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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业第四套生命表发布 监管规范使用要求
中国经营报· 2025-10-29 21:12
政策发布与实施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并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 - 旧版《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相关通知同时废止 [1] 生命表内容与创新 - 第四套经验生命表包括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和首次编制的单一生命体表 [1] - 单一生命体表的编制旨在切实反映保险人群个体生命规律,提升其与人口死亡率的可比性 [1] 生命表应用与监管要求 - 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 [1] - 《通知》主要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厘定、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及分红保险红利分配对生命表的使用 [1] - 《通知》强化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主体责任 [1] 行业影响与预期效果 - 第四套生命表反映的人群风险变化特征,有助于保险公司科学精准设定保险保障责任 [2] - 新生命表将推动行业提供更加丰富多样、质优价稳的保险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要 [2] - 新规有助于行业持续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科学性,强化风险防控前瞻性、有效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2]
金融监管总局:严格生命表等各类精算参数监管,强化精算工作人员责任
北京商报· 2025-10-29 18:41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金融监管总局10月29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 好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通知》印发 后,还有哪些工作安排,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 作:一是督促行业落实《通知》要求,持续做好生命表的应用和检视工作,不断增强数据治理能力,提 升保险保障水平。二是严格生命表等各类精算参数监管,强化精算工作人员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三是引导行业科学运用生命表等基础工具,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国家经 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改善。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做好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17:57
政策发布 -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规范人身保险业科学使用第四套生命表 [1] 产品费率厘定规范 - 要求公司根据产品责任特征并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对生命表的使用 [1] 责任准备金评估规范 - 要求公司在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最低标准时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并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型 [1] 分红保险红利分配规范 - 要求公司确保红利计算的公平性以保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并规范分红保险红利分配对生命表的使用 [1] 公司精算主体责任 - 要求公司切实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1] - 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产品精算管理的内部决策机制并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 [1] 行业自律作用 - 积极发挥精算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持续做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研究编制工作 [1] - 健全精算师职业道德评价及管理机制督促精算师持续提升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 [1]
2025金融街论坛|张晓蕾:中国精算师协会已编制完成《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
北京商报· 2025-10-29 17:36
新闻核心事件 - 中国精算师协会于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1] 生命表编制背景与目的 - 编制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1] - 编制工作在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下开展[1] - 编制目的在于科学反映保险业死亡率风险的发展趋势和特征变化[1] 生命表定义与行业作用 - 生命表是以数理形式呈现保险人群生存和死亡概率分布规律的数据表[1] - 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1]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编表数据首次实现行业全覆盖
北京商报· 2025-10-29 17:36
生命表编制数据与方法创新 - 编表数据首次实现人身保险业全覆盖,将所有公司一年期以上含身故或生存责任的寿险、年金和健康险个人保单纳入统计[1] - 数据处理时间较第三套生命表缩短40%,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将人工补录赔案件数控制在总量5%以内,较第三套生命表减少30%[1] - 通过K值调整法、状态转移模型法等多种技术修复死亡状态缺失保单的死亡率,保留样本并提升数据利用率[1] 死亡率趋势与高龄外推优化 - 首次基于保险业既往多年死亡率经验数据设定趋势因子,改变以往依赖人口数据的做法[2] - 采用两步法全新优化高龄外推,使各风险分类表在高龄段趋近于反映保险人群自然规律的单一生命体表[2] - 以定量指标确定最优外推模型并科学选择起始年龄,减少主观操作,确保客观性[2] 多维度分析与后续工作 - 深入开展了年龄、性别、渠道、保额、地区、城市线等多维度的死亡率经验分析[2] - 针对产品风险分类、高年龄外推、少儿段死亡率等展开专项分析,并与既往生命表及国内外数据进行比较[2] - 下一步将开展宣传培训,编写完成编制报告和国民人口老龄化应对教育读本,为行业和公众提供参考[3]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为产品定价提供更为科学的参考
北京商报· 2025-10-29 17:36
生命表编制背景 - 中国精算师协会于10月29日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1] - 上一版生命表为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1] -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及医疗卫生水平提升,人民群众预期寿命持续延长,保险人群死亡率呈现新变化,原有生命表已不能科学反映实际风险状况[1] - 新生命表在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下编制,旨在提升人身保险业风险管理有效性和服务保障水平[1] 生命表主要成果 - 全新编制了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充分反映保险人群最新死亡率经验变化[2] - 新生命表体现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和非养老类业务二表适用业务的当前发生率经验[2] - 首次以被保险人证件号而非保单号为线索,编制了单一生命体表,跨公司和险类研究单一生命体死亡率[2] - 系统总结项目经验成果,将形成《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编制报告》及《国民人口老龄化应对教育读本》[2]
潘功胜作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宏观经济
清华金融评论· 2025-10-29 14:49
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 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后出台一揽子较大力度的货币政策措施,2025年以来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5月份推出新的一揽子措施,包括进一步降准、降息和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5] - 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8.7%,广义货币供应量余额同比增长8.4%,9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14%,社会融资成本处于历史低位[5] - 优化支持资本市场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的执行和传导,流动性保持充裕,金融总量合理增长[5] 金融业运行和监管情况 - 2025年9月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超520万亿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5.36%、不良贷款率1.52%,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6%,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平均风险覆盖率分别为295%、226%,均显著高于监管标准[6] - 2025年4月全球金融市场大幅震荡期间,我国通过政策"组合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上证综指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9月累计上涨18.4%,10月突破3900点创10年来新高,8月以来沪深股票日均成交额约2.3万亿元[6] - 金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则,组织开展打击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2024年1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处罚责任主体1978人(家)次,金融监管总局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127家次[6]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 2024年11月至2025年9月A股共98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918亿元,其中86%为民营企业,92%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公司再融资9968亿元相当于前两年总和[7] - 建立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框架,9月末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经济产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1.8%、22.9%、11.2%、58.2%、12.9%[7] - 超600家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约1.4万亿元,设立债券市场"科技板",调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7] 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 - 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成功定向增发5200亿元用于补充资本金,稳妥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2025年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3.3万亿美元,较2024年11月末增加728亿美元[8] - 人民币成为我国第一大跨境收付币种、全球前三大贸易融资货币和支付货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位列第三[8] - 取消港澳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总资产规模要求,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完善沪深港通、债券通、互换通机制[8]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 - 2025年9月末全国融资平台数量、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较2023年3月末分别下降71%、62%,风险明显缓释[9] - 指导商业银行通过"白名单"机制新增贷款2.2万亿元,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9] - 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强化金融风险处置资源保障,有序推进存款保险保费归集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9] 下一步工作考虑 - 落实落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研究储备新的政策举措,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相匹配[11] - 加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科技板",提升直接融资比重[12] - 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稳慎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继续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化债工作[13]
金融监管总局周亮:正联合起草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文件
中国经营报· 2025-10-29 14:34
政策动向 - 金融监管总局正联合科技部等起草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文件 [1] - 论坛中将签署保险业与汽车业合作备忘录以推动保险车型综合分级制度建设 [1] 行业角色与机遇 - 保险业可通过多元化风险保障和跨周期险资支持来助力科技创新 [1] - 险资具有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特点 与科创企业对穿越周期需求天然匹配 [1] - 保险业可通过股权 债权等多种方式为科创企业全链条 全生命周期提供融资支持 [1] - 保险业应主动顺应科技与产业融合趋势 发挥独特作用 [1] 具体应用与影响 - 保险车型综合分级制度将促进车险科学定价 改进汽车设计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 [1] - 保险业需通过科技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并拓展服务外延 [2] - 保险业应通过科技链接相关产业 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服务 [2]
A500ETF基金(512050)红盘上扬,成交额同类第一,机构看好四季度A股盈利修复
新浪财经· 2025-10-29 11:26
中证A500指数及成分股表现 - 截至2025年10月29日10:43,中证A500指数上涨0.40% [1] - 成分股方大炭素上涨10.04%,中国西电上涨9.99%,西部超导上涨9.50%,三环集团上涨8.68%,阳光电源上涨8.44% [1] - A500ETF基金上涨0.51%,最新价报1.19元 [1] A500ETF基金流动性 - A500ETF基金盘中换手率为10.23%,成交额达18.63亿元,市场交投活跃 [1] - 截至10月28日,该基金近1月日均成交额为49.97亿元,在可比基金中排名第一 [1] 市场前景与板块配置观点 - 多重积极因素有望对短期市场表现形成支撑,上市公司盈利状况预计将逐步改善,为市场提供上行动力 [2] - 尽管企业盈利仍处探底企稳阶段,经济修复节奏温和,但部分领域已呈现边际改善迹象 [2] - 未来出口预计保持韧性,内需回暖的持续性可能超出市场预期,四季度A股盈利有望实现小幅修复 [2] - 板块选择建议重点关注红利、TMT、新能源、有色金属等板块 [2] 中证A500指数构成 - 中证A500指数从各行业选取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5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各行业最具代表性公司的整体表现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指数前十大权重股包括宁德时代、贵州茅台、中国平安等,合计占比19% [3] 相关基金产品 - A500ETF基金场外联接基金包括华夏中证A500ETF联接A、联接C、联接Y [3] - 相关指数基金产品包括华夏中证A500指数增强A、增强C以及A500增强ETF基金 [3]
“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能赔吗?
金融时报· 2025-10-29 09:46
司法判决核心观点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对“超标电动车”事故进行理赔 河南案例中判决赔偿26.61万元[1] 新疆案例中判决赔偿2.4万元[2] -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机动车辆”的定义模糊 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普通人理解的“机动车辆”指能依法办理牌照和驾驶证的车辆 不包括仅在事故处理中依据技术参数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超标电动车”[2] - 法院指出在现行管理体系下“超标电动车”未纳入机动车管理 消费者无法办理机动车牌照或驾驶证 因此免责条款中的“机动车辆”不应包含“超标电动车”[2] - 法院认定投保人依据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投保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承保时未提出异议则事故后不得以“车辆性质不符”为由拒赔[3] 行业问题与争议焦点 - 争议焦点在于“超标电动车”投保商业保险后 其属性在机动车管理模式与“非机动车”投保状态间存在矛盾[3] - 争议本质是技术规范与契约自由的博弈 以及社会普遍认知与专业保险条款之间的不匹配[3] - 保险公司倾向于基于事后鉴定结果主张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并触发无证驾驶免责条款[3] - 投保人则基于车辆登记公示的“非机动车”属性形成合理信赖 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3] 行业改进方向 - 保险公司需提升商业保险适配性 确保险种清晰 尤其对类交强险产品做好提示说明义务[4] - 行业应创新保险产品 针对“超标电动车”设计专项商业险种 覆盖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以降低事故赔偿风险[4] - 保险公司需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机动车辆”定义 避免以技术超标为由拒赔 若驾驶者无法预见车辆属性则保险公司不得援引免责条款[4] - 行业应主动完善产品设计和明确保障范围 不能利用格式条款的模糊性将产品审查和风险提示义务转嫁给消费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