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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梧桐树下V· 2025-05-23 23:32
政策背景与起草目的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通知》旨在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3] - 现行政策存在人民币与外币管理不统一、登记时限不灵活等问题,需结合证监会备案制改革同步更新汇兑管理规则 [4] - 政策优化基于54号文实施10年来的市场反馈,支持企业高效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4] 核心政策内容 资金调回与账户管理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原则上应汇回境内,可选择外币或人民币形式调回 [1][5] - 外币调回资金可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人民币调回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1][5] - H股"全流通"分红款需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5] 外汇与资金使用便利化 - 外币调回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银行或券商办理外汇风险管理及套期保值交易 [5] - 境外发行可转债转为股票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非参与型优先股参照外债管理规定执行 [8][11] 登记程序简化 - 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由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企业回购、股东增持除外) [1][6] - 发行上市及增发登记时限从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时限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 - 企业信息变更、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放宽 [6] 特殊情形管理 资金留存境外 - 若企业已取得发改、商务等部门批复文件,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外用于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6][10] - 留存境外资金需符合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且用途需与招股文件披露内容一致 [10][11] H股"全流通"专项安排 - 相关资金划转需通过中国结算专用外汇账户(代码2417)完成,分红款由中国结算在境内以人民币直接派发 [17][18] - 境内证券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报送逐笔涉外收付信息及业务编号 [19] 监管与合规要求 - 金融机构需严格审核业务真实性,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保存相关材料备查 [20] - 违规行为将面临整改、监管谈话等处罚措施,严重者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处罚 [22]
国泰海通、会所被通报批评,2保代3注会被拉黑6个月,律所及3律师被书面警示,发行人被拉黑1年
梧桐树下V· 2025-05-23 23:32
中鼎恒盛IPO违规事件核心观点 - 中鼎恒盛及其高管、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北京海润天睿律所因IPO申报过程中多项违规行为被深交所纪律处分或监管警示 [1][2][3][4][5][6] - 公司存在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未完整披露对赌协议等核心问题 [3][8][9][10][11][14] - 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对财务数据异常、资金流向核查不到位,法律服务机构对股东资金来源核查失职 [4][5][6][13][22][23] 中鼎恒盛违规行为 - **财务内控缺陷**:2020年母公司单体报表资产总额理账前后差异率达43%,净资产差异率36%,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差异率分别为20%和24% [9] - **研发费用问题**:2022年研发费用1220.68万元中,70%项目存在研发信息不匹配、领料单据不规范及样机会计处理缺失 [10] - **收入确认问题**:2021-2022年涉及未完整发货即确认收入金额达230万元和2823.75万元,部分验收单为复印件或未盖章 [11][12] - **资金占用与披露缺失**:实际控制人罗克钦、杨瑞杰占用资金6754.31万元,其中300万元通过间接股东张某循环出资 [13][22] 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国泰海通证券 - 未发现财务数据理账差异,对研发费用内控有效性核查不充分 [4][9][10] - 遗漏核查关键人员1100.60万元资金流水,未督促完整披露对赌协议特殊条款 [13][14] - 保荐代表人贾超、陈金科被暂停执业6个月,机构被通报批评 [4][1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未审慎核查存货理账依据(1.84亿元存货部分单据为后补)、研发样机会计处理 [6][9][10] -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莲、崔芳林、陈凯被暂停执业6个月,机构被通报批评 [6][29] 北京海润天睿律所 - 未核查实际控制人资金流向及新增股东张某600万元出资来源(占股40%) [5][22][23] - 签字律师唐申秋、侯为满、孙睿被书面警示 [23][25] 处罚措施 - 中鼎恒盛被禁止提交上市申请文件1年(2025年5月23日至2026年5月22日),实控人及财务总监被公开谴责 [3][20] - 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执业资格受限6个月,违规记录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4][6][16][23]
濒临退市的A股公司,2亿卖了控股权,接盘方无实控人
梧桐树下V· 2025-05-23 10:48
控制权变更 - 公司控股股东蔡南桂、唐霖拟向海南雅亿转让14.16%股份(24,912,205股),作价8元/股,总金额1.99亿元 [1] - 转让后原控股股东放弃剩余股份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南雅亿,由于海南雅亿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1] - 权益变动后蔡南桂持股比例从51.15%降至38.36%,唐霖从5.47%降至4.10%,海南雅亿获得14.16%股份及表决权 [1]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2.64亿元同比下降15.15%,净利润-3314.56万元同比下降447.67% [2][3] - 扣非净利润-3349.96万元同比下降1275.25%,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886万元同比下降208.83% [3] - 基本每股收益-0.1883元同比下降447.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0% [3] - 因营收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3] 业绩预告违规 - 公司1月预告2024年净利润450-650万元,实际亏损3314.56万元,盈亏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5] - 未及时披露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4][5] - 董事长蔡南桂、财务总监高京、董秘张旭被认定未勤勉尽责 [5] 收购方背景 - 海南雅亿成立于2025年5月15日,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尚无实际业务经营 [6] - 股权结构为海南雅亿共创科技(15%)、陈展生(25%)、北京企通富源(60%) [8] - 决策机制要求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投资决策需2/3委员通过,无实际控制人 [8]
每一家出海企业都要考虑的121个问题
梧桐树下V· 2025-05-23 10:48
中国企业出海核心观点 - 2025年后出海将成为企业"必答题",因海外市场远大于国内市场[1] - 当前出海面临贸易战、关税壁垒和逆全球化等高风险环境[1] - 《中国企业出海指南》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涵盖9大章节332页内容[3] 出海股权架构设计 - 第二章通过三张架构图解析出海股权搭建逻辑,典型案例采用BVI-开曼-夹层BVI-香港-境内主体的多层架构[9] - 夹层BVI公司设计便于未来业务板块剥离,可直接出售夹层公司而保留香港公司[10][13] - 境内自然人需通过37号文登记设立BVI公司,再共同持股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12] 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 第三章详细列明审批三步曲:发改委备案/核准→商务部备案→银行外汇登记[15] - 需额外关注反垄断申报、国家安全审查及国资监管(针对央国企)[17] - 外债登记实行审核制,2023年发改委56号令将VIE架构纳入管理范围[19] 交易结构与法律条款 - 第五章解析投资意向书、投资协议等文件,含交易结构安排、分手费设置等22项关键条款[21] - 重点条款包括陈述与保证条款、承诺条款、协议解除赔偿条款等法律约束性内容[21][24] 合规管理框架 - 第七章提出"合规六步曲"方法论:定原则→画场景→定岗位→搭流程→识义务→写制度[26] - 制度制定需结合企业价值观、管理需求与外部法规,参考模板但避免生搬硬套[29] 热门出海目的地分析 - 第九章聚焦5个热门国家,以阿联酋为例: - 经济结构:能源出口占40%,机械设备进口占35%,中阿贸易中原油进口达266亿美元[31][34] - 法律体系:民事法与伊斯兰法双轨并行,联邦与地方政府行政独立[34][35] - 优劣势:区位优势显著但经济依赖石油,面临地缘政治和水资源短缺挑战[34]
艾芬达IPO:技术创新驱动营收破10亿,智能制造助力抢占发展先机
梧桐树下V· 2025-05-23 10:48
IPO审核进展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程序已恢复常态,此前因财务数据更新至2024年度而暂时中止 [1] - 公司2024年营收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关口 [1] 行业地位与技术优势 - 公司是国内电热毛巾架行业领军企业,与翠丰集团、欧倍德等国际建材巨头建立了稳固合作关系,产品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1][4] - 在毛巾架领域深耕近20年,已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矩阵,拥有736项境内外专利(含87项发明专利) [2][3] - 自主研发自动扩管技术和炉体式钎焊焊接系统,攻克传统焊接技术难题,产品耐压强度大幅提升且表面零瑕疵 [3] - 2022-2024年研发费用持续增长,分别为2526.51万元、2930.54万元、3334.08万元 [3] 产品创新与市场表现 - 推出水暖、电暖毛巾架及智能产品系列,具备智能联网、精准控温、APP远程控制等功能 [2] - 研发新一代外置加热装置,实现即热式对流循环,比传统加热棒升温更快且节能 [2] - 2022年毛巾架销量超140万套,是欧洲暖通市场主要供应商之一 [4] - 作为主编单位起草国内首个电热毛巾架团体标准《电热毛巾架》,具备行业话语权 [4] 财务表现 - 2020-2024年营业收入从5.57亿元增长至10.50亿元,五年复合增长率12.15%,2024年同比增幅26.44% [4][5] - 扣非净利润从2020年1477万元跃升至2024年1.2亿元,五年复合增长率28.56%,2024年同比增幅46.01% [5]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14亿元,连续三年维持亿元量级,现金流对净利润覆盖倍数1.03倍 [5] 智能制造与运营效率 - 建成国内首条电热毛巾架智能无人生产线,获江西省"数智工厂"认证和制造业数字化L7级认证 [6] - 2020-2024年综合毛利率从20.84%提升至27.34%,2024年存货周转率3.85次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6] 市场战略布局 - 深耕欧洲核心市场(英国、德国、意大利)近二十年,同时拓展"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哈萨克斯坦、波兰) [7] - 国内布局南方非集中供暖区域,通过电商平台和线下体验店双渠道发展,与富力集团、世茂等房企达成战略合作 [7] - 推动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迭代,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在柔性生产中的应用 [8]
堪比谍战!函证被拦截,快递员是审计部员工亲属
梧桐树下V· 2025-05-22 15:33
核心观点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包括出具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和未勤勉尽责 [1][5] - 证监会决定没收中审华审计业务收入75.4717万元并处以150.9433万元的罚款,对两名签字会计师各罚款25万元 [2] 审计报告虚假记载 - 中审华为远高实业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和利润等 [5] - 中审华在这两年的审计业务收入合计为754,116.96万元(税后) [5] 未勤勉尽责的具体表现 未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 中审华在2018年和2019年审计中均未制定具体审计计划,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相关规定 [6] 风险识别和评估缺陷 - 2018年审计中未充分执行"了解和评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与沟通"程序,审计底稿无相关控制测试记录 [7] - 2019年审计中完全未执行该程序,未评价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 [7] 舞弊风险应对不到位 - 未执行计划的部分舞弊风险应对程序,包括未对电子交易系统实施控制测试 [8] - 未执行计划中的收入确认风险应对程序,如询问走访客户、实地观察销售发货情况等 [9] - 审计底稿无"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程序的执行证据 [10] 函证程序缺陷 - 2018年审计中未独立发出邮寄函证,函证未封口且部分快递单系伪造,未核查快递人员身份(快递员为被审计单位员工亲属) [11] - 2019年审计中由被审计单位直接联系快递寄出函证 [11] - 未对银行函证中的多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包括函证时间异常、寄件人身份异常、对账单格式异常等 [11] - 未对应收账款函证中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12] 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缺陷 - 截止性测试执行不到位:2018-2019年对子公司远高科技未执行收入明细账与发货单据双向核对,无销售发货资料复核记录 [13] - 2019年对子公司中资悦达未完整执行双向核对程序,无销售发货资料复核记录 [13] - 未关注多项异常情况:销售发票与合同不一致、出库单无签名、收入确认早于产品签收时间等 [14] 违规行为法律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141号、第1201号、第1211号、第1301号、第1312号、第1314号等多条规定 [6][7][10][12][15]
如何低成本拿下控股权?15种收购策略深度拆解
梧桐树下V· 2025-05-22 15:33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方式对比 -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核心差异体现在交易对象(标的公司资产VS股权)、交易主体(收购方VS标的公司或股东)、决策流程(公司章程规定VS股东通知)、审批要求(一般无需审批VS涉及外资/国资需审批)[1] - 工商变更登记仅股权收购涉及 产权过户登记仅资产收购需要 债务承担方面股权收购需承接标的公司潜在风险而资产收购不涉及[1] - 税收差异显著:资产收购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 股权收购仅涉及股权转让所得税 经营资质和团队延续性上股权收购可保留原有资质和团队[1] 股权收购计量标准 - 未取得控制权时 资产总额按被投企业资产总额×股权比例或成交金额较高者计算 营业收入按被投企业营收×股权比例计量[3][4] - 取得控制权后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直接采用被投企业全额数据 不再按比例折算[5][6] 非股权资产收购计量方法 - 资产总额以标的资产账面值或成交金额较高者为准 资产净额按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差额或成交金额较高者计量[7][10] A股市场控制权收购典型案例 - **要约收购**:格兰仕以5.23元/股要约收购惠而浦61%股份 最终获51.1%股份完成控股[8] - **协议收购**:新霖飞27.15%股权协议受让会畅通讯控制权 涉及反垄断审批及豁免承诺[8] - **间接收购**:京东卓风通过62.5932%股权受让+37.3938%表决权委托 间接控制德邦股份71.93%股权[11] - **二级市场收购**:前海人寿通过连续增持万科股份至25% 但最终未获控制权[11] - **组合收购**:浙能电力采用9.7%股权协议转让+10%表决权委托组合方式取得中来股份19.7%表决权[11] 控制权收购课程框架 - 法律定义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判断标准涵盖直接/间接控制及特殊情形[12] - 收购价值评估维度包括合规性风险/财务债务/股权结构/市场指标等[12] - 国资与民企收购对比涉及2021-2024年控制权变动数据 表决权操作包含委托撤销与放弃后转让规则[13] - 15种收购方式覆盖协议转让/定增/司法拍卖等 案例解析聚焦2024-2025年最新实践[14][15]
又一上市公司爆雷!连续6年财务造假将被强制退市!
梧桐树下V· 2025-05-22 15:33
公司财务造假及处罚情况 - 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和印度尼西亚矿权相关财务数据 [3] - 2017年至2021年五年间虚增利润总额7.76亿元,虚减利润总额5.67亿元 [1] - 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亿元(占当期92.18%),虚增利润总额5.53亿元(占当期136.17%) [4] - 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8亿元(占当期36.00%),虚增利润总额2.18亿元(占当期94.92%) [4] - 2020年至2022年虚增印度尼西亚矿权无形资产,2020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0亿元(占当期总资产6.53%) [4] 公司高管责任 - JIA XIAOYU组织参与菲律宾项目财务造假,管理矿权事项但未及时处理,被处以65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 [5][7] - 邱岳知悉财务造假及矿权问题但未正确会计处理,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5][7] - 李向罡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有效管控,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5][7] - 刘涛、于秀成、陈荣东等财务高管因参与造假或未勤勉尽责,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6][7] 公司上市及审计问题 - 公司因2023年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财报被出具保留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深交所拟终止上市 [8] -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 [8] - 连续3年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2024年审计机构认为无法确认4.46亿元光伏项目合同对价的充分证据 [11][12] - 公司董事会质疑审计机构未履行充分审计程序,认为其推卸责任 [12] 重大诉讼事项 - 2023年印度尼西亚子公司涉案金额6.27亿元(占2022年末净资产57.47%),但未及时披露 [7] - JIA XIAOYU隐瞒诉讼事项,时任董事长杨纪国、董秘赵子明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分别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 [7]
又一上市公司卖壳!“产业+国资”联手,拟12亿收购!
梧桐树下V· 2025-05-21 15:32
控制权变更 - 江泽星通过协议转让+定增方式以近12亿元价格控制汇纳科技34.60%股份,成为新控股股东[1] - 协议转让部分:张宏俊向金石一号转让10%股份(1201万股,单价24.98元/股),向宝金石一号转让5%股份(600万股),总对价4.5亿元[1] - 定增部分:江泽星全额认购不超过36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30%),募资不超过7.3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 - 交易完成后张宏俊持股比例从20%降至5%,表决权同步下降[1][2] 财务表现 - 公司2024年营收3.63亿元(同比降3.43%),扣非净利润连续三年亏损(2022-2024年分别亏损4282万元、3885万元、3497万元)[3][4] - 2025年Q1营收5236万元(同比增4.19%),扣非净利润亏损367万元(同比收窄82.74%)[5] - 总资产连续三年下降:2024年末13.03亿元(同比降6.32%),净资产10.28亿元(同比降5.52%)[4] 原实控人减持 - 创始人张宏俊2023年离任董事长后持续减持,持股比例从2022年22.51%降至2025年20%[6][7] - 2025年2-4月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246.79万股(占总股本2.51%),均价25-28.45元/股[7][8] - 张宏俊当前持有2402万股(20%),其中65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7][9] 新实控人背景 - 江泽星系金石三维董事长(持股29.72%+间接持股5.23%),该公司为3D打印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14] - 金石三维拥有全品类增材制造技术(SLA/SLM/SLS等),生产基地超20万㎡,员工超1000人[15][16] - 收购主体宝金石一号99%份额由上海宝山国资委持有,形成"产业+国资"组合[11] - 金石三维已完成7轮融资,2025年4月最新完成D+轮融资,投资方包括摩根士丹利等机构[16][17]
2025年以来,IPO募投项目备案的12个常见问题
梧桐树下V· 2025-05-21 15:32
IPO募投项目备案重要性 - IPO募投项目备案是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关键步骤 若备案程序存在问题将直接影响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规划落实 [1] - 企业需提前全面了解备案流程、变更情形、特殊备案要求及建设用地相关事项以提高效率 [1] 募投项目备案监管框架 - 主管机构对募投项目有明确监管要求 需提交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总投资额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声明等材料 [4] - 备案流程包含项目有效期设定、变更管理及失效情形处理等环节 [4] 特殊备案案例分析 - 存在3个募投项目共用一个备案或1个项目对应3个备案的特殊情形 [4] - 创新药研发等项目因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范畴可豁免备案要求 [4] 备案实操资源 - 专业直播课程《A股上市募集资金备案解析》提供备案监管要求和实操难点的深度解析 [1] - 配套课程《A股上市月月谈》购课赠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书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