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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新征途-2026年医药产业政策展望
2026-03-18 10:31
医药产业政策与市场展望(2026年)关键要点 一、 行业与公司总体定位 * 生物医药产业在“十五五”规划中升格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战略地位显著提升[1] * 在“十五五”规划的109项重大工程中,生物医药占据重要位置,包括“新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工程中的**生物制造、脑机接口、高端医疗器械**,以及“前沿科技攻关”工程中的**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疾病防治与创新药研发**[3] 二、 创新药政策与市场动态 医保目录调整支持“真创新” * **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一类新药50种,占比超40%**,显示创新药上市后能快速进入国谈通道[5] * 新增药品中,**生物制品占比达29%**,一类新药中生物制品占比约50%,适应症以**肿瘤用药(超30%)** 为主[5] * 医保局对“内卷式创新”(如“四不改”的微创新药品)持明确拒绝态度,旨在引导产业进行差异化创新发展[5] 续约规则趋于稳定 * 2025年共有178种药品到期,其中**148种通过简易续约**,占比很高[5] * 在148种简易续约药品中,**仅15种(占比约8%)需要降价**,其余大部分原价续约[5] * 为保障用药连续性,对未续约调出目录的谈判药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6] 支付与管理机制优化 * 目前已有**44%的创新药费用通过基本医保支付**[6] * 医保局推行“**参照药预沟通**”制度,允许企业在国谈前就参照药选择进行沟通,以降低沟通成本,实现更精细化管理[6] * 通过“**双通道**”政策、对部分创新药**不纳入DRG支付**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支付渠道[6] 加速创新药入院 * 医保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医保目录发布后的**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审议新药准入[8] * 政策要求**2026年2月前**完成相关会议召开及药品配备调整,或建立临时采购通道[8] * 国产药品不受“一品两规”、医保总额以及药占比等指标的限制[8] * 以北京市为例,其将**570种国产药品直接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并优化挂网程序、建立绿色通道[9] 商业健康保险目录落地 * 2025年首次商保目录从141种申报药品中**严苛纳入19种**,侧重**CAR-T、TCE等T细胞疗法**及**罕见病用药**[7] * 商保目录享有“**三除外**”红利:不纳入自费指标考核、不纳入集采可替代品种监测、目录内产品经专家评议后可选择不纳入DRG总额预付[1] * 2026年工作重点是推动商保目录在各地的落地执行[7] 三、 集中采购(集采)常态化与规则优化 化学药与中成药集采 * 化学药集采已进入常态化,截至2025年已完成**11批**,规则持续优化[9] * 规则优化体现:采购品种确定更科学(仅纳入**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品种)、强化质量评估、允许医院按具体品牌报量、优化竞价规则[9] * **2026年将至少开展一次**国家组织的药品和高值耗材带量采购,预计开展**第12批集采**[1][9] * 中成药领域,山西省于2025年11月发布第四批中成药联盟采购数据填报通知[9] * 中药饮片集采在推进,国家医保局于2025年11月就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集采清单及规则公开征求意见[10] 高值耗材集采特点与展望 * 高值耗材集采规则已**基本成熟稳定**,对产业整体影响减小[12] * 省际联盟集采覆盖范围扩大,许多联盟已覆盖**超过25至30个省份**,接近于“小国采”[12] * 集采品种范围趋于稳定,大部分大品种已完成集采,甚至进入续约阶段[12] * **第六批高值耗材国采**(2026年1月开标)涉及药物涂层球囊和泌尿介入类耗材,**42个药物涂层球囊产品全部中标**,泌尿介入类**近400个产品中标**,规则包容性强[13][14] * 2026年多个高值耗材品类进入**集采续约**阶段,包括冠脉支架(预计年中)、骨科创伤与脊柱类(下半年)、人工晶体与运动医学类(下半年)、福建联盟电生理集采(预计2026年)[15] * 与首次集采相比,续约价格预计将**更为稳定**,降价空间有限,对产业扰动相对有限[15] IVD(体外诊断)领域集采与价格调整 * 由安徽省牵头的化学发光免疫诊断项目逐步落地,2024年完成的肿瘤标志物和甲状腺功能共**25项**免疫发光检测项目,涉及**28个省区**,**2026年第一季度是密集执行期**[16] * 上述项目中选产品**平均降价幅度约为53%**,为国产替代提供较大空间[16] * 预计2026年,江西省可能牵头开展**肝功能生化试剂**的全国集采[16] * 为配合试剂降价,实施“耗价联动”措施,对循环弹力图、糖化血红蛋白、BNP等检验项目进行价格调整,**首批降价幅度多在50%以上**[16] 四、 医疗设备行业趋势 * 政策持续鼓励创新,2025年底工信部公示了**57个**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19] *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增速自2025年第四季度起放缓**,以CT设备为例,其采购金额增速从2025年Q1到Q4分别为**36%、84%、94%和8%**[19] * 医疗设备集采范围扩大,截至2025年9月底,集采数量已占全行业的**约30%**,**平均节资率超过50%**[19] * 集采向**县域医联体**扩展,福建、辽宁、山西、宁夏等多地已启动县域医共体的设备更新项目[19][20] * 尽管2026年国内设备招标采购整体增速预计将低于2025年,但**县域医共体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仍将带来增量,国产替代进程持续推进[1][19] 五、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2026年预计将发布DRG/DIP付费3.0版分组方案**,新版方案将全面推行**按季度或月度的特例单议评审**,为创新提供更具体的支持[20] * **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改革将启动全国试点**,2026年1月已确定**9个省份(直辖市)及9个城市**纳入试点[20][21] * 2021年12月政策明确**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为改革铺垫[20] 六、 医疗服务与监管政策 零售药店政策 * 2026年1月,九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可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同等的门诊统筹医保待遇**[11] * 政策**明确鼓励药店进行横向并购**,并要求各地优化整合流程,预计将推动龙头药店加快外延式发展[11] 医疗机构改革重点 * 政策导向明确为“**强基、稳二、控三**”,即强化基层医疗、稳定二级医院、调控三级医院规模[24] *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到202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4] * 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在“十五五”期间支持约**1,000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24] * **纠风反腐工作常态化**,2026年中纪委强调将药品、高值耗材、医用设备采购作为重点领域严查[23] 医保基金监管与清算 * 监管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未来“AI+医疗”收费规范的核心逻辑是必须证明对患者有明确的获益[22] * 推出“**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旨在加快医保基金的支付节奏,缓解医疗机构及产业链现金流压力[22] 七、 其他重要政策与市场信息 医保投入与筹资 * 2026年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计划**提高24元**(2025年为提高30元),政府补贴持续增加的趋势不变[2] * 根据2025年医保基金运行快报,基金收支呈**小个位数增长**,居民医保收入略有增长,但支出已开始略微下降[2] * 预计2026年医保筹资端将维持**平稳增长**的态势[2] 新场景培育与应用 *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2月印发通知,旨在通过医保支付方来**培育和开放新兴科技的应用场景**[3] * 已有探索案例,如贵州省医保影像云集采项目以**4.95元/人次**价格中标,按需求人次计算,**中标规模达1亿元**,两年采购期预期将超过2亿元[4] IVD检验项目立项指南影响 * 国家医保局发布以“结果为导向”的检验项目立项指南,将过去数千上万个收费项目**大幅压缩至570余个**,统一按检测结果收费[17] * 指南对技术创新的加收政策审慎,仅为**质谱、色谱法**等少数领域允许额外收费[18] * 指南明确**AI辅助诊断不可加收费用**,认为其成本应由医院内部消化[18]
经济日报评“假专利”:挤干专利水分保护真创新
新浪财经· 2026-02-28 09:40
行业现状与灰色产业链 - 在二手交易平台存在“专利代申请”灰色产业链,无需技术交底和撰写材料,付款即可成为专利发明人 [1] - 此类店铺月销量达数百单,客户涵盖企业职员、高校师生及科研人员 [1] - 所售专利主要用于评职称、保研加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目的 [1] 市场影响与潜在危害 - 假专利流入项目评审等关键环节,将占用宝贵的审查资源 [1] - 一些企业凭借虚假专利套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 - 长期将导致踏实创新的企业被边缘化,投机取巧者获利,损害整体创新积极性 [1] 监管与政策动向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印发通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1] - 行动明确要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不正当知识产权买卖行为 [1] - 需推动措施落实到位,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1] 建议的治理方向 - 优化政策导向,破除“唯专利数量论”,在科研评价、职称评定、高企认定中增加专利质量、转化效益和实际技术贡献的权重 [2] - 强化源头治理,完善专利申请审查机制,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专家等多元力量参与评审,提升识别虚假专利的精准度 [2] - 加大惩戒力度,对参与造假的申请人、代理机构等依法追责,提高违法成本 [2] - 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专利造假行为,完善举报受理与反馈机制 [2] 核心目标与长期展望 - 核心目标是挤干专利水分,遏制假专利,保护真创新 [2] - 最终目的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科技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
挤干专利水分保护真创新
新浪财经· 2026-02-28 06:32
灰色产业链现状与规模 - 在二手交易平台存在“专利代申请”灰色产业链,无需技术交底和撰写材料,付款即可成为专利发明人 [1] - 此类店铺月销量达数百单,客户涵盖企业职员、高校师生及科研人员 [1] - 所售专利主要用于评职称、保研加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目的 [1] 对行业与市场的负面影响 - 假专利流入项目评审等关键环节,将占用宝贵的审查资源 [1] - 一些企业凭借虚假专利套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 - 长期影响是踏实创新的企业被边缘化,而投机取巧者获利,损害整体创新积极性 [1] 已采取的监管行动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印发通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1] - 行动明确要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不正当知识产权买卖行为 [1] - 旨在推动措施落实,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1] 建议的治理与优化措施 - 优化政策导向,坚决破除“唯专利数量论”,在科研评价、职称评定、高企认定中增加专利质量、转化效益和实际技术贡献的权重 [2] - 强化源头治理,完善专利申请审查机制,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专家等多元力量参与评审,提升识别虚假专利的精准度 [2] - 加大惩戒力度,对参与造假的申请人、代理机构等依法追责,提高违法成本 [2] - 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专利造假行为,完善举报受理与反馈机制 [2] 治理目标与意义 - 核心目标是挤干专利水分,遏制假专利,保护真创新 [2] - 最终目的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科技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
告别隐藏式门把手是对“伪创新”的一次及时规制
新浪财经· 2026-02-06 08:22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已批准发布 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1] - 标准系统规定了车门把手的机械释放配置、开启逻辑、布置区域、操作空间以及标识与操作说明等要求[1] - 新规核心要求确保碰撞后车门可开启、保障断电等故障状态下能机械解锁、使操作方式直观易懂[1] 新规具体技术要求与影响 - 针对隐藏式门把手 新标准明确要求其在任意状态下都必须提供最小为60mm×25mm×20mm的手部操作空间[1] - 该具体尺寸要求对现有大多数完全平整或需要电动弹出的隐藏式设计形成了技术否决 此类形态的门把手将难以满足标准 面临全面改造或淘汰[1] - 新规执行预留了近一年的缓冲期 体现了政策给予企业调整设计的空间[3] 新规出台的背景与原因 - 近年来 随着隐藏式门把手的普及 相关安全风险和用户投诉显著上升[2] - 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 2024年针对隐藏式门把手的投诉量激增 其中“夹伤儿童手指”的投诉同比增幅高达132%[2] - 在碰撞、浸水、断电等紧急情况下 门把手无法弹出或难以操作的案例时有发生 直接影响乘员逃生与外部救援 新规正是基于大量事故教训所作出的针对性规范[2] - 2025年4月销量前100的新能源车型中 约60%配备了隐藏式车门把手[2] 对行业竞争格局的深远影响 - 国家标准以强制性手段纠偏 是对行业“伪创新”倾向的一次及时规制[2] - 车门把手问题的规范传递出清晰信号 即新能源汽车竞争已进入“下半场” 车企仅靠表面化的“科技感”包装已远远不够[3] - 行业竞争的核心正从“炫酷”功能更多转向扎实的安全保障和可靠的用户体验[3] - 车机系统逻辑混乱、某些触控按键盲操困难、应急逃生装置标识不清等被用户长期诟病的领域 同样需要基于安全和人本视角进行系统性优化[3] - 谁能在这方面走在前列 谁就能强化可持续的竞争力 乃至体现真正的行业引领价值[3] 行业发展的阶段与展望 - 新能源汽车行业经历了高速成长期 其中必然伴随试错与探索[4] - 从企业的自发探索到规则的纠偏表明 行业的健康发展既需要企业的自律 也离不开监管的持续完善[4] - 告别隐藏式门把手仅仅只是一个新的起点 行业和车企在规则和监管更趋完善的前提下 如何推出更多符合消费者需求和安全保障需要的“真创新”考验或才刚刚开始[4]
医保、商保药品双目录公布,新目录支持真创新
人民日报· 2025-12-12 20:56
2025年国家医保及商保药品目录调整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完成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核心思路为“补齐短板、鼓励创新、优化结构”,旨在发挥战略购买与价值购买优势,提升保障能力并支持“真创新” [1][10] - 目录调整实现“有进有出”,新增药品中近五年新上市品种占比极高,并首次发布商保创新药目录,标志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1][8][9][16][17] 医保目录调整概况与结构优化 -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新增114种药品,调出29种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2][11] - 新增药品中,111个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占比达97.3%,其中包含50种1类创新药 [2][11] - 新增药品覆盖重大疾病、罕见病及慢性病等领域,弥补了如三阴乳腺癌、胰腺癌、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等疾病的保障空白,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重点领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2][11] - 纳入多款全球“明星药”,如治疗肿瘤的芦康沙妥珠单抗、半年注射一次的2型糖尿病治疗药替尔泊肽、国内70年来首款甲状腺眼病新药替妥尤单抗N01注射液等 [2][11] - 部分新纳入药品进行了剂型创新(如从静脉注射改为皮下注射),简化了预处理流程,降低了用药风险,改善了患者体验并减轻了医患双方负担 [3][12] 医保谈判机制与“支持真创新”导向 - 本次国家医保谈判成功率创近年新高,127种参与谈判/竞价的药品中有112种成功,成功率达88.19% [4][13] - 谈判成功率提升得益于前期严格评审、充分企业沟通、药物经济学测算及谈判引导 [4][13] - 评审环节严格把关,今年目录外331种药品进入专家评审,仅129种通过,通过率为41.48%,低于去年 [5][13] - 价格测算坚持分类与多路径原则,对填补空白、具显著临床价值的真创新药品优先采用药物经济学核算,并采用更高支付意愿阈值,体现“为优质生命多付费”理念 [5][6][13][14] - 明确拒绝“内卷式”伪创新,今年有10个1类新药未被纳入,原因包括:临床优势不明显、仅改变剂型或配比、领域内供给充足、价格与临床价值不匹配(如某PD-1药品报价年费近49万元,远高于目录内同类药品年费4万元)、存在滥用风险等 [6][14] 创新药落地支付与医保基金支持 - 截至今年10月底,医保基金为协议期内药品支付超过4600亿元,带动相关销售超过6700亿元 [7][15] - 目前创新药销售额中,44%由基本医保支付,商业保险约承担7% [7][15] - 各地医保部门强力推动国谈药落地,例如北京建立创新药快速挂网绿色通道,2025年为51个创新药完成快速挂网,并将570种国谈药直接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供应目录 [7][15] - 2025年,国谈药品在北京市医疗使用达853万余次,医保支付政策上实施国谈药单独支付机制,消除医疗机构使用顾虑 [7][15]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及其意义 - 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共纳入19种药品,包括CAR-T疗法、神经母细胞瘤、戈谢病、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品等,其中治疗特定淋巴瘤的注射液价格高达120万元/袋 [8][16] - 该目录旨在纳入超出基本医保范围的高临床价值创新药,供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8][9][16][17] - 目录药品经过严格筛选与价格测算,价格由保险公司与药企协商特定折扣达成,不改变药品挂网价 [8][16] - 该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形成互补,有助于厘清基本医保保障边界,推动商保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9][17] - 纳入高价值创新药可增强商业保险产品吸引力,提高投保率和市场占有率,目录协商折扣空间有利于保险公司提升利润率 [9][17]
“国谈”过评率仅约40% 国家医保局解释了五大原因
第一财经· 2025-12-10 16:49
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核心结果 - 谈判成功率创近七年新高,达到88%,较上一年76%显著提升 [1] - 新增纳入114种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 [2] - 新晋“国谈药”中,111种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50种为1类新药,比例与数量均创历年新高 [1] 目录调整流程与通过率分析 - 申报与形式审查环节:共收到718份申报信息,涉及633种药品,535种通过形式审查,包含311种目录外药品 [2] - 专家评审环节:通过率降至41.48%,129种药品(含2种直接调入)通过评审 [2] - 谈判/竞价环节:127种目录外药品进入谈判,112种成功,15种失败 [1][2] - 目录外药品专家评审通过率连续下降:2022年74.2%,2023年64.4%,2024年47.0%,2025年低于50% [3][4] 药品未通过评审的主要原因 - 临床价值未显著提升:部分1类新药与目录内同类药品重复,如某降糖新药因主要化合物新但临床价值无显著提升而未过评 [5] - “四不改”药品:即不改主成分、不改适应症、不改给药途径、不改临床价值的改良型新药过评概率低,例如某降压老药仅改剂型为口服液体但未拓展儿童适应症 [6] - 创新程度不足且竞争激烈:非甾体抗炎药、降压/降糖复方制剂等领域,因目录内已有充分保障而未过评 [6] - 价格与价值不匹配:部分药品初始价格过高,例如有PD-1市场价达49万多元,而目录内同类药品年费用约4万元 [6] - 其他原因:不符合医保保障范围、临床必要性不强或管理因素等 [6] 成功纳入目录的创新药特征与案例 - 成功药品的共性特征:填补临床空白、同类更优、更具性价比 [7] - 典型案例包括: - 治疗三阴乳腺癌的国产ADC新药芦康沙妥珠 [7] - 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三款国产KRAS抑制剂(氟泽雷塞、格索雷塞、戈来雷塞片),其中氟泽雷塞在谈判前下调市场价约25% [7] - 治疗特应性皮炎的国产IL-4Rα单抗司普奇拜单抗 [7] - 跨国药企的创新药:礼来的替尔泊肽(GIP/GLP-1双靶点降糖药)和诺华的英克司兰钠注射液(siRNA降脂药,2025年调整申报策略后成功) [5][7] - 创新药纳入速度加快,填补了重大疾病(如三阴乳腺癌、胰腺癌、肺癌)、罕见病及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等多个领域的保障空缺 [8] 医保支付与创新药支持 - 截至2025年10月底,医保基金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累计支付超4600亿元,惠及患者超10亿人次,带动相关销售超6700亿元 [8] - 国内创新药支出结构中,基本医保占比达44%,是主要支付方,商业健康保险占比约7% [8] - 国家医保局将保持每年一次的目录动态调整节奏,以纳入更多填补临床空白的新药 [8] “价值购买”评审机制的优化 - 价格测算流程优化:专家组从2名“背对背”独立测算改为3名,以增强公平性与科学性 [10] - 坚持分类与多路径测算:对于创新程度更高的药品,采用更高的支付意愿阈值 [10] - 药物经济学评价应用:对于填补空白、具有较大临床价值的药品(如KRAS抑制剂),更适用“以价值为基础”的国际通用定价方法 [10] - 差异化创新评估关键:药企需提供数据证明药品能为患者带来额外临床获益,否则在竞争激烈的同靶点领域(如已有6个产品的EGFR-TKI三代药)将面临价格调减 [11] - 证据要求提升:对于声称“同类最优”的药品,仅凭二期单臂试验缺乏头对头研究,被视为缺乏最可靠的价值证明证据 [11]
“国谈”过评率仅约40%,国家医保局解释了五大原因
第一财经· 2025-12-10 16:39
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通过“一进一拒”的策略,在基本医保保障边界内,明确支持真创新和差异化创新,淘汰创新程度不足或临床价值不高的药品[1] - 目录调整整体谈判成功率达到88%,创近七年新高,但目录外药品在专家评审环节的通过率降至41.48%,创近四年新低,体现了准入标准的收紧和价值导向的强化[1][2] - 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超过4600亿元,惠及患者超10亿人次,带动相关销售超6700亿元,基本医保是创新药主要支付方,占比达44%[8] 谈判结果与数据概览 - 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4种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2][8] - 谈判/竞价成功率达88%(112种成功/127种进入谈判),较上一年76%显著提升[1][2] - 新增药品中,111种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50种为1类新药,比例和数量均创历年新高[1] - 共有718份申报信息(涉及633种药品),535种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药品311种[2] - 129种药品通过专家评审(含2种直接调入),评审通过率为41.48%[2] - 98种药品在形式审查阶段被拒绝,15种药品在过评后谈判/竞价失败[1] 专家评审通过率趋势与原因分析 - 目录外药品专家评审通过率连续两年低于50%,2025年降至47.0%,较2022年(74.2%)、2023年(64.4%)持续下降[3][4] - 通过率下降原因包括:药企申报意愿和规则认知提升导致形式审查通过量增加;目录内药品适应症已较丰富;同靶点、同机制药品竞争激烈;医保基金紧平衡下对创新要求拔高[4] - 未通过评审的药品中,包含十几种一类新药,部分因与目录内药品重复且临床价值无显著提升[5] 药品未通过评审的具体原因 - **“四不改”药品**:不改变主成分、适应症、给药途径和临床价值的药品过评概率低[6] - **创新程度不足**:治疗领域目录内药品保障已较充分,如同质化严重的非甾体抗炎药、降压/降糖复方制剂等[6] - **价格与价值不匹配**:初始价格明显偏高或性价比不足,例如有PD-1市场价达49万多元,而目录内同类药年费用约4万元[6] - **临床价值或必要性不强**:例如剂型改良但未拓展新适应症(如儿童用法)的药品[6] - **不符合医保保障范围或管理要求**[6] 受到支持的真创新与差异化创新特征 - 成功纳入目录的药品具备三大共性:填补临床空白、属于同类更优、更具性价比[7] - **填补空白案例**:治疗三阴乳腺癌的国产ADC新药芦康沙妥珠、治疗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等罕见病用药[7][8] - **同类更优案例**:两款GLP-1类药物(礼来的替尔泊肽和银诺医药的依苏帕格鲁肽α注射液)成功纳入,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血糖控制[5] - **更具性价比策略**:部分药企为角逐国谈主动降价,如国产KRAS抑制剂氟泽雷塞在2025年5月下调市场价约25%[7] - 创新药纳入医保速度加快,2025年新增药品覆盖三阴乳腺癌、胰腺癌、肺癌、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多个重大疾病、罕见病和慢性病领域[8] 医保价值购买与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优化 - 价格测算流程优化:专家评审环节,将既往2名药物经济学专家“背对背”独立测算改为3名专家同时进行,以增强公平性和科学性[10] - 坚持分类与多路径测算:对于创新程度更高的药品(如填补目录空白者),采用更高的支付意愿阈值,并更适用药物经济学这一国际通用的价值定价方法[10] - 差异化创新的评估关键:在于药企数据能否证明其能为患者带来额外临床获益,同质化产品越多,在药物经济学测算中的价格调减程度越大[11] - 证据要求提高:对于声称“同类最优”的药品,仅凭二期单臂试验缺乏头对头研究,被视为缺乏最可靠的价值证明证据[11] - 药品价值转化逻辑:合理的医保支付价格源于药企在研发阶段创造的、并有充分临床试验证据支撑的药品价值,而非单纯由专家测算得出[12]
知识产权“保护、导向、运用”三轮驱动——为民营经济发展破障碍赢先机
经济日报· 2025-12-10 06:44
政策核心目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旨在通过系统性政策工具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瓶颈,为其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石 [1] 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 - 针对民营企业“创新快、保护慢”的痛点,通过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实施按需审查,为技术成果转化赢得时间窗口 [2] - 通过依法严格处置侵权行为,并依托全国129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维权的“一站式”服务,以降低维权成本 [2] - 积极对接行政、司法、仲裁等多元化解渠道,大力推广调解机制,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维权成本 [2] 遏制低质量创新与滥用 -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申请端、审查端、代理端协同发力,从源头上遏制不以真实发明活动为基础的专利申请和不以产业化为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3] -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版《专利审查指南》将进一步规制滥用专利无效制度的行为,以维护正常专利申请秩序 [3] 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 -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自行实施、入股、转让、许可、质押等多路径转化知识产权,并支持其参与专利开放许可、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 [4] - 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为民营企业创新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4] - 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已从2020年的44.9%提升至2024年的53.3%,显示出运用端的巨大潜力 [4] 政策战略意义 - 新政核心是通过“保护、导向、运用”三轮驱动,系统性地将创新资源导入高质量发展的主航道,畅通民营经济的创新“微循环” [4] - 这是面向“十五五”、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制度铺陈,将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 [4]
商保怎么落地?医保怎么支持创新?权威解读来了
经济观察报· 2025-12-09 22:25
商保创新药目录概况与意义 - 国家医保局发布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共纳入19种药品,与新增114种药品的基本医保目录并行,旨在厘清基本医保保障边界,为商业保险发展留出空间,共同构建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 [2][3] - 商保目录的推出预期将带来患者、保险公司、医院多方共赢:患者获得创新药保障;保险公司获得药品折扣利润;医院在“三除外”政策下打消用药顾虑,提升诊疗能力与影响力 [1][7] - 商保目录定位为在基本医保之上提供保障,重点关注灾难性疾病后期的高昂治疗,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互为补充,而非简单叠加 [7]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入选标准与药品特征 - 目录遴选严格:121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仅24个进入价格协商,最终19个入选,专家评审阶段通过率不到20% [5] - 入选药品具备四大特征:创新程度高(19个药品中1类新药9个,约占50%);临床价值大(填补基本医保目录空白);与基本医保目录药品不可替代;以及“适保性”强,适合商业保险承保 [6] - 目录内药品以创新药为主,包含5款CAR-T产品、2款阿兹海默症药品和6款罕见病用药,大部分针对二线及三线治疗后的疾病阶段 [5][6][7] 商保目录的落地实施与各方角色 - 国家医保局推动落地的三点考虑:加强与地方沟通,用好“三除外”政策推动药品入院;不改变药品市场挂网价,将折扣让利于保险公司并传导至患者及行业;鼓励商业健康保险设计针对目录的产品 [3] - 北京市正在研究出台商保支持政策,重点包括:提升保险公司快赔服务能力(复杂产品赔付周期目标2-3天);支持开发针对特定人群、创新药的专属产品;给予商保产品类似国谈药的在进院、挂网、考核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8] - 医院将根据自身特色选择性引进商保目录药品,而非全部进院,例如擅长治疗某疾病的医院会优先引进相关药品 [8] 商业保险公司的机遇、产品设计与挑战 - 商保目录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专业化引导,降低了其选药成本,保险公司可据此设计专病保险、专药保险等产品,提高产品吸引力 [8][11] - 理论上,纳入商保目录内药品的保险产品可以允许带病投保,但需警惕“逆选择”风险导致的风险池恶化和“死亡螺旋” [12] - 商业保险面临的核心挑战包括:如何实现业务上量并保持可持续利润;如何与药企有效对接并合法获取药品折扣;以及加强理赔数据管理和谨慎定价以确保产品可持续性 [12] 基本医保目录对创新药的支持与评审导向 - 2025年基本医保目录新增114个药品,其中1类创新药达50个,创历史新高,显示医保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15] - 医保目录评审趋严:今年718份申报中535种通过形式审查,129种通过专家评审,通过率为41%,低于去年 [16] - 医保明确支持“真创新”和“差异化创新”,打击“内卷式创新”和“伪创新”,专家评审中会因临床价值未提升、与目录内药品同质化、价格过高等原因拒绝药品,例如一款年费约49万元的PD-1因远高于目录内同类产品(约4万元)而未通过 [16][17] - 谈判环节成功率高达88%,截至2025年10月底,医保基金为协议期内谈判药支付累计超4600亿元,惠及患者超10亿人次,带动相关销售超6700亿元 [17][18]
商保怎么落地?医保怎么支持创新?权威解读来了
经济观察网· 2025-12-09 21:49
国家医保与商保双目录发布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发布调整后的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 旨在厘清基本医保保障边界 为商业保险发展留出空间 共同构建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 支持真创新与差异化创新 打击内卷式创新 [1] 基本医保目录调整情况 - 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新增114种药品 其中1类创新药有50个 创历史新高 [11] - 医保目录调整共收到718份申报 535种通过形式审查 129种通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通过率为41% 较去年更低 显示评审更为严格 [11] - 通过专家评审后的药品 在谈判环节的成功率达到88% 为历年较高水平 [13] - 截至2025年10月底 医保基金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累计超过4600亿元 惠及患者超10亿人次 带动相关销售超6700亿元 [14] 商保创新药目录概况与特征 -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19种药品 通过商保目录形式审查的品种有121个 进入价格协商环节的只有24个 专家评审阶段通过率不到20% [3] - 纳入药品具备四大特征:创新程度高(19个药品中1类新药有9个 约占50%) 临床价值大(填补基本医保目录空白) 与基本医保目录药品不可替代 以及“适保性”强 [4] - 目录内药品包括5款CAR-T产品 2款阿兹海默症药品和6款罕见病用药 [3] - 商保目录政策定位是在现有医保之上提供保障 而非简单叠加 纳入产品大部分针对二线和三线治疗之后的灾难性疾病后期高昂治疗 [5] 商保目录落地与支持政策 - 国家医保局推动商保目录落地有三点考虑:用好“三除外”政策推动药品入院 不改变药品市场挂网价并将折扣让利于商保公司及患者 鼓励商业健康保险设计针对目录的产品 [2] - 北京市正研究出台商保相关政策 重点考虑提升商保公司快赔服务能力(如实现直接赔付或两到三天内快速赔付) 支持开发针对特定人群与创新药的产品 给予商保产品类似国谈药的在进院、挂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7] - 医院将根据自身特色选择商保目录内药品进院 而非全部引进 [7] 对商业保险行业的影响与挑战 - 商保目录的发布对保险公司是重大利好消息 降低了保险公司选药成本 为其产品设计提供了专业化引导 [6][8] - 保险公司可根据目录药品特点设计专病保险和专药保险 纳入目录内药品的保险产品理论上可以带病投保 [8][9] - 商保目录落地面临挑战:包括可能出现的“逆选择”风险导致“死亡螺旋” 保险公司需加强理赔数据管理与谨慎定价以确保产品可持续性 [9] - 商保与基本医保最大不同在于需考虑筹资问题 中国健康险市场以个险为主 个人支付意愿决定了市场规模 目前保费规模池较小 [9][10] - 商保落地需解决药企与保险公司如何对接 以及药企折扣如何合法让渡给保险公司等操作性问题 [10] 医保目录评审导向与标准 - 医保目录评审支持真创新与差异化创新 对具有更高程度创新的药品采用更高的支付意愿阈值 [12] - 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药品原因包括:与目录内同类药品重复且临床价值未提升(即“内卷式创新”) API为常见药物且改良后临床必要性不强 创新程度不高 价格超出保基本定位 以及价格与价值不匹配 [12][13] - 专家拒绝了一款年费约49万元的PD-1产品 因目录内同类产品年费仅4万元左右 认为药企诚意不足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