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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上海品牌走向全球 数说故事“全球品牌智能生态创新平台”发布
新华财经· 2025-07-19 17:35
公司动态 - 数说故事在上海静安区发布"全球品牌智能生态创新平台",以"数据+AI"技术生态为基石,打造垂直场景的AI应用生态 [1] - 平台依托AI Agents整合供应链体系、创新团队、全球网红及分销网络,形成新型消费品生态与投资生态 [1] - 平台将在"AI+跨境出海"、"AI+智能硬件"、"AI+产业孵化"三大方向发力,赋能静安企业 [1] - 公司成立于2015年,已为全球1000多个头部品牌和300多万中小卖家提供数据智能与AI营销服务 [2] 平台技术 - 平台依托数说故事千亿级数据库、全流程AI算法平台、Social GPT社媒大模型等核心技术 [2] - 基于AI智能体驱动品牌"洞察-营销-销售"全链路应用 [2] - 平台以"大数据×AI×全球资源"为内核,连接品牌、服务商与全球市场数据 [2] 行业影响 - 上海市经信委认为AI正在重构消费生态,数据与AI是品牌全球化的新引擎 [2] - 上海市数据局表示平台为上海探索"数据驱动型全球化"开辟新思路 [2] - 平台有望强化品牌培育,深化产业协同,助力上海品牌走向全球 [2]
AI系列深度报告:全球 AI竞速,重视海外映射+国内创新
银河证券· 2025-07-18 20:39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报告未提及行业投资评级相关内容 报告的核心观点 - 2024年美股人工智能行业上涨趋势明显,对纳斯达克指数有明显超额收益,国内有望构建完整产业链,加速自主创新追赶进程 [9] - 国内AI工具以低价策略占领市场,量价潜力空间大,看好其发展前景 [9] - 随着底层大模型能力迭代,AI应用落地将变革多数行业,B端商业化进展在传媒板块映射明显,海外AI应用对国内投资有提示作用 [9]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美股人工智能复盘:创新频现,蓬勃发展 美股AI行情复盘:行业蓬勃发展、业绩端逐步兑现 - 2024年受AI技术突破和产品升级驱动,美股人工智能行业上涨明显,2025年虽有回落但持续修复,截至2025年7月16日,自2024年初上涨80.19%,纳斯达克指数同期上涨38.47% [13] - 美股人工智能板块上涨得益于宏观、技术、应用、业绩、资金层面的多重共振 [17] - 2024年人工智能行业相关公司业绩大多上升,营收端增长幅度扩大,未来整体营收有望保持较高速同比增长;利润端整体改善,但部分公司尚未盈利或盈利下滑 [21][22] 中美人工智能产业对比:美国先发优势,中国加速追赶 - 美国在基础研究和芯片领域领先,中国依托政策、场景和工程师红利加速追赶,DeepSeek缩小了开源与闭源模型性能差距 [24] - 从算力基础设施、大模型研发、应用落地、生态协同和商业模式五个角度对比,中国在部分方面展现独特优势,如应用落地、生态协同和商业模式定价策略等,且有望通过算力效率革命和政策驱动与应用场景优势构建更完整产业链 [28][30][34][36][37] 海外AI应用分类:多点开花,全面发展 AI+广告:重塑行业生态,赋能降本增效 - AI在广告中应用体现在内容生成、高效投放和聚合投放三个方面,能提升创作效率、投放效果,降低成本,推动营销行业降本增效 [47][58] - Applovin以AI为核心构建广告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实现高效增长,为AI赋能营销变现提供范例 [53][56] AI+内容生成:技术力不断提升,商业化逐步验证 - AI画图和视频工具技术不断进步,海外在视频长度和物理推理能力上突破,国内部分工具聚焦细分用户需求 [60][67][71] - 国内外AI产品定价模式和价格存在差异,国内产品灵活多元、价格亲民,未来商业化发展前景好,有望通过“低价获客—功能优化—价值升级”实现盈利 [74][77][78] AI+电商:重塑电商模式,发展潜力可观 - AI技术在电商行业的应用包括客户服务、商品推荐、预测分析、供应链管理等,能提升转化率、购物体验和运营效率 [79][80] - 全球化电商平台Shopify深度整合AI技术重构运营逻辑,国内电商平台注重本地化场景深耕与生态闭环构建 [81][87] - AI+电商将形成“技术驱动、效率革命、体验升级”格局,未来有望实现“货找人” [90] AI+教育:个性化、高效化、普惠化,构筑多元教育生态 - AI+教育有望实现个性化学习深化、成本效益与普及性提升、应用场景拓展,形成多元化教育生态 [91] - Duolingo深度融合AI技术,推动语言学习变革,构建全场景语言学习生态,付费功能以订阅制为主,用户数量增长,商业模式转型成功 [91][92][95] 投资建议 - 建议关注易点天下、美图公司、快手 - W、焦点科技、阿里巴巴 - W、世纪天鸿、中原传媒、值得买等公司 [99]
李显红讲透117年的全球营销发展史
搜狐财经· 2025-07-18 20:17
广告理论发展背景 - 广告行业起源于1908年克劳德霍普金斯提出的科学广告理论,奠定了行业基础[2] - 美国广告发展史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商品过剩、库存积压等问题催生理论创新[2] - 广告理论的本质是传播学方法,核心目标是提升传播效率、降低沟通成本、促进销售[4] 核心理论演进 - **科学广告理论**:强调广告需直接传递购买理由而非取悦消费者,文案需像推销员般高效[4] - **USP理论**:罗瑟瑞夫斯主张单一独特卖点,强调传播主题需明确、独特且受众广泛[6][8] - **形象广告**:大卫奥格威引入图形符号增强包装刺激信号,提升品牌熟知感[8][10] - **4P理论**:杰罗姆麦卡锡提出产品、价格、渠道、推广的系统组合拳,解决滞销问题[11][13] - **定位理论**:特劳特和里斯针对产品过剩提出传播范畴的定位技巧[15] - **冲突理论**:叶茂中基于中国电视广告红利提出的传播方法[19] - **超级符号**:华与华通过改造熟悉符号降低传播成本,形成私有化品牌资产[21] 理论共性特征 - 所有方法论均服务于降低营销成本、提升沟通效率、实现商品自动销售[22] - 符号系统(话语体系+视觉符号)构成品牌精神层面,影响消费者潜意识决策[10] - 产品包装从纯文字演进为符号化设计,强化刺激反射原理的应用[8][10] 中国广告发展 - 1989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广告业崛起,叶茂中借助电视广告红利成为代表人物[17][19] - 华与华2013年提出超级符号理论,成为国内头部营销咨询公司[21]
宣亚国际: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8 20:16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4日14:3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登记在册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无需为公司股东 [2]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并披露,定义范围排除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 [3] - 提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提案1、3通过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4] 会议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 异地股东可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17:30,邮寄地址为北京朝阳区双桥街12号 [5] - 现场登记需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完成,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5] 网络投票操作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8] -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8] 其他会务信息 - 现场会议联系人为帅姗姗,联系电话010-8509 5771,邮箱stock@shunyagroup.com [6][9]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指示表决意见,未明确指示的受托人可酌情表决,有效期至股东大会结束 [10][11]
宣亚国际: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20:16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新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1] - 修订公司章程第九条,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的过渡期安排,规定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条,新增善意相对人条款及法定代表人追偿机制 [4] -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调整股东责任表述 [5] -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6] -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调整股份发行原则表述 [7]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调整公司历史沿革表述 [20]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调整股份回购财务资助条款 [8]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调整增资方式表述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12]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调整股东查阅公司材料程序 [13]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新增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处理机制 [14]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15]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调整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16] - 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调整股东义务条款 [18] - 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19] - 新增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 [20][21][22]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 [23] - 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调整对外担保审批标准 [25] - 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调整交易审批标准 [29]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调整股东会召开频率 [30]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调整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31]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调整股东会召开地点规定 [32]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调整股东会法律意见要求 [34]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调整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程序 [35]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调整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股东会程序 [36]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调整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程序 [37] 公司治理结构 - 修订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调整股东会主持人规定 [43]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调整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定程序 [46]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调整年度股东会报告要求 [47] - 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调整股东会决议通过标准 [49] - 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调整普通决议事项范围 [50] - 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调整特别决议事项范围 [51] - 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新增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 [56]
宣亚国际: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20:16
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选举张二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1] - 张二东当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新任职工董事背景 - 张二东,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公司IT部经理、监事会主席、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宣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及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2] - 张二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纪律处分记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任职条件 [2]
宣亚国际: 《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0:15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明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禁止关联方通过非正当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2] - 公司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财务核查、审计监督及法律责任追究 [3][4][5]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形成的债权等无商品或劳务支持的占用 [2]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与规范 - 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需勤勉履职 [5] - 禁止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虚假交易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6]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减少非必要关联交易 [7][9] 日常管理与监督机制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占用需立即上报 [11][14] - 审计部门定期专项核查资金占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12] - 年度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15]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赔偿,必要时提起诉讼或报告监管部门 [16] - 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可申请股权冻结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18] - 违规责任人需承担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 [24][25][26] 资金支付程序 - 关联交易支付需经财务总监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并严格遵循财务纪律 [20][21][22] - 财务部门需建立专门档案记录关联方资金往来 [2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7][29] - 若与国家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并重新审议 [28]
宣亚国际: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0:1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1] - 明确董事及高管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两类[1]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2] - 禁止以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资源[2] - 明确六类禁止性资金提供方式,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虚假商业票据、代偿债务等[2] 关联交易与担保管理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需遵循《对外担保管理制度》[3] - 董事会及CEO负责审批权限内关联交易,超权限需提交股东会[4] 责任与措施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及清欠第一责任人[4] - 关联交易需签订真实交易背景合同,异常情况需协商解除[4]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上报[4] - 发生违规占用时需制定清欠方案,采取诉讼、冻结股权等措施[5] 清偿与资产处置规范 - 控股股东占用资产需"占用即冻结",可通过红利抵债、股权变现等方式清偿[5] - 以资抵债资产需属于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审计定价并折扣资金现值[5] - 以资抵债方案需独立董事意见或中介机构报告,股东会审议时关联方回避[5]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纵容资金占用将面临处分、罢免或解聘[6]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6]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损失将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7] 附则 - 定义控股股东(持股≥50%或表决权重大影响)、关联方(按创业板上市规则)、实际控制人[9]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并报股东会生效[9]
宣亚国际: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0: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50%以上或纳入合并报表)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2]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登记备案及监督工作 [3]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需接待监管机构、媒体及股东咨询,提供公开披露资料 [4]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5]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资产超30%变动)、重大担保、债务违约、高管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等 [7][8]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8][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深交所 [9]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披露后5日内报备 [14] -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起重大事项时需同步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 [11][12] 内幕信息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者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 [17][18]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时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外部单位获取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19][20] 违规责任追究 - 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者将面临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 [22][23] - 中介机构违规可能被解除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24][25]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登记表采用一事一报原则 [16][15]
宣亚国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0:12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股份 [1][2] - 高管范围涵盖CEO、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聘任人员 [2]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求严格履行持股承诺 [2]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持股数据 负责办理深交所个人信息申报 [5] - 需在任职/离职2个交易日内 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亲属身份信息 [6]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违规交易将收到风险提示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 [8][9] 股份减持专项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9] - 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1% 大宗交易不超过2% [22][2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需≥5% 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24] - 禁止融券卖出及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25] 股份增持规范要求 - 持股30%-50%的股东每年可增持不超过2%股份 [26] - 未披露计划时首次增持需同步披露后续计划 包含数量区间及6个月期限 [27][28] - 增持进展需在实施期过半时披露 包括已增持数量及未实施原因 [29] - 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 期间暂停增持 [31]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10]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包含亲属账户持股 [11][12]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数量 [17] - 所持股份≤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8] 禁止交易情形 - 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期间不得转让 [21]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窗口期禁止买卖 [22] - 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时 自处罚告知书出具起不得转让 [21] 违规处理措施 - 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追回短线交易收益 [35] - 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5] - 所有违规记录均需完整保存并按规定披露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