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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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村镇生活垃圾处置难,小型焚烧设施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中国环境报· 2026-02-25 14:10
行业现状与市场背景 - 2024年全国村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1亿吨,建制镇无害化处理率为90.74%,乡级为81.65%,青海、西藏等高原省份不足50% [2] - 县城生活垃圾焚烧率69.37%,村镇焚烧率不高于此水平,许多村镇仍以就近填埋为主 [2] - 偏远村镇人口高度分散,如青藏高原人口密度仅4人/平方公里,年垃圾产生密度仅1.45吨/平方公里,集中焚烧转运距离常超100公里,每增加1公里转运成本上升1元/吨—3元/吨 [2] - 小型化分散式焚烧设施(日处理量≤50吨)投资成本低、减容减量化效果明显,是《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的有效方式 [2] - 目前小型化分散式焚烧设施在青海、云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应用总量已超过1000座,涵盖气化—焚烧、热解和炉排焚烧等多种工艺,其中气化—焚烧工艺占比最高 [3] 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 市场设备成熟度不足,大量小型企业压缩技术研发与环保投入,设备价格低但技术水平低,未针对高原等特殊环境进行适应性设计 [4] - 设施燃烧不充分、烟气净化系统简陋,导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现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限值 [4] - 可行技术装备处于验证阶段,初期投资高,在高原地区应用案例有限,尚处于验证阶段 [4] - 缺乏县域层面统筹规划,设施规模过小、布局零散,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部分设施处理成本达200元/吨—300元/吨,是大型焚烧厂的2倍—3倍 [5] - 资金短缺成为常态,制约专业运维能力建设,现有设施多由当地农牧民兼职维护,专业培训不足,加剧运行不稳定性 [5] - 高原地区低氧低压环境显著降低燃烧反应速率,极端低温造成点火启动困难、炉膛温度波动大,易引发管道阀门冻裂、湿法净化系统失效等技术风险与污染隐患 [3] - 小型化设施普遍采用气化、热解等工艺,其污染物生成和排放特性与城市大型焚烧设施的过氧焚烧工艺存在明显差异,急需出台配套的工艺技术要求与污染控制标准 [4] 优化运行管理与行业发展的建议 - 强化县域层面统筹规划,推动设施协同处理污泥、填埋场存量垃圾等固废,实现分散条件下的相对集中处置 [6] - 制定适宜村镇的生活垃圾分类与收运标准,优化转运体系,降低运营成本 [6] - 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参与运维,培养本地技术人员,配套落实税费减免与运营补贴,构建可持续的运营保障体系 [6] - 对于不适宜焚烧的地区,探索其他就近处理技术,如准好氧填埋技术,形成与焚烧协同互补的处理模式 [7] - 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系统评估各类设施在特殊环境下的处理效能、污染控制水平、运行稳定性与经济性,筛选先进适用技术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7] - 针对高原低氧低压、极端低温等痛点,组织攻关低成本的高稳定性适配型装备与工艺,推动技术迭代优化 [7] - 推动将偏远地区小型化分散式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等资金支持范围,对采用目录内技术的项目给予专项补贴 [7] - 加快制定小型化分散式焚烧设施专用污染控制标准,明确关键工艺要求,分级分类细化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7] - 筛选在线监测关键指标,健全完善监测监管网络体系,研究低成本远程监控技术手段,提升常态化监管能力 [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内项目扩建投资许可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2-25 06:40
项目概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内天禹获得越南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投资扩建河内市朔山垃圾发电厂项目第二期 [1] - 项目名称为越南河内朔山垃圾发电厂项目第二期(扩建) 实施地址位于越南河内市中冶镇南山(朔山)垃圾处理区 [1][2] 项目规模与投资 - 扩建规模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600吨/天 发电容量45MW [1] - 扩建项目总投资额为5,830,000,000,000越南盾 相当于220,000,000美元 [2] - 公司全资子公司Firion Investments SL和欧洲天楹有限公司出资1,166,000,000,000越南盾 相当于44,000,000美元 其余资金为项目融资 [2] 项目背景与影响 - 扩建是在现有4,000吨/天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基础上进行 [1] - 河内项目自2023年初投运以来 始终保持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持续为当地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与绿色清洁电力 [3] - 本次扩建有利于巩固并扩大公司在越南环保领域的业务规模及市场影响力 [3] - 扩建可充分发挥一期项目公用设施的最大效能 提升投资效率 [3] - 该项目是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助于深化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的业务布局 增强行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3]
晚间公告|2月24日这些公告有看头
第一财经· 2026-02-24 18:15
品大事 - 中国天楹控股子公司获越南河内市批准,扩建朔山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扩建规模为1600吨/天,发电容量45MW,项目总投资额58300亿越南盾(约2.2亿美元)[2] - 棕榈股份及其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起诉,涉案金额1.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3%[3] - 华智数媒参与出品的电影《惊蛰无声》累计票房收入约9.01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50%,但截至2026年2月23日,该影片对公司营业收入暂无影响[4] - 多瑞医药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要约价格为32.07元/股,收购股份数量1944万股(占总股本24.30%),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25日起停牌[5] - 大族激光计划投资1.5亿美元在东南亚设立海外运营中心,以拓展海外业务并提升服务能力[6] - 东阳光正筹划发行股份收购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公司股票已停牌,预计累计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7] 观业绩 - 微导纳米2025年营业收入26.32亿元,同比下降2.52%;净利润2.13亿元,同比下降6.12%,业绩受光伏设备验收减少、产品结构变动、折旧摊销增加及高研发投入影响[9] - 中科曙光2025年营业总收入149.70亿元,同比增长1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3亿元,同比增长10.54%[10] - 三生国健2025年营业收入41.99亿元,同比增长251.81%;净利润29.39亿元,同比增长317.09%,业绩增长主要因与辉瑞公司达成合作并收到授权许可首付款约28.9亿元[11] - 温氏股份2025年营业总收入1038.84亿元,同比下降1.67%;净利润52.35亿元,同比下降43.59%,业绩下滑因生猪和肉鸡销售价格下跌,其中毛猪销售均价13.71元/公斤(同比下降17.95%)[12] - 易实精密2025年营业收入3.52亿元,同比增长9.50%;净利润5988.71万元,同比增长10.70%[13] - 苏泊尔2025年营业总收入227.72亿元,同比增长1.54%;净利润20.97亿元,同比下降6.58%,内销收入稳定增长,外销订单略有减少[14] - 交控科技2025年营业收入25.37亿元,同比增长16.08%;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86.13%[15] - 中微半导2025年营业总收入11.22亿元,同比增长23.09%;净利润2.85亿元,同比增长108.05%,车规级芯片出货量同比增加超650万颗(增幅约73%)[16][17] - 艾迪药业2025年营业总收入7.21亿元,同比增长72.49%;净利润亏损1973.3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1.41亿元有所收窄,主营业务毛利同比增加约2.55亿元[18] 做回购 - 泛微网络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决定终止该计划并拟回购注销全部423.71万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61亿股减至2.56亿股[20] 增减持 - 亚世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林雪峰计划减持不超过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比例不超过0.9760%[22] 签大单 - 韶能股份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总金额2200万元,涉及提供土地及资源用于建设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租期20年[24] - 风范股份中标南方电网项目,中标金额约1.84亿元,约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70%[25]
中国天楹子公司收到河内项目扩建投资许可
智通财经· 2026-02-24 17:17
公司业务进展 -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内天禹环保能源股份公司获得越南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签发的《投资主张变更批文》[1] - 批文决定批准河内天禹投资扩建河内市朔山垃圾发电厂项目第二期[1] - 项目扩建规模为每天1600吨[1] 项目与产能 - 扩建项目为河内市朔山垃圾发电厂的第二期工程[1] - 项目新增垃圾处理能力为1600吨/天[1]
中国天楹:收到河内项目扩建投资许可
格隆汇· 2026-02-24 16:56
公司动态 -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内天禹环保能源股份公司收到越南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签发的《投资主张变更批文》,批准其投资扩建河内市朔山垃圾发电厂项目第二期 [1] - 项目扩建规模为每天1,600吨 [1]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列明“全网最低价”等风险示例
观察者网· 2026-02-13 16:3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出台《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 《指南》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全面细化各类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明确指引 [2][3] - 《指南》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认定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并鼓励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3][4] 《指南》的重要意义 - 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商品或服务的行业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行业,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2] - 当前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经营者容易将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竞争 [2] - 《指南》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健全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用事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2] 《指南》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指南》共七章50条,规定了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的适用和附则等七方面内容 [3] - 特点一: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全面细化各类垄断行为认定思路和考量因素,明确红线、划清底线 [3] - 特点二:立足行业实际,充分考虑公用事业领域相关行业经营模式和竞争特点,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方面均作出针对性规定 [3] - 特点三:坚持系统观念,通过反垄断执法调查、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加强协同监管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体系 [3] - 特点四:推动合规建设,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强化合规激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行业内企业主动依法合规经营 [3] 《指南》关于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的针对性规定 - **相关市场界定**:界定相关市场需结合公用事业领域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进行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 [4] - **相关市场界定**:公用事业经营者依托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一般界定为该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 [4] - **相关市场界定**: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还可以考虑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选择特许经营者的竞争范围 [4]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可结合公用事业领域存在自然垄断环节和特许经营模式等进行分析 [4]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将“公用事业经营者控制提供相关商品的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作为重点考虑因素 [4] - **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 [5] - **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考虑到居民用水电气热等价格普遍实施政府定价,对于与价格有关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均明确为针对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之外的商品或服务 [5] - **经营者的抗辩事由**:《指南》对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正当理由均作出专门规定 [6] - **经营者的抗辩事由**:例如,将“协议是否为保障公共安全、民生供应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作为认定是否符合垄断协议豁免条件的重点考虑因素 [6] - **经营者的抗辩事由**:公用事业经营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由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般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为保障安全所必需 [6] - **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通过收购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一般会构成经营者集中 [6] - **经营者集中审查**:为防止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特别是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与竞争性环节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6]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认定**:《指南》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限定交易、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限制公用事业经营者参加特许经营项目公开竞争等经营活动、排斥或强制外地公用事业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问题,逐一细化其表现形式,明确认定标准 [7] 《指南》关于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规定 - **支持企业加强合规建设**: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效识别潜在反垄断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8] - **支持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反垄断执法机构将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对公用事业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指导 [8] - **鼓励协会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领域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和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规则、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等方式,指导、帮助会员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并主动与反垄断执法机构沟通 [8] - **强化企业合规正向引导**: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和处理公用事业领域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时,可以酌情考虑公用事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8] - **强化企业合规正向引导**:《指南》进一步明确宽大制度的适用,鼓励经营者主动报告并停止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 [8] - **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公用事业领域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畅通社会监督促使企业自觉合规 [9] 《指南》在加强协同监管方面的具体举措 - **加强事前沟通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完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预防性监管措施 [10] - **加强事中协同联动**: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期间发现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将相应移交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10] - **加强事中协同联动**:对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10] - **加强事后信用惩戒**:强化对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信用监管,对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因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11]
雪浪环境股东拟减持3%股份,2025年预亏超2亿
经济观察网· 2026-02-13 10:57
核心观点 - 公司近期面临股东减持、业绩预亏及债务风险等多重压力,可能对公司股价和市场情绪产生影响 [1] 股东减持 - 2026年2月6日,股东杨建平和许惠芬拟减持不超过999.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原因为家庭资产规划,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2] - 该减持计划可能对短期流动性造成压力 [2] 业绩经营 - 2026年1月29日,公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1亿元至3亿元 [3] - 业绩预亏主要受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萎缩、项目执行滞后及毛利率下降等因素影响 [3] - 正式年报发布后可能进一步引发市场反应 [3] 债务与重整风险 - 2025年11月19日,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以债务违约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4] - 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未更新进展,法院是否受理及后续重整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 - 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公司债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4] 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93.57% [5] - 2026年1月8日公告显示,北京银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超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4.59% [5] - 债务问题可能加剧经营压力 [5]
绿色动力环保可转债将付息,收购项目并设股权激励目标
经济观察网· 2026-02-12 19:10
核心观点 - 公司近期涉及可转债付息、股权收购及股权激励考核目标设定等多方面事件 这些事件共同指向公司强化区域布局、优化财务结构及明确未来业绩增长路径的战略意图 [1][2][3] 近期事件:可转债付息 - 公司发行的“绿动转债”(代码113054)将于2026年2月25日支付利息 付息期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 [2] - 本期票面利率为1.50%(含税) 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1.50元 [2] - 此次为可转债第四年付息 涉及尚未转股的债券余额约23.60亿元 占发行总量的99.99% [2] 公司状况:股权收购 -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0日审议通过 以1.29亿元收购河南新密市通用新能90%股权 [1][3] - 被收购项目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为1000吨 此次收购旨在强化公司的区域协同效应 [3] 公司状况:股权激励与财务表现 - 公司设定了2026年至2028年股权激励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考核目标 分别为不低于7.11亿元、7.42亿元和7.73亿元 [1][3] - 公司2025年供热量同比增长112% 同时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7% 市场关注其长期业绩兑现潜力 [3]
首创环境(03989.HK)携手阿里云公司等共研垃圾智能自动化与AI焚烧优化等技术
格隆汇APP· 2026-02-12 16:49
公司研发合作项目 - 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及关联方与控股股东首创环保集团订立了两项研发合作协议 [1] - 根据协议1,由首创科技第一分公司(牵头单位)联合阿里云公司、南京福尔利公司、北建大、惠州广惠公司及新乡市首创公司(参与单位)共同参与研发项目,项目涉及开发用于垃圾储存仓及垃圾起重机的智能自动化平台,以及用于垃圾焚烧过程的AI赋能优化控制平台 [1] - 根据协议2,由协同创新科技公司(牵头单位)及首创环卫公司(参与单位)共同参与研发项目,项目涉及无人驾驶清扫车应用验证及运用AI驱动策略优化作业 [1] 项目财务安排 - 集团公司根据协议1将收取的总代价为人民币360.6万元 [1] - 首创环卫公司根据协议2将收取的总代价为人民币56万元 [1]
加强公用事业反垄断 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解读《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中国经济网· 2026-02-11 20:1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首部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标志着该领域反垄断法治建设进入精细化、专业化、制度化新阶段,旨在强化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健全监管体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1] 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 公用事业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网络依赖性,自然垄断属性主要体现在管网等基础设施环节,但部分企业滥用市场力量,将垄断优势不当延伸至工程安装、设备销售等竞争性环节,通过限定交易、搭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推高成本并损害消费者权益 [2] -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已查办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共43起,执法中面临市场行为与公共服务义务交织、行政与市场垄断渗透、认定标准不清等难题 [2] - 《指南》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并吸纳多方意见,聚焦“自然垄断+竞争性环节并存”的结构特征,首次构建覆盖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的全链条规制框架,填补专项制度空白 [3] 制度创新与监管体系亮点 - 《指南》共七章50条,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施策”,贯穿区分自然垄断与竞争性环节的核心思路,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强调基于行业特性进行差异化分析,如考量控制关键基础设施能力、用户依赖程度和市场进入壁垒等因素 [4] - 明确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因素和正当理由认定,细化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行为的考虑因素,并列举常见正当理由及通常不构成的情形,以统一执法标准 [5] - 系统规制公平竞争审查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从事前防范角度要求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事后监管角度细化滥用行政权力的各种行为表现,旨在破除区域小市场和政策壁垒 [6] - 构建“刚柔并济、多元共治”的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宽大制度和承诺制度适用条件以鼓励经营者配合,引入合规激励机制推动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预防,并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多部门协同及信用惩戒 [7] 实践意义与影响 - 对执法机构而言,《指南》提供专业、清晰、可操作的执法工具箱,有助于统一裁量尺度和提升办案质效,特别是在处理技术性强、政策复杂的案件时增强执法底气 [8] - 对公用事业经营者而言,《指南》是权威的合规指引和负面清单,企业可据此系统检视商业模式,排查将自然垄断优势不当延伸至竞争性环节的风险,主动完善合规体系 [8] - 对消费者而言,《指南》以增进民生福祉为落脚点,着力规制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动水电热气等基本服务更加优质、可及、可负担 [8] - 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而言,《指南》直击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顽疾,以法治化专业化精细化执法保障要素资源全国畅通流动,为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扫清障碍 [8] 未来展望与执行重点 - 反垄断执法是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坚决遏制公用事业垄断行为可防止资源配置扭曲、社会运行成本抬高和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受挤压 [9] - 加强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需通过常态化、专业化、权威化的执法行动,将纸面规则转化为现实秩序,打通制约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和断点 [9] - 面对数字化智能化浪潮,反垄断执法需更具前瞻性与适应性,主动研判智慧水务、智能电网等新业态中可能出现的数据垄断、算法合谋等新型滥用行为,防范数字时代的自然垄断异化 [10] - 加强反垄断执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践,旨在守护公平正义,让改革红利、竞争红利和制度红利惠及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