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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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所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2-10 10:36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厦门证监局于2026年2月9日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涂蓬芳、钟晓连、王冰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处罚源于天健所在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花木易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23-2024年度审计项目时存在多项审计程序问题 [1][2] - 相关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 收入审计程序问题 - 针对公司部分营业收入 未获取销售合同、结算单、送货单等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1][2] - 个别收入核查仅获取了公司向客户催款的微信记录 且对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未予关注 [2] - 对个别函证未回函的应收账款和收入 未开展实质替代审计程序 [1][2] 应收账款审计程序问题 - 2024年末 花木易购应收深圳某客户账款余额为43万元 天健所在审计时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了审计调整 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1][3] - 实际上 花木易购与该客户于2024年12月签订了和解协议 约定该客户仅需偿还37.5万元 [1][3] - 公司于2025年1月和3月收回了相关货款 但天健所在审计中未取得前述和解协议 也未关注到期后回款情况 导致审计调整存在错误 [1][4] 审计工作底稿问题 - 天健所存在个别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实施了相关审计程序 但无对应的佐证资料的问题 [1][5] 责任认定与处罚依据 - 天健所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 - 注册会计师涂蓬芳、钟晓连作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涂蓬芳、王冰冰作为2024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被认定未勤勉尽责 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5] - 厦门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5]
龙鑫智能IPO:在手订单超9亿,2026年Q1预增56%
梧桐树下V· 2026-02-10 10:36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超细粉体及微纳米高端复合材料制备装备与自动化生产线的高端装备制造商,其业务深度绑定新能源、精细化工等成长性行业,并凭借技术突破、头部客户群和一站式解决方案,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正通过IPO募资扩产以把握市场机遇 [1][2][12] 公司业务与技术发展 - **业务起源与转型**:公司创立于2001年,早期专注于油墨涂料研磨设备,2012年前后成功切入新能源电池材料装备领域 [2] - **核心技术突破**:为满足新能源市场对纳米级磷酸铁锂粉末的需求,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推出高效再循环超精细珠磨机,成功实现磷酸铁锂的纳米级研磨,打破了国外设备的垄断 [2] - **产品线拓展与性能领先**:公司开发出面向纳米硅、磷酸锰铁锂等高硬度材料的双动力纳米研磨成套设备,其最大线速度高达20m/s,研磨细度精准控制在D50≤80nm,在效率、能耗上优于德国耐驰的同类产品 [3] - **布局干燥设备**:2016年,公司自主研发大型离心喷雾干燥机及核心部件离心雾化器,转速达1.3-1.8万转/分钟,单机年处理磷酸铁锂材料能力超过5万吨 [3] - **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整合研磨、干燥设备优势,为客户提供从产线规划到自动化集成的一站式物料自动化处理整体解决方案,以适应下游客户对工程进度和工艺衔接的严苛要求 [4] 客户结构与市场地位 - **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在国内排名前30的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中,已有超过20家与公司达成合作,核心客户包括湖南裕能、宁德时代、中创新航、国轩高科、容百科技、当升科技等,基本实现头部企业“全覆盖” [6] - **光伏材料领域**:公司与聚和材料、帝科股份等主要光伏银浆厂商建立稳固合作,其中帝科股份与聚和材料合计全球市占率近60% [6] - **油墨涂料领域**:公司与洋紫荆油墨、东洋油墨、迪爱生油墨(全球份额第一)等众多知名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6] - **高客户复购率**: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老客户数量占比分别为57.14%、59.05%、62.54%及56.42%,老客户收入占比则分别达到46.36%、54.14%、48.60%及52.54%,体现了深度绑定的合作关系 [7] 财务表现与增长前景 - **历史业绩**: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616.24万元、58,230.16万元和60,435.73万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101.21万元、13,736.52万元和10,590.44万元 [7] - **近期增长与预期**:2025年综合毛利率回升至36.70%,公司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00-14,400.00万元,同比增长41.00%-56.19%;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750.00-2,000.00万元,同比增长25.17%-43.05% [8] - **在手订单充足**: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高达92,017.11万元,能够有效保障未来1-2年的业绩稳定增长 [8] - **市场空间**:国内高端干燥设备的国产化率尚不足60%,公司产品有巨大的进口替代空间;同时,产品已获欧盟CE认证,海外市场订单已启动 [9] IPO募资用途与未来布局 - **募资计划**: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45,821.00万元,主要投向智能微纳米材料生产设备及配套自动化生产线扩建项目、大型自动化装备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 - **产能扩张**:核心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形成年产智能微纳米材料生产设备500台及配套自动化生产线50条的能力,以缓解产能紧张局面 [10] - **紧跟技术趋势**:公司正依托研发中心项目,提前进行磷酸锰铁锂(2025年、2030年规划产能分别达52万吨和142万吨)及钠离子电池(预计2030年出货量达437GWh)相关设备技术的研发储备 [11]
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梧桐树下V· 2026-02-10 10:36
文章核心观点 -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于2月9日同步推出一揽子优化再融资措施,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全链条监管,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1] - 核心改革方向包括: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提升对科技创新及未盈利企业的制度包容性、优化再融资流程的灵活性与便利度、并强化全过程监管以构建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 [1][4][7][12] 上交所优化再融资措施 - **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对经营治理规范、具有市场认可度的优质公司优化审核,提高再融资效率,并支持其将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新产业、新技术及第二增长曲线业务 [4] - **适应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研究推出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1][5];优化未盈利科技型公司的再融资间隔期要求,若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投向,资金到位满6个月后即可启动新一轮再融资预案程序 [1][5];允许存在破发情形的公司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融资,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1][5] - **提升灵活性与便利度**:要求披露预案时简要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步计划,申报时前次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基本使用完毕 [5];申报材料可直接引用已披露且未变化的内容 [5];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5] - **加强全过程监管**:压实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任,建立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带病”申报 [6];要求以取得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相关方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6];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惩处违规变更用途等行为,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6] 深交所优化再融资措施 - **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对优质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提高效率,并支持其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业协同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第二增长曲线 [7][8] - **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允许存在破发情形的公司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融资发展主营业务 [1][8];优化未盈利科创企业再融资间隔期,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投向且到位满6个月,可启动新一轮再融资 [1][8];研究推出主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并放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限制 [1][8] - **提升机制灵活性与便利性**:优化预案披露机制,要求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计划,并将“基本使用完毕”的时点要求调整至申报时 [9];申报材料可引用已公告内容 [9];优化简易程序负面情形,健全监管与审核协同机制 [9] - **加强全链条监管**:压实信息披露责任,严防“带病”申报 [9];完善锁价定增预案公告要求,相关方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违者严肃追责 [9];压实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责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9] 北交所优化再融资措施 - **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优质公司优化审核,提高效率,支持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或高度协同的新产业、新技术及第二增长曲线业务,严防盲目跨界投资 [12][13] - **提高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制度包容性**:允许存在破发情形的公司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融资,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2][14];支持按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按需、合理实施再融资 [2][14] - **提高再融资制度便利性**:披露预案时需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步考虑,申报时前次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基本使用完毕 [14];申报材料可引用已公告内容,在审期间可援引更新后的财务数据 [14];优化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14] - **强化全链条监管**:建立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带病”申报 [14];完善锁价定增控制权取得方的公告要求,需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未履行承诺将面临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 [14];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和信息披露把关,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4]
聚焦造纸黄金赛道,扎根循环经济,安徽领先纸企林平发展明日登陆A股
梧桐树下V· 2026-02-09 16:41
文章核心观点 - 林平发展作为一家专注于瓦楞纸与箱板纸的造纸企业,凭借其独特的绿色循环发展模式和精准的产能区位布局,在传统行业中构建了差异化竞争优势,并通过上市募资扩产以把握行业集中化趋势和市场需求增长机遇,实现从区域龙头向全国性重要参与者的跨越 [1][5][8][11][16] 行业背景与市场趋势 - **行业规模与增长**:2024年中国快递业务量达1745亿件,业务收入1.4万亿元,驱动包装用纸需求增长 [1] - **细分市场地位**:包装用纸是造纸业规模最大的细分领域,瓦楞纸与箱板纸稳居前两位,2024年瓦楞原纸产量3134万吨,箱板纸产量3035万吨 [2] - **需求区域集中**:2024年东部地区包装用纸需求占全国总需求的67.5% [5] - **行业集中化趋势**:2015至2024年间,中国造纸行业前10名企业产量占比从36.67%提升至49.39%,前30名企业占比从53.04%飙升至74.06% [12] - **市场潜力巨大**:2024年全国纸及纸板消费量13634万吨,人均消费量96.83千克,远低于欧美国家150-300千克的水平 [14] - **电商驱动与进口替代**:2024年中国电商交易额达46.41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37.01%,为快递包装市场提供增量;2024年箱板纸进口量高达560万吨,出口仅13万吨,存在显著进口替代机遇 [14][15] 公司业务与产能布局 - **核心产品与产能**:公司专注于瓦楞纸与箱板纸,产品契合高端包装“轻量化、高强度、环保化”趋势,已形成“35万吨瓦楞纸 + 80万吨箱板纸”的产能布局,同期实际产量达101.97万吨,跻身“全国造纸企业产量前30强” [5] - **区位优势**:生产基地坐落于安徽萧县,地处淮海经济区核心腹地,以500公里半径可有效覆盖长三角、华北、华中三大制造业密集区域,区域内聚集大量家电、食品企业和电商仓库 [5] - **客户关系**:公司与合兴包装、建发股份、厦门国贸等行业龙头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7] - **募投项目与扩产计划**:公司拟通过上市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年产90万吨绿色环保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二期)”与“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项目投产后总产能将从115万吨大幅跃升至235万吨,实现产能翻倍 [11][12] 财务与经营表现 - **营业收入**:2022年至2024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8.79亿元、28.00亿元和24.85亿元 [7] - **净利润**:2022年至2024年,公司对应净利润分别为1.54亿元、2.12亿元和1.53亿元,2024年在台风影响停产超过30天的不利条件下,净利润仍维持在1.5亿元量级,展现出抗风险韧性 [7] - **近期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2.79%,增长势头稳健 [7] - **毛利率水平**: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68%、9.67%、9.18%、10.03%,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10] 绿色循环经济与技术创新 - **核心模式**:公司采用废纸替代原木的技术路线,构建“废纸回收 — 再生造纸 — 产品回收”的闭环循环体系,规避了原木采购的环保争议与成本波动 [8] - **原料供应稳定**:通过构建完善的废纸回收网络,即使在2021年“禁废令”实施导致国内废纸供应趋紧的背景下,其原料端依然保持稳定 [8] - **能源协同与二次循环**:2019年投产热电联产项目,利用造纸过程中产生的浆渣、沼气发电,并将发电余热用于纸张烘干,实现“废料 — 能源 — 生产”的二次循环利用,自备热电车间可满足自身大部分电力和蒸汽需求,降低吨纸能耗成本并可对外销售富余蒸汽 [9] - **污染治理与环保认证**:公司建成2万吨/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厌氧+好氧两级生化处理工艺实现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沼气回收燃烧系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各项排放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公司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安徽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2023年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工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的税收优惠 [9][10] 发展战略与行业地位 - **规模扩张逻辑**:造纸行业具有“规模决定成本”特征,产能规模越大,单位固定成本越低,市场议价能力越强,公司当前115万吨产能与第一梯队(年产能500万吨以上)企业相比仍有差距,扩产是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的必然选择 [12][14] - **产品升级方向**:募投项目重点布局的低克重高强度箱板纸,契合高端市场需求,有望在进口替代进程中抢占可观份额 [15] - **行业示范意义**:公司的“废纸回收 + 热电联产 + 污水回用”闭环模式,为中小造纸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绿色转型样本,并带动区域废纸回收产业发展和创造就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 [16]
两科创板公司有独董现场履职时间不足15天
梧桐树下V· 2026-02-09 16:41
监管警示案例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对两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正帆科技与德马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出具监管警示决定 核心违规事项均包括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时间未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同时两家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 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存在多项不规范行为 [1][3][7][8][9] 正帆科技违规事项总结 - **募集资金管理不严**:2022年 公司财务人员误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另一账户转入1000万元用于“划款代发工资” 后全额归还 暴露出资金划转审批与复核不严的问题 [3] - **独立董事履职不足**:2024年 公司一名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不足15天 不符合相关规定 [1][3] - **内部控制运作不规范**:公司执行委员会实际代行总经理会议职能 但未规定其运作机制且未保存具体会议记录 导致内部控制缺乏可验证性 公司制度未能覆盖实际投资活动 缺失对外投资流程与投后管理内容 且执委会审议投资事项无会议记录 个别亏损投资项目清算方案审议过程也无具体记录 此外 公司在投资估值测算方面存在期末公允价值测算不准确 收购时估值方法有缺陷等问题 [4] 德马科技违规事项总结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在2020年7月30日至8月5日期间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土地费580万元 在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景观餐厅”相关费用共计394.51万元 相关费用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 - **对子公司管控失效**:公司控股子公司乾纳智能装备(湖州)有限公司向湖州金开运科技合伙企业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 但公司未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控 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 **收入确认单据不规范**:部分整装项目初验单存在签字 盖章不规范的情形 全资子公司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的客户签收和物流记录不完整 确认收货不及时 [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2021年年报 2022年一季报 2022年半年报 2022年年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 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在确认文件上签字的问题 [9] - **独立董事履职不足**:2024年 公司独立董事胡旭东 张云全年现场履职天数分别为2天和11天 均未达到不少于15日的要求 [1][9] 监管措施与整改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正帆科技**予以监管警示 并要求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合规隐患 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及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4][5]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德马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 时任财务总监陈学强 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爱华 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予以监管警示 并要求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合规隐患 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及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10][11] - 监管要求两家公司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及高管应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 公平 真实 准确和完整 [5][11]
2023-2025年度IPO最强保代、律师、会计师
梧桐树下V· 2026-02-08 15:0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统计了2023年至2025年三年间A股529家新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旨在识别出在此期间IPO项目量最多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律师和会计师,即“最强IPO签字人” [1] 签字保荐代表人 - 2023至2025年,项目量最多的签字保代是国泰海通(原国泰君安)的李懿,共完成4单IPO项目 [2] - 项目量并列第二的保代有7位,均完成了3单项目,他们分别是:中信证券的安楠、陈泽、徐峰,华泰联合的王哲、姚黎,东方证券的刘俊清,以及中信建投的吴建航 [2] - 统计仅涵盖了上市项目量达到3单及以上的保荐代表人 [3] 签字律师 - 项目量最多的签字律师有三位,均完成了7单业务,并列第一,他们是:浙江天册的孔瑾、北京中伦的慕景丽和李科峰 [4] - 项目量排在第二梯队的律师有三位,均完成了6单业务,他们是:浙江天册的吕崇华,以及上海锦天城的王立、颜强 [4] - 此外,还有60名签字律师在这三年间的业务单数达到了3单及以上 [4] 签字会计师 - 项目量最多的签字会计师是立信的李惠丰,共完成8单IPO业务 [12] - 项目量并列第二的会计师有8位,均完成了4单业务,他们是:容诚的李成林、胡素萍、许瑞生,中汇的洪烨、罗静、郭文令,以及立信的王娜、邓红玉 [12] - 此外,还有33名会计师在这三年间的业务量达到了3单 [12]
中审众环及3名注会被沪、深交易所纪律处分!
梧桐树下V· 2026-02-07 15:09
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 [1][3] - 根据中国证监会查明的事实,宜华集团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中审众环所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共计1,169,811.32元(不含增值税)[1][5] - 中审众环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多项审计程序缺陷,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5][13][14] - 相关责任人彭翔、汤家俊、廖利华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认定为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19] 违规事实与审计缺陷 - **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中审众环所为存在虚假记载的宜华集团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13] - **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中审众环所2017年首次承接宜华集团审计项目,虽已评估关联方交易及收入确认存在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但未将其作为特别风险,也未了解相关业务控制 [5][15] - **未对异常关联收入保持职业怀疑**:宜华集团母公司2017年及2018年确认的大额咨询服务收入远超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且存在多项不合常理的疑点,但中审众环所未保持职业怀疑 [5][6][16] - 疑点包括:母公司业务范围不包括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签订晚于投资项目投入时点、投资项目卖出时间(最晚2016年)早于收入确认时间(最早2017年)[6][16] - **未关注审计证据间的明显异常**:在连续审计年度,未关注到同一投资项目同时出现在委托投资业务和虚构的咨询服务业务中,且两项业务的收入均基于同一投资项目的收益计算 [7][17][18] - **集团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在审计重要子公司宜华生活时,中审众环所参与其审计机构工作的程序存在缺陷,包括未及时通报要求、沟通不充分、未参与风险评估与应对、未评价审计证据等 [8][19] 责任认定与处分决定 - **责任认定**:中审众环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违反了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证券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 [9][10][20] - **上海证券交易所处分决定**:对中审众环所及注册会计师汤家俊、廖利华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彭翔予以公开谴责 [1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决定**:对彭翔给予公开谴责,对中审众环所、汤家俊、廖利华给予通报批评 [20] - **处分后果**: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档案 [11][21]
证监会通报2025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情况,“一查就撤”等市场乱象得到根本扭转!
梧桐树下V· 2026-02-06 20:57
现场检查总体情况 - 中国证监会对首发申请企业常态化开展随机抽取与问题导向两类现场检查 [1][5] - 对于新受理企业,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以核验申报质量 [1][5] - 2025年全年共完成20家企业现场检查处理工作,包括16家随机抽取及4家问题导向企业 [1] - 检查涉及主板企业8家、科创板企业9家以及创业板企业3家 [1] - 截至2025年底,16家随机抽取企业均未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其中7家已通过交易所上市委审核 [1][5] - 市场对现场检查的认识更清晰、预期更明确,“一查就撤”的市场乱象得到根本扭转 [1][5] 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 现场检查工作聚焦于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 [2][6] - 在20家被检查企业中,发现2家企业涉嫌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例如虚构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以虚增营业收入,且虚增金额占比较大,监管部门已立案稽查并将从严追责 [2][6] - 发现6家企业存在信息披露质量缺陷,例如通过个人卡代付费用、未经审批调整ERP、会计处理不当、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遗漏关联方披露等 [2][6] - 针对上述6家企业,根据问题性质及重要性,对其中2家影响发行条件判断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4家影响一般审核判断的企业给予警示,并对中介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2][6] - 发现12家企业存在信息披露规范性瑕疵,例如合并报表范围不当、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准确、资产折旧预估不审慎、劳务派遣披露不准确等,这些瑕疵不影响审核判断,监管部门已督促整改,未采取监管措施 [2][6] 检查工作原则与未来方向 - 检查工作突出重要性原则,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并根据问题性质精准适配处理措施,分类推进审核程序 [5] - 对于在审企业,若存在与发行上市条件相关且无法合理解释的重大存疑事项,将按程序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5] - 检查工作强化风险防范,从严查处披露舞弊、财务造假等恶意“带病闯关”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否决发行申请并从严追责 [5] -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科学统筹现场检查覆盖面与有效性,坚持风险导向、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以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 [7]
一科创板公司被立案调查!蹭“脑机接口”热点?2025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超90%
梧桐树下V· 2026-02-06 20:57
公司事件概述 - 2026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因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披露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1] - 公司于2月6日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情 - 2026年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 - 合作方脑机星链成立于2025年9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共有4名股东 [2] - 亚辉龙通过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脑机星链4%的股权 [2] - 脑机星链股东结构为:深圳聚脑创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陈霸东持股30%,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深圳聚脑汇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3] 合作背景与内容 - 合作背景:结合亚辉龙在急诊、脑疾病诊断、儿科等领域的销售渠道及专家资源,与脑机星链在脑机接口领域的技术团队和研发实力,共同开发产品并推进市场拓展 [4] - 合作内容一:亚辉龙利用其销售渠道为脑机星链的脑机接口产品市场拓展及销售进行全方位赋能,销售收入按后续协议比例分成 [5] - 合作内容二:双方加强研发合作,从脑卒中、阿尔茨海默病、脑损伤、儿童多动症、自闭症等领域开展合作,加速亚辉龙在脑神经疾病诊疗一体化的布局 [7] - 合作内容三: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进行资本和股权层面的合作,包括股权投资、合资等形式,亚辉龙协助脑机星链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治理水平 [7] 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对业绩影响: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来影响视具体项目推进情况而定 [8] - 对经营影响: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中枢神经疾病等领域的竞争力,拓展在脑机接口领域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8] - 脑机星链描述:一家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的脑机接口企业,已开发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等产品 [8] 监管问询与公司回复 - 上交所就合作协议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合作方技术产品详情、双方协同性、合作可行性、预计时间安排、公司研发投入及股权投资安排等 [9] - 问询函特别指出需结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说明开展合作的合理性 [9] -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公布了对上交所问询的回复并发布了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9] 股价异动与内幕信息自查 - 合作协议签署日2026年1月6日,公司股价上涨6.52% [10] - 2026年1月7日公告后,股票开盘价达17元,大涨9.47% [10] - 上交所指出,1月6日公司股价收盘上涨6.52%,成交量较上一交易日增长299%,要求公司就签订框架协议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自查并披露结果 [12] 2025年度业绩预告 - 2026年1月31日,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 [13] - 预计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7153.36万元至28153.36万元,同比下降90.05%至93.37% [13][15] -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至8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233.33万元至22233.33万元,同比下降70.42%至77.38% [15]
中审华会所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2-05 23:0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天津证监局于2026年2月2日公布决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张学兵、李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4] 涉事主体与项目 - 处罚涉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项目 [1][2] - 张学兵、李媛作为该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被认定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3] 审计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对外购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程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项目合同管理缺陷 [1][2] - 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外购项目在2023、2024年无明显进展的异常情形未保持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程序,未能识别项目管理缺陷 [1][3] 违规依据与整改要求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及《第1301号》的相关规定,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3] - 监管要求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会计师吸取教训、做好整改、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收到决定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