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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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与《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解读:新规破解科创投资痛点
联合资信· 2026-01-23 10:19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具体的行业投资评级(如买入、增持等)[2][3][4] 报告核心观点 * 2026年1月发布的两项政府投资基金新规旨在引导基金回归“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政策定位 通过分级分类、科学评价和明确投资底线等制度革新 系统性破解当前科创投资市场的结构性难题 从而为早期硬科技企业打破融资困境、提升经营自主性、获得全链条资源赋能提供关键制度保障 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2][4][7][15][20]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一、政府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发展现状与主要痛点 * 截至2024年 中国产业类和创投类政府引导基金数量达2023只 已认缴规模达6.44万亿元 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5] * 当前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存在三大痛点:一是投资产业同质化 各地基金在半导体、新能源等热门赛道扎堆 缺乏差异化布局 [5] 二是投资阶段后期化 资金大量涌向Pre-IPO等成熟阶段 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及需要长期培育的早期硬科技项目难以获得支持 [5] 三是投资本源偏离化 部分基金为招商引资让步 出现“重数量轻质量”甚至投资房地产或过剩产能的情况 同时返投要求或名股实债等方式扭曲了企业经营决策 [6] 二、新规破局:针对科创投资痛点的制度革新 * **分级分类引导差异化布局**:新规明确国家级与地方级基金的不同定位 国家级基金需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 且投资于重点投向领域的比例需≥90%才能获得评价满分 [8][9] 地方基金则需因地制宜制定重点投资领域清单 并确保投资清单内行业占比≥90% [9] * **科学评价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新规构建了以政策符合性(权重60%)、优化生产力布局(权重30%)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大幅降低经济性评价权重 突出政策导向 [10] 评价细则明确支持“投早投小占比≥70% 或平均投资期≥5年”以及“社会资本出资占比≥50%”的基金可获得相关指标满分 [11] 同时设置具体指标鼓励投资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支持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一个相关领域得3分)及科技成果转化(每项相关成果得0.5分) [11] * **明确底线回归科创本源**:新规禁止基金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14] 并在评价中明确规定 基金协议中未要求返投的得3分 返投比例超过1.5倍的得0分 未要求附加注册地迁移条件的得3分 要求附加的得0分 以此将基金功能与地方招商引资分离 [14] 三、政策红利释放:科创企业迎来高质量发展新机遇 * **打破融资困境**:新规促使政府投资基金基于科技创新潜力进行投资决策 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但尚未盈利或缺乏成熟商业模式的早期团队(如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生物医药早期靶点发现等领域)获得资金支持 并可通过政府基金的背书效应吸引社会资本跟进 [16] * **缓解治理冲突**:新规鼓励取消注册地限制和返投比例要求 提升了科创企业的经营自主性 [17][18] 鼓励成为“耐心资本”(如5年以上投资期)有助于保障企业研发投入的连续性和财务稳定性 同时禁止“明股实债”可避免企业陷入刚性兑付压力 [18] * **强化资源赋能**:新规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提高投后赋能能力 为早期科创企业提供战略规划、渠道扩展、技术合作、人才引进、产业链对接等全方位服务 以构建技术研发、商业验证、产业落地的完整体系 [19]
基金操盘手连夜改方案 告别老式招商KPI
经济观察报· 2026-01-17 16:55
文章核心观点 - 政府投资基金行业在2026年初新规出台后,正式进入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定位模糊、同质化竞争等问题,并通过明确的布局规划、投向指导和全过程评价体系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2][4] 风向与行动 - 新规发布后,地方政府投资基金领域的各方参与者迅速行动,开始调整策略以符合新规要求 [2][4] - 新规核心框架聚焦三点:明确“投向哪”,要求基金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产业目录,并首次清晰界定国家级与地方基金的差异化定位;规范“怎么投”,强调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健全“谁来管”的评价体系,建立覆盖基金运营全过程的评价机制,并将结果与预算、存续挂钩 [4] - “央地分工”与“全过程评价”被视为新规最具新意的关键,国家级基金需“立足全局”,地方基金则需“因地制宜”,结合本地产业基础选择投资方向 [4] - 新规发布后,省级层面快速制定“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市、区级基金和国企据此调整策略,梳理旗下基金和项目进行“体检” [7] - 投资管理机构重新评估在管及拟投标的,新规强调的“政策性定位”和长期价值使机构与地方政府出资人的沟通语言趋同,有利于做出更专业的投资决策 [7] - 新规中关于优化布局、鼓励整合的要求,为各地加速布局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以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例如江西省首只省级S基金从筹备到备案仅用了不到半年 [5] - 科技创新企业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导向感到振奋,认为这释放了政府引导资本将更耐心支持真正创新的信号 [6] 磨合与疑虑 - 新规落地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张力如何找到新平衡成为核心挑战,如何设计兼顾政策目标与市场回报的机制是必须直面的议题 [9] - 新规将“投早投小”摆在更突出位置后,如何建立与早期项目高风险、高失败率特点相匹配的容错机制和考核体系成为现实难题,单纯考核财务回报或完全不计回报都存在弊端 [9][10] - 地方经济发展中传统的“KPI导向”(如只关注引进企业数量等短期指标)与新规要求的“因地制宜”、“长期培育”之间存在偏差,扭转这种短视行为惯性并非易事 [10] - 产业培育的长周期(可能需七八年)与部分以年度或任期为计的考核周期之间存在矛盾 [11] - 新规强调的“央地协同”与“差异化发展”在具体协同机制上仍待明确,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在避免投资重叠、形成接力合力方面存在沟通成本高、关注重点不一致的问题 [11] - 存量基金的整合与调整涉及复杂利益格局,新规要求对同地区同类、投资领域交叉重合的基金进行调整或有序退出,但执行中涉及多元出资人结构、清算、审计、协议重谈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操作难度大 [11][12] 节点与重构 - 新规促使各方重新思考并重构在政府投资基金生态中的定位与价值,行业处于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转折点 [14][17] - 对于地方政府投资基金,核心课题是在“全国一盘棋”中找准差异化发展路径,从过去“追风口”式的同质化投资(如半导体热就全投半导体)转向结合本地产业基础的深度产业研究,实现投资精准化 [15] - 基金的初衷是培育产业,应围绕地方核心优势产业赋能当地发展,通过投资优质项目自然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招商”价值在新规下将更为凸显 [15] - 对于合作管理机构,角色正从单纯的资金管理向“产业合伙人”转变,地方出资人将更看重其帮助企业成长、带动地方产业的能力,一些基金已开始组建专门的“产业赋能团队”提供增值服务 [16] - “规划—评价”管理闭环的形成是行业走向精细化、科学化治理的标志,布局规划为评价提供依据,评价结果又为未来优化调整提供反馈 [16] - 一些前沿领域的实践(如多地国企探索数据资产化,形成“数据—资产—资金—数据”的价值循环)契合新规精神,为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新范本和工具 [16]
政府投资基金新规落地 地方“操盘手”迎来关键节点
经济观察网· 2026-01-17 07:52
新规核心框架与导向 -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及配套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提供了清晰的“导航仪”和“指挥棒”[1] - 新规核心要点集中在三方面:明确“投向哪”,要求基金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产业目录,并首次清晰界定国家级与地方基金的不同定位;规范“怎么投”,强调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健全“谁来管”的评价体系,建立覆盖基金运营全过程的评价机制,结果与预算、存续挂钩[2] - 新规旨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与地方资源禀赋不匹配、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标志着行业正式迈入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1][2] 各方迅速行动与调整 -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立即开始研读文件并调整年度投资策略草案[1] - 无锡市金融局透露,自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后,各地对S基金的布局明显加速,新规为其盘活存量基金资产的S基金方案提供了更明确的政策依据[3] - 江西省首只省级S基金——江西润信赣投接力基金从筹备到备案仅用了不到半年,其设立初衷与新规强调的“优化生产力布局”和“有序整合”高度契合[3] - 纯钧新材料等科技创新企业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表述倍感振奋,认为政府引导资本会更耐心、更坚定地支持真正的创新[5] - 浙江已发布实施方案推进股权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正对照新规的正面清单和负面约束,对参股子基金和直投项目进行全面“体检”[5] - 市场化私募股权机构重新评估所有在管及拟投标的,新规强调的“政策性定位”和长期价值使其与地方政府出资人的沟通语言趋同,有利于做出更纯粹的投资决策[5] 落地过程中的挑战与磨合 - 长期存在的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张力如何在新框架下找到新平衡成为核心议题,政府希望“招商落地”“产业引导”,而基金管理人追求回报,容易导致投资方向偏离政策初衷[7] - 新规突出“投早投小”,但早期项目风险高、失败率高,如何建立与之匹配的容错机制和考核体系是现实难题,单纯用财务回报考核会打击团队积极性,完全不计回报则无法保障资金使用效率[8] - 地方经济发展中传统的“KPI导向”与新规要求的“因地制宜”“长期培育”之间存在“偏差”,招商部门可能只关注“引进企业数量”等短期指标,而产业培育从孵化到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可能需要七八年,与年度或任期考核周期存在矛盾[8][9] - 新规强调的“央地协同”与“差异化发展”在具体协同机制上仍待明确,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在避免投资重叠、形成接力与合力方面沟通成本很高[10] - 存量基金的整合与调整涉及复杂利益格局,新规要求对同地区同类基金进行有序整合或退出,但许多基金出资人结构多元,整合涉及清算、审计、协议重谈等一系列复杂问题[10][11] 行业生态的重构与探索 - 新规促使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在“全国一盘棋”中找准差异化发展路径,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抓大放小”,地方基金则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13] - 过去部分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存在“追风口”现象,新规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基础,促使其向深度产业研究转型,投资需更精准地围绕地方核心优势产业[13] - 合作管理机构角色正在从单纯的资金管理向“产业合伙人”转变,地方出资人看重的不仅是投资眼光,更是其帮助企业成长、带动地方产业的能力,部分基金正在组建专门的“产业赋能团队”提供增值服务[14] - “规划—评价”管理闭环的形成是行业走向精细化、科学化治理的标志,布局规划为评价提供依据,评价结果又为未来优化调整提供决策支持[14][15] - 在数据资产化等前沿领域,长沙、长春等多地国企通过将数据资源确权、评估、入表乃至融资,形成价值循环,为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新的范本[15] - 行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转折点,新规是一个崭新而更富挑战的起点[15]
国家层面首次系统规范政府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报· 2026-01-13 02:35
政府投资基金新规核心内容 - 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 [2] - 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旨在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国家级基金投资方向与要求 - 国家级基金需立足全局,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 [1] - 需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重大项目以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以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瓶颈 [1] - 需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 - 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形成资金合力 [1] 地方基金投资方向与要求 - 地方基金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 [1] - 需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 [1] - 需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1] 基金投向事后监管与评价体系 - 《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建立了一套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2] - 评价框架包括政策符合性指标、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以及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2] - 政策符合性指标反映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在支持早期科创企业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2] - 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反映是否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 [2] - 政策执行能力指标反映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 [2] 评价结果应用与激励约束机制 - 评价结果与应用刚性挂钩,将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 [2] - 对政策效益显著、运营良好的基金,可予以持续支持 [2] - 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 [2]
陕西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陕西日报· 2026-01-11 08:39
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导向 - 陕西省政府发布通知,要求政府投资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聚焦省内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以服务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 产业投资类基金需围绕现代能源、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万亿级产业集群进行投资,聚焦重点产业链建设,投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1] - 创业投资类基金需依托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聚焦“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1] 基金运作机制优化 - 政策要求发展壮大长期和耐心资本,通过制度创新破解投早、投小、投长期的堵点和卡点问题 [2] -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将优化管理运作模式,合理设置基金存续期,对创业投资类基金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 [2] - 政策将建立奖励让利、容错免责及“以丰补歉”机制,旨在提升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2]
聚焦科技创新领域 多地发行专项债投向政府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报· 2025-12-08 04:35
核心观点 - 近期多地加速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 旨在优化中期财政规划 服务重大发展战略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 为经济增长培育新动能 [1][2][3] 发行规模与节奏 - 近期多地专项债加速涌入政府投资基金 例如广东发行100亿元 四川发行50亿元 上海发行50亿元 湖北发行40亿元 深圳发行65.2亿元 [2] - 据不完全统计 今年以来共有11个地区披露将专项债资金用于政府投资基金 总规模超过800亿元 [2] - 11月以来 专项债注入政府投资基金的节奏明显加快 成为年内“第二波高峰” [3] - 11月地方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为4921.92亿元 环比增长71% 截至12月5日 年度发行进度已达97.7% [5] 资金投向与特点 - 专项债资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是支持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 [4] - 各地政府投资基金均结合区域产业特色明确重点投向 例如深圳聚焦“20+8”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 西安投向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光电芯片等本地优势产业 [4] - 资金注入地域分布呈现区域差异化特征 多位于东部地区 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披露规模均达100亿元 东部侧重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部侧重产业转型与区域协同 西部聚焦特色产业和创新生态培育 [4] - 注资政府投资基金的专项债发行期限普遍在10年至30年 以匹配长期股权投资需求 [4] 运作模式与目的 - 将专项债资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 拓宽了专项债适用范围并扩容了政府投资基金 可形成耐心资本以匹配科技创新项目长周期需求 [2] - 通过“母基金+子基金”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扩大投资规模 [2] - 将财政资金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通过市场化筛选项目备案管理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 - 临近年末进行此项操作 主要是着眼于次年以及“十五五”时期的项目储备 体现了中期财政规划“立足当前 谋划中期”的特点 [3] - “专项债+政府投资基金”的机制创新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持科技创新 因高科技产业具有竞争激烈、产业链长、资金需求大、风险高等特点 社会资金顾虑较多 [4] 未来展望与制度建议 - 专家建议构建全周期管理、市场化激励、透明化约束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设立“专项债+政府投资基金”联动机制 [6] - 建议强化信息披露和全流程监管 优化考核与容错机制 推行穿透式绩效管理与动态调整机制 对投资项目实现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 评估就业创造、技术创新等长期效益 [6] - 专项债作为稳投资、补短板的重要支撑 其额度有望继续提升 考虑到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 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更大 明年地方新增专项债额度可小幅提升 [6]
辽宁发布两项重磅政策,促进私募股权基金与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FOFWEEKLY· 2025-11-27 18:07
政策总体目标 - 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4] - 到2027年底,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1800亿元[4] - 到2030年底,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2500亿元[4] 投资机构发展 - 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辽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参与创业投资[5] - 沈阳、大连市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区,力争基金认缴规模每年呈两位数增长[5] - 积极争取全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贷联动[5] 资金募集与融合创新 - 通过专项资金“拨改投”等方式扩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类子基金群加快构建[6] - 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强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基金管理能力,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国资基金设立[6] - 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辽宁省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科创债等[6] 投资对接与项目挖掘 - 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与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对接[7] - 依托“创投辽宁”平台优化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库和创新创业项目库,为被投企业提供项目融资、政策咨询等投后服务[7] - 整合全省股权投融资路演项目,开展多层次、高质量路演活动,加强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联动[7] 基金管理与风险容忍 - 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存量基金整合优化,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8] - 对于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天使类基金,允许退出时将取得的净收益扣除门槛收益后不高于80%的部分让渡给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8] -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全链条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建立容错机制[8] 基金退出渠道 - 推动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分层分类培育,加快企业上市进程[9] - 推动股权交易市场提升为被投企业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估值定价、交易转让等金融服务质效[9] - 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S基金,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9] 政府投资基金功能定位 - 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辽宁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13] - 产业投资类基金突出支持重点,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13] -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可采取合理延长存续期、接续投资等方式[13]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与运作 - 建立分级审批体系,设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应报省政府批准,市级基金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备[14] - 编制辽宁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并根据产业布局情况动态调整,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14] - 加快培育省内优质管理人,支持国有企业下设机构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坚持引资与引智并重[15]
地方政府举债投向 政府投资基金
搜狐财经· 2025-11-19 00:40
政策导向转变 - 202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并采取“负面清单”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未在清单中 意味着专项债被允许投向股权基金[2] -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 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并加强风险防范 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2] 地方实践与规模 - 深圳市将于11月24日发行65.2亿元10年期专项债券 资金投向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1] - 今年以来北京、江苏、广州等至少9个地区已合计发行520亿元专项债券投向当地政府投资基金[1] - 安徽省50亿元专项债券作为首批试点成功落地 资金用于注资合肥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 发行期限设定为20年以匹配长期股权投资需求[1] 操作特点与优势 - 投向政府投资基金的专项债期限普遍在10年至20年 以匹配长期股权投资需求 如安徽发行20年期债券支持早期科技企业和硬科技领域[1][3] - 专项债资金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具有融资成本更低优势 且可使基金更聚焦于政策目标实现[3] - 此类专项债均纳入当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收入对存量债券保障情况较好 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均给予AAA最高信用评级[3] 行业背景与动因 - 近年来地方经济发展趋缓 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下降 支出压力突出 政府投资基金迫切需要拓宽资金来源[3] - 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投向政府投资基金是一个新尝试 此前2019年相关政策明确不得将专项债作为股权基金资金来源[1][2]
规模超500亿!地方政府举债投向政府投资基金
第一财经· 2025-11-18 14:54
专项债投向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与案例 - 今年以来北京、江苏、广州、浙江、宁波、陕西、上海、安徽、湖北已合计发行520亿元专项债券投向当地政府投资基金 [1] - 深圳市财政局将于11月24日发行65.2亿元10年期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1] - 安徽省发行的5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注资合肥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发行期限设定为20年以匹配长期股权投资需求为早期科技企业和硬科技领域提供资金支持 [1] 政策背景的演变 - 2019年相关政策明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 [2] -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而政府投资基金不在"负面清单"中意味着专项债被允许投向政府投资基金 [2] -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并加强风险防范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 发行动因与特点 - 地方经济发展趋缓财政收入增速下降支出压力突出政府投资基金迫切需要拓宽资金来源 [3] - 相比保险、银行等社会资金专项债资金具有融资成本更低的优势且有助于地方政府将基金更好地聚焦于政策目标实现 [3] - 投向政府投资基金的专项债期限普遍在10年至20年均纳入当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各地政府性基金收入对存量专项债券保障情况较好信用评级机构给予这些债券AAA最高信用评级 [3]
这条政府引导基金募资新路火了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11-14 17:39
政策导向与制度突破 - 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并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推动政府投资效能升级[2] -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政府投资基金未被列入禁止范围,打破了专项债与政府投资基金间的制度壁垒[5][6] 创新募资模式与首单实践 - 202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五期)募集100亿元资金用于“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期限10年,此为全国首次以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 - 此举被视为政府引导基金募资的创新举措,极具示范性带动效应,为行业开辟了一条专项债投向引导基金的募资新路[3] 各地跟进实践与发行规模 - 202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发行50亿元用于上海未来产业基金,期限15年[4] - 江苏省安排9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投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4] - 广州市拟安排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72.5亿元,其中20亿元用于政府投资基金[4] - 202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八期)发行50亿元用于西安市政府创新投资基金,期限20年[4] - 2025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计划发行50亿元用于宁波市政府投资基金,期限20年[4] - 安徽省专项债券(七十一期)成功发行50亿元,期限20年,票面利率2.38%,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注资合肥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标志着财政部首批相关试点在合肥成功落地[4] 债券市场与行业影响 - 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以来,已有多家股权投资机构合计发行和待发科技创新债券的规模超过200亿元[3] - 专项债用于投向创投类政府投资基金被认为富有标志性的实践意义[3] - 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用作政府投资基金具备一定可复制性,预计后续会有其他城市跟进[7] 运作要求与市场吸引力 - 将专项债投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后,基金的运作效益成为投资者关注焦点,地方政府需满足较强财政实力、成熟基金管理能力、良好产业基础等条件[7] - 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投资者主要为银行、保险、国有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这些债券有强大的政府信用背书,尤其偿债能力强的地方政府所发债券对稳健型资金吸引力较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