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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演进与修订要点解析(2019-2025)
梧桐树下V· 2026-01-23 00:05
规则修订背景与核心脉络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作为科创板持续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文件 [2] - 为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公司法》落地等关键政策要求,该规则历经五次重要修订 [2] - 五次修订时间点分别为:2019年4月首次修订、2020年12月聚焦退市标准与程序完善、2023年8月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2024年4月完善退市与风险警示制度、2025年4月围绕新《公司法》进行系统性优化 [2]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修订要点 定期报告披露体系优化 - 新增刚性要求: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视为未审议通过 [4] - 细化高管职责:补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在定期报告编制、披露中的核心职责,要求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 - 完善签署与异议程序:董事、高管需说明编制审议程序合规性及内容真实性;异议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投反对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公司未披露的可直接申请披露,且相关责任不因发表异议而免除 [4] - 强化审计要求:明确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 [4] - 简化停牌规则:删除未披露季报的停牌要求及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优化整改的停牌流程 [4] 重大交易相关 - 拓展交易范围:明确“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纳入对外投资,新增“放弃权利(含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为重大交易类型,补充“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财务资助含无息/有息借款、委托贷款”的界定 [8] - 调整披露标准:取消未盈利公司净利润指标豁免条款,明确相关指标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明确提供财务资助与提供担保均适用特殊审议披露规则 [8] - 优化累计计算规则: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达披露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可仅披露、审议本次交易,同时说明前期累计未达标事项 [8] - 强化鉴证要求:要求交易标的审计报告需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明确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或抵偿债务时需参照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新增“购买/出售少数股权因客观原因无法审计的,可免于提供审计报告”的例外情形 [8] - 细化放弃权利标准:增加“放弃金额”作为计算基础,明确部分放弃权利时金额的计算 [9] - 收紧财务资助管理: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单笔或12个月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资助少数股东中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免于审议披露 [9] - 明确委托理财预计:明确可以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0] - 完善担保审议机制:新增“对外担保总额超过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两类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 [10] - 明确豁免情形: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交易,除证监会或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可免于履行披露及审议程序 [10] 关联交易监管机制完善 - 强化源头管理:要求董事、高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建立常态化登记管理机制 [15] - 增设前置审议: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16] - 优化审议规则: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若各方均以现金按比例出资,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新增“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的,需同时就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要求 [16] - 调整累计标准:细化12个月累计计算规则,明确“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需合并计算,删除“同一自然人担任董高的法人视为同一关联人”的规定 [16] 会计政策与资产减值披露规范 - 划定监管红线:明确“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操纵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18] - 规范变更程序:会计政策变更需披露概述、影响及盈亏性质改变说明(如有),自主变更还需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需股东会审议的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会计估计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参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19] - 明确减值披露标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的,需及时披露 [19]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强化 - 拓展重大风险披露范围:新增“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主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等披露情形;细化涉嫌犯罪、违法违规披露要求,涵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被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处罚等场景,明确董事长/总经理无法履职及其他董高履职异常超3个月的披露义务 [21] - 明确传闻澄清标准:列举需核实披露的传闻类型,包括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地位、重大交易、控制权变更等重要事项,以及相关主体履职异常情况 [21] - 新增诉讼披露类型: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确认不成立”纳入重大诉讼、仲裁披露范围 [21] - 补充融资披露要求:董事会就新股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融资方案形成决议,或收到重大资产重组、融资申请的审核意见时,需及时披露;调整董高辞任披露范围,聚焦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辞任与解聘情形 [21] 自愿披露与暂缓豁免规则完善 - 规范自愿披露:明确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信息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需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原则,保持持续性与一致性,禁止利用自愿披露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24] - 细化暂缓豁免情形:区分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明确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刚性要求,禁止以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列举商业秘密可暂缓/豁免披露的三类情形,同时规定暂缓/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泄露时需及时披露,并说明认定依据、内部程序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 [24]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修订要点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 明确核心定位:界定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三大核心作用,删除原重点关注事项列举 [28] - 规范候选人管理:要求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前报送候选人材料,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29] - 细化职责权限: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赋予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行使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相关履职情况需及时披露 [29] - 确立前置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收购相关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29] - 建立专门会议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特别职权事项及前置审议事项,明确会议召集、主持规则,公司需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9] 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优化 - 确立前置审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相关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32] - 拓展法定职权: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33] - 细化组成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允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担任成员 [33] - 规范会议程序: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 [33] 首发前股份锁定豁免规则补充 -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发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基础上,明确两类豁免情形:一是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锁定要求;二是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严重财务困难,受让方挽救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有关部门批准,且承诺遵守锁定要求 [36] -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承诺36个月锁定的股东适用第一类豁免情形 [36] 董事忠实义务细化与强化 - 明确冲突防范:要求董事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37] - 细化禁止性规定:新增“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要求,明确例外情形;将董事、高管的近亲属及关联企业与公司的交易纳入同一监管标准 [38]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范完善 - 明确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3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且需在代行后的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 [40] 特别表决权制度优化 - 调整表决权平等事项:新增“聘请或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分拆、清算”两类事项,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一致 [41] - 明确特别决议事项:规定存在特别表决权安排的公司,章程需列明七类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其中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影响特别表决权股东权利的事项,还需经出席特别表决权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2] - 细化披露要求:列举表决权差异安排重大变化的具体情形,包括特别表决权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限制表决权等,要求公司及时披露 [42]
2保代被约谈!
梧桐树下V· 2026-01-23 00:05
文章核心观点 - 深交所对保荐代表人周家明、王玮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因他们未能充分核查验证发行人仁信新材在IPO信息披露中的问题 [1][4][5] - 仁信新材在招股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回复中 引用第三方行业研究数据进行预测分析时 未充分披露其预测数据与第三方数据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1][4] - 保荐代表人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5]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有限公司形式2011年1月21日 股份公司形式2018年3月14日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6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邱汉周 [2] - 公司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均为惠州大亚湾霞浦石化大道中28号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 [2] - 公司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 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 - 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 评估机构为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 监管措施详情 -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决定 要求保荐代表人周家明、王玮于2026年1月21日到所接受约谈 [5] - 仁信新材的创业板IPO申请于2021年4月30日受理 并于2023年7月3日成功上市 [4] - 监管措施的依据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5]
刚刚!IPO审核1过1暂缓
梧桐树下V· 2026-01-22 19:13
IPO审核结果概览 - 2025年1月22日共审核2家公司,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获通过,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IPO被暂缓审议 [1]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暂缓审议) -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深耕制冷领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制冰机、冰箱、冷柜、酒柜等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应用于民用及商用领域 [4] -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惠康集团,持股33.74%,实际控制人为陈越鹏,合计控制公司38.24%股权 [2][5] - **经营业绩与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分别为193,006.09万元、249,334.71万元、320,377.71万元和138,907.72万元 [2][5] - 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474.46万元、34,538.67万元、44,228.70万元和19,351.48万元 [2][5] - 2024年净利润为45,113.57万元,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0,517.35万元 [6] - 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的73.15%持续改善至2025年6月末的58.38% [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2022年至2024年分别为88.92%、61.19%、51.35% [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报告期内维持在2.51%至3.04%之间 [6] - **上市标准**:选择适用深交所上市规则,满足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等财务指标 [7] - **审核会议关注重点**: - 关注制冰机行业竞争格局、汇率波动、在手订单、定价能力及泰国生产基地项目等因素对2025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及业绩可持续性 [7] - 关注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采购定价、结算等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7]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通过) -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主营汽车流体管路系统关键零部件(如快插接头、阀类连接件、管夹等)及导轨等其他塑料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 [3][8] -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顾强,直接持股44.37%,实际控制人为顾强、王乃军及顾留贵,三人合计控制公司86.31%的股份 [3][9] - **经营业绩与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分别为13,812.29万元、20,171.56万元、27,290.72万元和15,245.77万元 [3][10] - 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742.1万元、5,817.23万元、7,636.76万元和4,099.36万元 [3][10] - 2024年净利润为76,224,226.47元,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40,908,482.87元 [11] - 毛利率水平较高,报告期内介于42.92%至47.43%之间 [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介于20.55%至26.40%之间 [1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报告期内维持在3.50%至4.87%之间 [11] - **上市标准**:选择适用北交所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12] - **审核会议关注重点**: - 关注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要求结合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对账及回款情况进行说明 [13] - 关注汽车行业“年降”政策的影响、公司应对措施以及业绩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13]
一券商收警示函!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
梧桐树下V· 2026-01-22 10:49
监管措施概述 - 厦门证监局对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违规事实与依据 - 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未勤勉尽责 [3] - 公司未有效持续督导路桥信息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3]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 - 监管措施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 [3]
罕见!容诚所及27名注册会计师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1-22 10:49
监管处罚核心事件 - 2026年1月21日,安徽证监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7名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4][15] 内部治理问题 - 财务管理不到位,内部财务制度存在部分冲突,个别分所财务审批流程执行不规范 [1][5] - 个别分所印章及合同管理不到位 [1][5] 质量管理问题 - 未实现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1][6] - 未定期开展事务所整体层面质量风险评估 [1][6] - 对归档后的电子底稿未建立借阅、复制、借出等制度,也未设计有效控制 [1][6] - 底稿防篡改机制不健全 [1][6] - 部分项目超期归档 [1][6] 独立性方面问题 - 部分审计、审阅、专项鉴证等收费项目未签订业务约定书 [1][7] - 存在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内控审计及内控专项咨询情形 [1][7] - 个别合伙人、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7] - 部分项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 [1][7] 项目执业质量 - 风险评估问题 - 舞弊风险评价底稿中描述前后矛盾,未能形成一致的审计结论 [2][9] - 未将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交易识别为特别风险,未相应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2][9] - 重要业务循环底稿中未对单笔业务进行完整穿行测试,未见关键控制点的检查记录和证据 [2][9] 项目执业质量 - 控制测试问题 - 测试的业务流程与公司制度规定不一致,未见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和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2][9] - 对于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收支相关款项情形,未对业务发生期间相关流水进行核查,未识别出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缺陷 [2][9] - 部分控制测试程序未按底稿设计的程序执行,控制测试的样本附件不完整 [2][9] 项目执业质量 - 实质性程序问题 (营业收入与期间费用) - 营业收入审计程序存在多项问题,包括未审慎评价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新增客户及销售退回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9] - 期间费用审计程序存在多项问题,包括对财务费用大幅增加未执行分析程序、未对非研发人员薪酬纳入研发费用核算获取充分审计证据、未关注非研发人员领料的异常情况 [10] 项目执业质量 - 实质性程序问题 (函证与资产审计) -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仅对部分大额未回函项目执行替代测试,对部分未回函项目未实施替代程序 [10] - 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方面,未对银行流水获取全过程保持适当控制 [10] - 交易性金融资产审计程序方面,未关注公司跨期确认资产的情况 [10] - 存货审计程序存在多项问题,包括跌价准备审计不到位、监盘程序流于形式、未核实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所有权归属、未核实部分已交付产品的状态 [10] 项目执业质量 - 实质性程序问题 (商誉、关联交易与税务) - 商誉审计程序存在多项问题,包括借助专家工作时未关注资产组认定不一致、未对关联方在手订单价格公允性执行程序、未关注现金流预测中的明显错误 [11] - 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方面,对重大关联交易形成的资产处置收益,未检查合同或协议、未获取交易授权证据 [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审计程序存在多项问题,包括未获取未来盈利预测、未分析股份支付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变化的合理性 [11] - 股份支付审计程序方面,在公司业绩未达激励要求情况下,未获取盈利预测以估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11] 涉及的具体项目与责任人 -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生敏、张林清、何菲菲承担主要责任 [3][14] -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后升、万斌、朱晓宇、李雨婷承担主要责任 [3][14] -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景亮、陈美婷、张龙承担主要责任 [3][14] - 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乐、郭晶晶、王兴毓、支彩琴、马云峰、范智文承担主要责任 [3][14] -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勇趁、时静、牛源承担主要责任 [3][14]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春、黄卉、陈桂、朱晓宇承担主要责任 [3][14] -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文亮、倪士明、谢文汉承担主要责任 [3][14] -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瑞、任思仆承担主要责任 [3][14] 监管要求与后续措施 - 要求容诚所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6] - 需及时采取措施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独立性管理,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16]
刚刚!IPO审1过1
梧桐树下V· 2026-01-21 19:35
公司IPO审核通过 -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21日IPO申请获北交所上市委审核通过 [1] - 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律师事务所为锦天城 审计机构为容诚 [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应用于宫腔、盆(腹)腔及鼻(窦)腔等术后创伤修复领域 同时少量从事含透明质酸功能性衍生物的功效护肤品业务 [3] -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8年4月 2023年5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拥有7家分公司 员工总计234人 [3] 股权结构与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舒晓正 其合计控制公司32.3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4] - 舒晓正直接持有公司27.84%股份 并通过常州新跃、常州新栎合计控制4.5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4] - 舒晓正自公司成立以来长期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4] 财务业绩表现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2年15,073.99万元 2023年19,817.83万元 2024年23,122.72万元 2025年1-6月14,146.25万元 [2][5] - 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增长:2022年2,731.51万元 2023年4,511.50万元 2024年5,369.42万元 2025年1-6月4,129.24万元 [2][5] - 公司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分别为82.41%、81.61%、82.19%和81.41% [6] - 公司资产规模持续扩大 总资产从2022年末的2.07亿元增长至2025年6月末的3.37亿元 [6] - 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 从2022年的31.68%降至2025年6月的16.27% [6] -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表现良好 2022年至2024年分别为27.11%、29.81%、24.33% 2025年1-6月为15.61% [7] 研发与现金流 - 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在5%以上 2022年至2024年分别为6.43%、6.82%、7.89% 2025年1-6月为5.39% [7]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且增长 2022年为2,777.69万元 2023年为5,971.45万元 2024年为6,789.47万元 2025年1-6月为3,306.81万元 [7] 上市标准与问询 - 公司选择的北交所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8] - 上市委审议会议主要问询了关于业绩增长可持续性的问题 包括主要产品市场规模增长测算依据的充分性 以及现有主要产品以外研发和市场进展对业绩可持续性的支撑 [9]
今年第2家科创板IPO终止审核!
梧桐树下V· 2026-01-21 15:16
公司IPO进程与基本情况 - 南京沁恒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于2025年6月30日获受理,于2026年1月20日因公司及保荐机构撤回申请文件而被终止审核,成为2026年第二家被终止审核的科创板IPO公司 [1] - 公司计划融资金额为9.32亿元 [3] - 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于2019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324.2187万元 [3]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春华,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94.57%的股权,控制权集中度较高 [3] 业务与产品结构 - 公司是一家基于自研专业接口IP、内核IP构建一体化芯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接口芯片和互连型MCU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 [4] - 公司是USB桥接芯片领域的主要国产供应商,在欧美厂商主导的细分市场中具备产品竞争力 [4] - 从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USB接口芯片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50%、59.48%、52.38%和49.41% [5] - MCU芯片业务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从2022年的10.10%增长至2025年上半年的21.19% [5] - 蓝牙芯片收入占比从2022年的9.42%提升至2025年上半年的15.77% [5] 财务表现 - 公司营业收入从2022年的2.3826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3.9680亿元,2025年上半年为2.4898亿元 [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2022年的0.4895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0.9724亿元,2025年上半年为0.7910亿元 [1][6]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净利润从0.5910亿元增长至1.0400亿元,2025年上半年为0.8180亿元 [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2022年的0.4021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2401亿元,2025年上半年为0.4067亿元 [7] - 公司选择科创板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7] 研发与科创属性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为2.0474亿元,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21.72% [8][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60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57.97% [8][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104项,其中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为84项 [8][9]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9.05% [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从2022年的25.54%下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15.46% [7] 客户与销售 - 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分别为10.28%、15.05%、14.15%和16.67%,销售较为分散 [10][11] - 公司产品下游场景多样,需求零散,单一设备用量有限,行业知名终端大客户的产品验证与导入周期较长 [10] - 2025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均为非直销客户或单一直销客户,合计销售收入为4149.61万元 [11] 税收优惠与政府支持 -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1346.25万元、1700.04万元、2358.51万元和1955.65万元 [12] - 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92%、23.26%、20.92%和22.67% [12] - 税收优惠主要包括重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12] 公司治理与历史沿革 - 公司2019年6月股改时未履行审计、评估程序,存在瑕疵,后于2019年11月和12月分别通过追溯审计和评估进行补救 [13] -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股改前经审计净资产为759.98万元,高于折股数;评估报告显示净资产评估值为1274.81万元,亦高于折股数 [13] - 2023年2月,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此次股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4] - 2024年度,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春华的薪酬为60.15万元,在披露的董监高及核心人员薪酬中排名第9位,低于多位技术及销售总监 [15] 募投项目与经营细节 - 公司本次IPO拟募资9.3154亿元,用于三个项目:USB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2.6275亿元)、网络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3.0210亿元)、全栈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3.6669亿元) [16][17] - 报告期内,公司芯片产品的平均单价呈整体下降趋势,从2022年的1.79元/颗降至2024年的1.36元/颗,2025年上半年回升至1.46元/颗 [17] -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在向境外供应商采购晶圆的情形,金额分别为5467.98万元、2978.22万元、3618.45万元及1813.49万元,占晶圆总采购金额比例从50.21%下降至20.94% [18] - 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主要用于测试部门,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在6.06%至8.31%之间,未超过10% [19]
立信所及2名注会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1-20 22:04
监管措施 - 重庆证监局于2026年1月13日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许培梅、黄新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4] 审计项目与主体 - 涉及的审计项目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 [1][3] - 监管措施对象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培梅、黄新玉 [1][2][4] 审计程序问题:控制测试 - 部分控制点测试样本量不足 [1][3] - 部分控制测试所选取样本存在偏向 [1][3] - 部分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或存在矛盾 [1][3] - 上述行为不符合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3] 审计程序问题:实质性程序 - 未检查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1][3] - 未执行恰当审计程序验证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是否较评估基准日发生重大变化 [1][3] - 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情况 [1][3] - 对部分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函证执行替代测试程序不到位 [1][3] - 导致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不规范 [1][3] - 上述行为不符合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3] 审计程序问题:其他方面 - 未确定各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 [1][4] - 未在底稿中说明重要性水平基准选取理由 [1][4] - 上述行为不符合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及重要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 [4] 违规性质与后果 - 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4] - 监管措施依据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4] - 相关情况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
刚刚!IPO审2过2
梧桐树下V· 2026-01-20 22:04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1月20日,两家公司IPO审核均获通过,其中埃泰克拟登陆沪市主板,理奇智能拟登陆创业板 [1] - 两家公司均展现出强劲的业绩增长势头,符合其各自选择的上市标准 [8][14]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信息与业务**: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汽车电子智能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覆盖车身域、智能座舱域、动力域及智能驾驶域四大核心功能域,截至2025年6月末员工总计1,888人 [4] - **股权与控制权**:共同控股股东芜湖佳泰和澳洲埃泰克合计控制公司34.36%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CHEN ZEJIAN合计控制公司34.3617%的股份,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5] - **财务业绩表现**: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从217,441.43万元增长至346,655.84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从7,744.22万元增长至20,185.18万元,呈现持续增长 [3][6] - **关键财务数据**:2024年营业收入346,655.84万元,净利润21,208.0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20,185.18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0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19% [7] - **上市标准**:选择适用上交所上市规则中“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等标准 [8] - **审核问询焦点**:审核会议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单一客户集中对持续经营的影响,以及主要产品竞争力、业绩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9]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信息与业务**:公司专注于物料自动配料、分散乳化、混合搅拌等领域的智能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截至2025年6月末员工总计1,185人 [10] - **股权与控制权**:共同控股股东宁波志联和陆浩东,实际控制人陆浩东合计控制公司85.27%的股份,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11] - **财务业绩表现**: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从61,853.61万元大幅增长至217,341.9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从4,067.37万元跃升至27,310.72万元,增长迅猛 [3][12] - **关键财务数据**:2024年营业收入217,341.92万元,净利润29,894.9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27,310.72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2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53% [13] - **上市标准**:选择适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标准 [14] - **审核问询焦点**:审核会议关注历史收购中的控制权条款修改逻辑、公司独立性及内控合规性,以及客户结构变动、境外销售、核心技术匹配性、研发人员离职对业绩持续性的影响 [15]
688005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签订1200亿大单未报董事长签发!
梧桐树下V· 2026-01-19 11:38
公司概况与近期财务表现 - 公司是科创板首批上市公司之一,主营业务为多元材料、磷酸锰铁锂材料、钠电材料及多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 -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50.88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96亿元 [3] -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86亿元,同比下降20.64%,归母净利润为-2.04亿元,同比下降274.96% [3]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为-2.208亿元,营业总收入为89.8585亿元 [4] 重大合同公告事件 - 2026年1月14日,公司公告与宁德时代签署《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约定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预测合计向宁德时代供应磷酸铁锂总量约为305万吨,合同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 [4] - 2026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公司上述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立案调查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该合同向公司下发问询函,指出公司已披露的建成磷酸铁锂产能与协议预计供应量相差甚远 [6] 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要点 - 协议未约定具体采购金额,“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最终实际销售规模需根据实际订单签订时的原材料价格及数量确定,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原公告对合同总金额表述不严谨 [7][9] - 协议约定,双方未依协议规定履行任何强制性义务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单项或单次人民币500万元,若多次违约则违约金累加 [7] - 公司结合拟建、在建产能及资金匹配情况,认为自身具备履行协议的综合能力 [7] - 本次公告由铁锂事业部报告至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编制内容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后披露,但未报董事长签发 [7][9] - 公司承认原公告风险提示不够充分,部分用语不够规范,但不存在借大额合同进行股价炒作的动机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