,被指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商家信誉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14]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广告引证内容,并对“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 [16][17] - 该指南指出,部分经营者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或依据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进行“萝卜坑式引证”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17][18]
“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遭同行吐槽:“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公牛集团:广告语没毛病,诋毁我们,起诉索赔42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18 17:42
公牛集团广告语争议与法律纠纷 - 公牛集团长期使用“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作为宣传语,该广告语下方有时会以小字注明数据来源和统计范围,有时则未注明 [1] - 广告语下方小字注明数据来源于尚普咨询集团,统计范围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家用全渠道市场,统计结论为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公牛产品(电连接、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的家庭超过全国家庭总量的70%,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声明于2025年8月完成调研 [4][5] - 广东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质疑该宣传语为“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存在误导性宣传 [7] - 公牛集团因此起诉家的公司,索赔金额为420万元 [8][9] - 公牛集团向家的公司发送律师函,指出相关视频为职务行为,内容进行非对称性对比并贬低公牛产品,相关视频已传播近300条,转发和评论量均达上万条,构成商业诋毁 [10] - 家的公司回函称,公牛集团的广告语在跨品类场景中未明确限定数据适用范围,易导致消费者对市场占有率产生误解,不符合广告法规定,其质疑属于正常的市场观察,产品对比遵循客观原则,并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11] - 公牛集团回复媒体称,公司将合法合规作为经营核心准则,已就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 [13] - 家的公司证实已被公牛集团起诉,索赔420万元 [14] 公牛集团业务与财务表现 - 公牛集团创立于1995年,于2020年上市,主营业务为民用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电连接业务、智能电工照明业务、新能源业务等,因插座产品市占率常年第一被称为“插座一哥” [14] - 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1.98亿元,同比下降3.22%;归母净利润为29.79亿元,同比下降8.7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7.01亿元,同比下降4.87% [14] - 电连接业务(插线板、数码配件)和智能电工照明业务(墙壁开关、照明设备)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长期贡献90%以上的营收 [14] - 截至12月17日收盘,公牛集团股价报42.63元,年内跌幅超过12%,总市值为771亿元 [15] 行业“大小字”广告现象与监管动态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广告现象近期引发舆论关注,有愈演愈烈之势,从生产到销售、从线下到线上均有采用,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商家信誉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16][17]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12日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对广告引证内容进行规范 [18]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部分经营者以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为依据进行“萝卜坑式引证”,或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手段弱化不利信息,这些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需要进一步规范 [20]
“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遭同行吐槽:“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公牛集团:广告语没毛病,诋毁我们,起诉索赔42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7 22:14
公司核心广告语争议与法律纠纷 - 公牛集团长期使用“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作为宣传语,该广告语下方有时会以小字注明数据来源、统计范围及定义,即“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公牛产品(电连接、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的家庭”[1][4][5] - 竞争对手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公牛集团的该宣传语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宣传,相关视频数量近300条,转发和评论量均达上万条[7][8] - 公牛集团认为家的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损害其商业信誉,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为420万元,案件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8][10][11] 涉事双方立场与回应 - 公牛集团在《律师函》中要求家的公司删除视频、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公司强调其经营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将合法合规作为核心准则[8][11] - 家的公司在回函中质疑公牛集团广告用语的合规性,认为其在跨品类场景中未明确限定数据适用范围,易导致消费者对市场占有率产生误解,不符合《广告法》规定,家的公司表示其产品对比遵循“同品类、同规格、同场景”原则,并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10] 公司近期经营与市场表现 - 公牛集团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1.98亿元,同比下降3.22%,归母净利润为29.79亿元,同比下降8.72%[12] -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电连接业务和智能电工照明业务,长期贡献90%以上的营收[12] - 截至12月17日收盘,公牛集团股价报42.63元,年内跌幅超过12%,总市值为771亿元[12][13] 行业监管动态与舆论关注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宣传现象近期引发舆论关注,被指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伤害商家信誉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15] - 市场监管总局已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广告引证内容,并对“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是否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以遏制“萝卜坑式引证”和“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行为[15][16][18]
新华社重锤“小字免责”,营销游戏该结束了,产品才是王道
搜狐财经· 2025-12-10 17:23
行业营销与宣传乱象 - 部分互联网企业惯用“小字免责”作为营销手段,且手段日趋夸张,存在技术远未实现却已用于“称王称霸”宣传的情况 [1] - 夸大宣传是一些企业突围的商业手段,过往的成功可能导致企业变得傲慢自大,进而更夸张地使用“小字免责”来混淆视听 [3] - 新华社等权威机构已下场重击“小字免责”的把戏,迫使部分企业停止了此类营销宣传 [6] 具体行业案例分析 - 在空调行业,有企业利用“省电”等宣传口号营销,但其产品实际与省电技术无关,利用了行业整体认知占便宜 [3] - 在汽车行业,有企业利用“天书合同”和定金模式获利,数十万订单仅定金就超过10亿元,若消费者放弃则成利润,若付尾款则可带来数百亿收入 [5][6] - 汽车行业消费者通过法律诉讼成功维权,有案例中车企一审败诉,需双倍返还定金 [6] 企业经营与消费者关系 - 产品是企业的基础,完全依赖营销而产品不过硬,只能是短期行为 [8] - 汽车行业具有长期性,汽车使用寿命长达10年以上,购车是车企与消费者长期合作的开始,售后服务是形成口碑的关键 [8] - 汽车售后服务需完善便捷,若维修保养需来回700公里并耗费一周时间,将给车主带来巨大负担 [8] 市场环境与消费者觉醒 - 国内汽车市场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更加深入,购车更倾向于选择品质可靠、能长期经营的企业 [8] - 消费者意识到购车不能“尝鲜”,否则可能面临如某些陷入困境车企的车主所遭遇的困境:找不到售后、找不到零配件、车辆严重贬值 [8] -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会通过法律维护权益,汽车消费者中不乏经济实力强、拥有专业法律资源的人士,可对企业形成有效法律反制 [10] 核心教训与行业影响 - 营销只能带来短期效益,一旦产品达不到预期,消费者将用脚投票并用法律维权,即使企业拥有“超强法务部”也可能失败 [6][10] - 企业因夸大宣传和“小字免责”受到的教训,可能让更多企业认清现实,即需回归产品本质与诚信经营 [10]
大反转,新华社实锤雷军,一切都结束了
新浪财经· 2025-12-09 21:43
行业营销手法争议 - 新华社发文痛批行业内“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宣传手法,将其概括为“吹功效、吹销量、吹优惠”的“三吹”行为 [2][39][42] - 行业普遍存在使用极小字体标注重要限制条件或免责声明的陋习,例如将“设计目标”作为产品事实宣传,以在吸引眼球和规避法律风险间寻求平衡 [3][9][40] - 此类营销手法虽普遍但损害消费者信任,品牌信任建立不易却可能瞬间崩塌,引发消费者不满和舆论争议 [13][38][50] 小米公司具体案例 - 小米17 Pro宣传海报使用醒目大字“逆光之王”,但在右下角用需放大才能看到的小字注明“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成为近期“小字争议”的导火索 [6][43] - 小米在多款产品宣传中采用类似手法,例如小米17海报标注“小尺寸续航之王”并小字注释“目标”、SU7 Ultra宣传加速时间备注“不含起步时间”、YU7宣传材料强度用小字补充“指材质项目名称” [8][9][45][46] - 针对辅助驾驶系统的宣传,小米汽车已作出改变,在新海报中使用醒目大字标注“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驾驶仍需时刻保持专注”,宣传风格转向克制 [13][17][50][54] 小米汽车业务表现 - 小米汽车销量表现强劲,于11月20日刷新全球新能源车企50万辆下线最快纪录,2025年全年交付量已超过年初设定的35万台目标 [23][60] - 2025年第三季度,小米汽车收入达283亿元,同比增长197.9%,当期交付10.88万辆,盈利7亿元,被称为盈利最快的新车企 [24][61] - 小米集团第三季度总收入1131亿元,同比增长22.3%,调整后净利润113亿元,同比激增80.9%,业绩超预期 [24][61] 小米汽车面临的诉讼与争议 - 今年5月,超过100名“挖孔版”小米SU7 Ultra车主联合以虚假宣传起诉小米,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并赔偿三倍定金,案件已于11月20日开庭质证 [26][63] - 小米汽车因“未交付车辆却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尾款”的销售模式引发争议,11月底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判决小米向消费者返还双倍定金合计10000元,此为全国首例相关宣判案件 [28][29][65][66] - 公司面临舆论环境变化,雷军个人口碑出现反转,遭到网友质疑,其抖音账号出现掉粉情况 [33][70] 公司发展与领导者动态 - 小米集团已成立15年,从初创公司成长为世界500强巨头,目前正同时在自研高端手机芯片和跨界造车两条赛道上全力投入 [19][34][56][72] - 在2025年胡润百富榜中,雷军财富达3250亿元,同比增长151%,排名上升14位至第五位,超过马云、李嘉诚等人,被视为中国首富有力竞争者 [31][68] - 近期有市场爆料称小米汽车将推出YU9、YU7 GT、SU7 L三款新车,引发市场关注 [34][72]
新华社实锤小米大反转,一切都结束了!
新浪财经· 2025-12-09 19:21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华社评论文章批评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宣传乱象,并以此为契机引发了公众对小米汽车过往宣传手法的关注 [1] - 尽管小米汽车近期已在其宣传材料中主动摒弃了“小字免责”的做法,但公司对此转变保持沉默,错失了主动引导行业向善、树立正面形象的公关机会 [7][13] - 行业陋习的打破需要头部企业带头,小米的转变是一个积极信号,但长期坚持诚信宣传并主动引导行业变革更为关键 [20][22][24] 行业宣传乱象分析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是多个行业(如手机、家电、美妆、汽车)的通病,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用醒目大字制造美好预期,同时在偏僻角落用小字设置免责条款或限制条件 [10][16] - 在新能源汽车赛道,该问题尤为突出,品牌常用“续航破千”、“零百加速几秒”等大字宣传,但小字中常隐藏“特定工况下”、“理想环境中”等注解,导致消费者实际体验与宣传存在落差 [16] - 电商平台的优惠促销是“小字套路”的重灾区,如“下载APP必得红包”等大字标语常附带“仅限新人”、“满2000可用”、“有效期仅1天”等小字限制,损害消费者权益 [16] 小米公司的具体案例与转变 - 小米过往的宣传被指存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问题,例如宣传“逆光之王”时,用小字标注“只是设计目标”,将未实现的目标作为既定事实宣传 [1][3] - 面对网友对宣传是否存在“小字”的质疑,公司创始人曾以八个狗头表情回应,未作正面答复 [6] - 在2024年11月21日,小米汽车官微发布AEB防碰撞辅助升级海报时,已主动改变做法,去除了“小字免责”,并放大加粗提醒“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驾驶仍需时刻保持专注” [7] - 小米汽车官方在回应网友时主动表态:“不要相信‘怎么开都撞不了’的夸大宣传” [10] 对小米公司行为的评价与行业影响 - 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成为行业通病的背景下,小米近期的转变被视为有带头改变陋习的迹象 [10] - 然而,公司未就自身的积极转变进行高调宣传或主动发声,这种沉默令人费解,错失了在舆论事件中塑造正面形象、引导行业跟进的良机 [13][22] - 小米目前身上还挂着一个未了结的虚假宣传案件,按理说更应明白诚信宣传的重要性 [16] - 作为行业头部企业,小米的转变移除了其他企业的“挡箭牌”,向行业发出了明确信号,可能促使其他企业重新评估自身的宣传策略 [20] - 打破行业陋习需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小米已迈出第一步,但长期坚守诚信宣传并以实际行动证明诚意更为重要 [22][24][25]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新华社· 2025-12-05 11:32
行业现象:广告宣传中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问题 - 商家在广告宣传中普遍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文字游戏手法,例如宣称“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但用小字注明“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或宣传“全场5折”但“5折”后跟一个极小的“起”字 [2] - 该手法被媒体总结为“三吹”,具体包括:吹功效、吹销量、吹优惠 [4] - 吹功效案例如某品牌手机用大字标注“逆光之王”,小字注解为“产品设计目标” [6] - 吹销量案例如某品牌服装宣传“连续三年全球销量领先”,小字注明数据源于“2023年8月的调研”;某品牌汽车广告称“全球销冠”,角落标注“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交付为准” [9] - 吹优惠案例如平台广告“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旁小字解释“仅限新人”,或商超宣传“低至5折”但“5折”后附小字“起” [9] 行业影响与后果 - 此类“文字陷阱”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易被大字广告误导“入坑”,且此类厂商可能不注重产品用料与品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11] - 伤害厂商声誉,小字常难以被消费者注意,商家试图为夸张和不实宣传披上合法外衣 [12] - 滋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时商家常以“免责小字”辩护,导致消费者陷入困境 [14] - 该现象近年愈演愈烈,从生产到销售、从线下到线上,越来越多厂商将其作为常用宣传手段 [15] - 对消费者导致不信任感,引发谨慎消费;对企业短期获利但伤害信誉,舆论发酵可致口碑崩塌;对行业则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损害诚信经营环境 [16] 行业规范与治理方向 -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规定广告应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 [17] -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刻意隐藏、与醒目宣传矛盾的小字可能成为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证据 [17] - 整治需多方协同,相关部门需明确标准,强制要求核心性能、价格、促销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在宣传时达到“清晰可辨” [19] - 需强化执法检查,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让投机者付出代价 [19] - 商业本质是诚信,企业长远发展需依靠过硬产品和真诚服务,塑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才能提振消费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