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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注册申请获 受理的公告
公司研发进展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就自主研发的盐酸丁卡因凝胶的药品注册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2] - 该药品为化学药品,拟用于经皮局部麻醉,适用于成人及1个月以上的婴儿 [3] 药品市场与投入 - 截至2025年12月,公司针对该药品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719万元 [4] - 根据IQVIA CHPA数据,2024年盐酸丁卡因凝胶剂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4.43亿元 [4] 后续流程与影响 - 该药品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 [5] - 本次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不会对公司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
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春节假期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基金业务安排 - 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份额为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份额,自2022年5月31日起每个工作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1] - 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1] - 自2026年2月24日起,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1] 公司信息与投资者服务 - 公告解释权归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1] -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2-3)或网站(http://www.ixzzcgl.com/)查询相关事宜 [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取得磷矿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与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公司资源获取进展 - 公司全资孙公司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桥沟磷矿采矿权的变更手续,并取得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与《采矿许可证》[1] - 桥沟磷矿保有磷矿资源储量1.85亿吨,完成采矿权变更后,设计产能由200万吨/年增加至280万吨/年,增幅达40%[2] - 该磷矿开采深度为670米至300米标高,矿区面积为8.446平方公里,权利及有效期限为2025年6月22日至2055年6月22日,共计30年[1] - 取得新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磷矿资源保障,提升磷矿开采能力,夯实磷化工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基础,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2] 可转债赎回安排 - “兴发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因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7日连续16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8.40元/股的130%(即36.92元/股)[7][9] - “兴发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2月26日,最后转股日为2026年3月3日,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3月3日,债券将于2026年3月4日起摘牌[3][6][13][14] - 赎回价格为100.669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0.6699元/张),当期应计利息根据票面利率1.50%及计息天数163天(自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9月22日起至赎回日2026年3月4日止)计算得出[4][9][10][11] - 赎回款将于2026年3月4日发放,截至2026年2月10日收市后,距离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距离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6][12][13] 市场与投资者操作提示 - 截至2026年2月10日收市,“兴发转债”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32.780元/张,与赎回价格100.6699元/张存在显著差异[18]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可选择在最后交易日前卖出,或按28.4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否则将以100.669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4][18] - 对于个人投资者,每张可转债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5359元;对于居民企业,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6699元(含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2026年第5号公告,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6699元[15][16][17]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 公司股票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已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3]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1][3] - 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1][3] 公司当前状态与业绩预告 -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相关财务数据仅为初步估算,尚未经审计 [1][7] - 公告提示,如最终披露的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 [1][7] 终止上市的具体触发情形 - 若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 - 若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 - 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审计报告(特定情况除外),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 - 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 - 若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 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 根据规定,公司需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5] - 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需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6] -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了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6][7]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 公司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915.0994万元 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100,000万元额度 [2] 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 公司已于2026年2月10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9,915.0994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 此次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归还后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以实物资产抵债的进展情况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项关联交易,接受以实物资产(酒店房产及相关权益)抵偿其部分应收账款,旨在加速回收逾期工程款并保障股东权益 [1][2][19] 关联交易背景与债务构成 - 公司承建的林芝天路企业管理交流中心项目已于2020年竣工并通过验收,但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项目相关费用147,957,489.58元 [1] - 债务关系为:项目建设单位林芝毛纺厂尚欠EPC总承包方厦门东翔建安费146,436,751.39元,而厦门东翔尚欠公司建安费147,957,489.58元 [2] - 为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回收,经协商并评估,同意厦门东翔提议的以资产抵债方式 [1] 抵债资产详情 - 抵债资产为林芝毛纺厂合法拥有的酒店物业,具体包括:位于项目1号楼1-5层的酒店房产及地下配套游泳池等设施(计容建筑面积16,618.42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1,935.4平方米)、13间底商(1,066.93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以及酒店楼前空地4,400.5平方米 [3] - 林芝毛纺厂保证该资产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或第三方权利主张,也无隐性债务 [3][4] - 资产按“现状”移交,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完整取得所有权,甲方需赔偿公司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4] 交易对价与债务冲抵 - 全部抵债资产的打包转让总价为128,910,200.00元 [6] - 以此总价等额抵偿公司对厦门东翔的应收账款中的对应金额,自资产完整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起,该笔债务视为清偿完毕 [6] - 截至2026年1月20日,公司对厦门东翔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43,434,341.15元,本次抵偿128,910,200.00元后,剩余未抵偿金额为14,524,141.15元 [3][16] 知识产权补偿与债务调整 - 厦门东翔要求将其完成的酒店内部硬装、软装方案及施工图纸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转移给公司,经协商,公司需向其支付补偿金4,523,148.43元 [3] - 该补偿金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不再支付给公司,导致公司对厦门东翔的应收账款从147,957,489.58元调整为143,434,341.15元 [3][16] 剩余债务还款计划 - 厦门东翔对剩余未抵偿的14,524,141.15元出具了分期还款计划,计划于2026年年底前分五期支付完毕 [16] - 第一期:2026年6月20日前支付3,526,551.39元 [16] - 第二期:2026年8月20日前支付3,000,000.00元 [17] - 第三期:2026年10月20日前支付4,000,000.00元 [17] - 第四期:2026年11月20日前支付3,000,000.00元 [18] - 第五期:2026年12月20日前支付997,589.76元 [18] - 若厦门东翔违约未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公司有权宣布剩余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林芝毛纺厂履行代偿义务,同时采取司法手段追偿 [18] 资产交付与过户安排 - 协议生效后,林芝毛纺厂需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齐文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7] - 在启动产权过户的同时,双方进行现场资产清点移交,并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自此资产权益及风险转移至公司 [7] - 若后期实际办证面积与提供面积存在差异,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交易对价将按公式进行调整 [7] 其他财务权益 - 除本次以资产抵债外,公司就逾期款项已向林芝毛纺厂及其他单位主张资金利息,对方同意支付利息1,541.09万元 [19] - 作为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在资产过户后,公司未来拟出售该资产时将综合评估估值和市场情况,确保不低于市场价格出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9]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治理与会议安排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2月27日15点00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至15:00 [3] -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26日 登记地址与会议地点相同 [11][13][14] - 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8] 董事会决议与财务资助详情 -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9] -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19] - 财务资助年利率设定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40个基点 [19] - 资助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到期可续 额度可循环使用 [19][27]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联董事王海涛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21][28] 财务资助背景与风险控制 - 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电工合金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20][29] - 公司持有电工合金55.00%股权 为其控股股东 能够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督和控制 [30][31] - 为降低风险 电工合金的法人股东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就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 [20][26][30] - 被资助对象电工合金资信情况正常 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具备偿债能力 [20][29] -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 利率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32]
天弘弘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概况 - 基金名称为天弘弘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为A类份额(代码026452)和C类份额(代码026453)[12] - 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2][12] - 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8日准予注册募集[1] 募集安排 - 基金发售期为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20日[3][20][30] -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19] - 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18] - 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拟为80亿元人民币,若提前超募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并提前结束募集[18] 份额类别与费用结构 - A类份额在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费用,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则不收取[2][13] -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代销机构保有的份额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2][13] -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或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且持有满365天的C类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赎回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返还给投资者[2][13]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见表格[22][23] 销售渠道与认购方式 - 基金A类与C类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2][17][50] - 投资者认购需开立天弘基金账户,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4][21] -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也为0.1元[33] - 募集期间不设单个账户持有份额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若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公司可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进行限制[33] 认购份额计算 - 认购份额计算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24] -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份额: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25][26]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份额:需先计算净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再计算份额[27] - 认购C类份额: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28] - 认购金额和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28] 基金备案与合同生效条件 - 基金合同生效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48] - 募集期届满或公司决定停止发售后,将在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48] - 若基金合同生效,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4][48] -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公司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活期存款利息在30日内返还投资者[48] 当事人与中介机构 - 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黄辰立[49] - 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14日[49] - 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 - 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53] - 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53]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与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由董事长马宏伟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会议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1]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先获得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2]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先获得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4]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专项奖励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先获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蒋海英女士在此议案中回避表决[5][6]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北港转债”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核心观点 -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将对发行的“北港转债”实施强制提前赎回,并明确了赎回价格、时间安排及相关操作细节 [2][3][13][15] 可转债基本情况 - “北港转债”于2021年6月29日公开发行,发行总额为30.00亿元(3,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六年 [5] - 该债券于2021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7039” [6] - 转股期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7年6月28日止 [7] - 初始转股价格为8.35元/股,后经多次权益分派及股份变动调整,最新转股价格已降至7.31元/股 [8][9][10][11][12] 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触发赎回的情形包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 [13] - 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二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31元/股)的130%,因此触发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15] -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1月22日审议通过提前赎回“北港转债”的议案 [3]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1.13元/张(含息、含税),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约为1.13元/张(按票面利率1.80%、计息天数229天计算) [16] - 赎回对象为截至2026年2月12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北港转债”持有人 [17] - 关键时间节点包括:“北港转债”于2026年2月10日起停止交易 [19],最后转股日为2026年2月12日 [2],赎回日及停止转股日为2026年2月13日 [2][21] - 赎回资金将于2026年2月26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投资者赎回款预计于2026年3月2日到账 [21] - 赎回完成后,“北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1] 转股相关事项 - 投资者必须在2026年2月12日收市前通过托管券商完成转股申报 [2][22] - 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00元面额),转股后新增股份可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同等权益 [22][23] - 若可转债存在质押或冻结,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以免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 [2] - 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1.13元/张)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转股可能导致损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