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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如何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8:40
劳务收入确认政策 - 安装费收入应在安装工作根据完工进度确认 若安装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 则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1] - 宣传媒介收费应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1] -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 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1] -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 应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1] - 艺术表演 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项涉及多项活动时应合理分配并分别确认收入 [1] - 会员费收入确认分两种情况 仅允许取得会籍且其他服务另行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 会员期内可免费或以折扣价获得服务或商品的 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2] - 特许权费收入确认分两种情况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 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 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3] -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 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4] 劳务收入确认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原则 - 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 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6] -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可靠估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核算 [6] -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可选用三种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7] - 当期劳务收入确认金额为 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 再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 [7] - 当期劳务成本结转金额为 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 再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 [7]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 自2024年12月1日起 部分光伏 电池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13] - 自2026年4月1日起 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 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 [13] - 自2027年1月1日起 取消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 上述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13]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处理 - 已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 若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规定 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 [16]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件的 应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 [16] - 举例说明 某非企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L于2027年1月办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27年5月其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企业不再符合条件 L应在2027年5月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相关规定 若L未及时报告 税务机关将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通知 告知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 [18][19]
申报智能自检之房土两税疑点排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8:39
高频税务申报错误自查与处理指南 - 文章核心观点:针对企业在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企业所得税时可能出现的三项高频错误,提供了详细的错误原因分析、自查要点及操作指引,旨在帮助企业规范税务处理,降低涉税风险 [3][9][11][12]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一致 - 常见错误:企业可能已申报房产税但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在税源信息采集中,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一致,从而触发系统疑点 [4] - 比对规则:税务机关会将申报房产税的税源信息中的“不动产单元号”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中的“不动产单元号”进行比对 [4] - 自查要点:首先核对所属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均已申报,若未申报需及时补报;若已申报,则需进一步检查两项税种的税源信息采集中“不动产单元号”栏次是否填写且保持一致 [5] - 操作指引:企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申报】模块,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核对“权属证书类型”、“产权证书类型”及“不动产单元号”信息 [6] - 信息填写规范:对于2016年前颁发的、未标明不动产单元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在税源信息中应选择证书类型为“其他”,且不填写不动产单元号;对于2016年后合并颁发的、标明了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动产权证,则应选择证书类型为“不动产权证”,并必须填写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且两者信息需保持一致 [7][8] 账载土地价值与税源登记信息不匹配 - 常见错误:企业在财务账目中记录了土地资产的价值(账载金额),但在税务申报时未采集相应的土地税源信息,也未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9] - 比对规则:税务机关会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15行“(四)土地使用权”的填写情况,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情况进行比对 [9] - 自查要点:企业需核对是否因疏忽遗漏而未及时维护土地税源信息;检查在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更新税源登记;并确认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政策理解是否准确,避免因误解免税政策而未进行税源登记和申报 [10] 房产税计税依据与企业所得税房屋原值差异 - 常见错误:企业可能存在少申报或漏申报房产税的情况,也可能因企业所得税年报和房产税申报表对房产相关价值的核算口径与范围规定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合理差异 [11] - 比对规则:税务机关会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2行“(一)房屋、建筑物”的资产原值,与当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合计数进行比对 [11] - 自查要点:建议企业核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梳理出应计入房产税计税原值的地价及附属设施价值,编制台账并明确分摊规则,以规范申报数据填写;若属于申报错误应及时更正,若属于核算口径差异导致的不一致,则需整理好政策依据和计算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11] 疑点处理与更正流程 - 操作流程:若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提示上述三项错误,企业可按自查要点开展自查,在更正并维护完税源信息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疑点提示所属期对应的申报表进行更正;更正后,进入【申报自检结果查询】模块点击【重新自检】,以确认疑点是否消除 [12] 其他相关税务政策动态 -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件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从该期起不再适用相关政策;若纳税人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将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告知 [17][20] - 出口退税率调整: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光伏、电池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并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22][23]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指南——缴费工资申报渠道(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8:38
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 -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通过左侧功能菜单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 [1] - 申报职工及缴费工资可通过三种方式:1) 使用“添加-单个录入”逐个录入;2) 使用“添加-外部文件导入”通过模板文件批量导入;3) 使用“添加-批量添加职工”根据条件批量添加职工后再录入缴费工资 [2][3][5][6] - 完成填报后,选择“全量提交申报”以获取工资申报结果,系统会对缴费工资等于基数上下限或与去年相比波动较大的情况予以提示,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可继续申报 [9][1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政策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13][14] -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5]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7]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0][21][22] - B表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C表则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3][24] -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和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4]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项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5]
收藏!印花税采集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7:53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操作指南 - 申报路径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 [3] - 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需依次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模块、进入【税源采集】模块,并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新增税源】以开始采集 [3] - 税源信息支持手动录入,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4] - 税源信息也支持批量导入,通过点击【导入】下载模板,填写《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后,再通过【导入】功能选择文件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导入 [4] - 完成税源信息采集或导入后,需点击【提交】以最终完成税源采集流程 [4] 员工个人话费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员工个人的话费发票属于个人消费,若无法证明其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 - 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情形是公司制定明确的通讯费报销制度,规定员工因公使用的合理额度,且员工使用的是公司统一办理付费、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的手机号码 [11] - 允许税前扣除的另一种情形是将通讯补贴纳入“合理工资薪金”范围发放,可按照企业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可参考国税函〔2009〕3号文 [12]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转让的税务处理 - 根据财税〔2008〕48号文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若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应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15] - 企业在上述5年内转让已享受税额抵免的专用设备,需要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7] - 专用设备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7]
环境保护税业务(1一2)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7:52
广西环境保护税申报智能预填功能上线 - 自12月30日起,广西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环境保护税申报智能预填功能,新增了施工扬尘抽样测算法和排污系数法两项智能预填功能 [8] - 该功能适用于需要按期申报环境保护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采用排污系数法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8]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概述 - 纳税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的路径进入环境保护税申报模块 [2][9][10] - 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需点击新增税种并选择【环境保护税】以开始申报流程 [2][10] 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操作步骤 - 选择环境保护税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采集页面,在【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的【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自动跳转至智能预填页面 [2][3] - 在智能预填页面,通过选择国标行业、工段名称、产品名称、K值等字段,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的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填写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信息带入 [3] - 完成税源采集保存后,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申报界面,在计算模块选择使用产污系数或排污系数,并填写计算基数,系统将自动计算本月应补(退)税额 [4] 施工扬尘智能预填操作步骤 - 对于施工扬尘申报,在税源采集页面的【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增加使用抽样测算计算方法的施工扬尘污染物 [11][12] - 完成排放口信息采集保存后,在申报计算的【抽样测算计算】模块,可下载施工扬尘自动计算表格并进入辅助计算界面 [13] - 在施工扬尘辅助计算界面,需填写工程类型、总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开竣工日期等信息,并根据当月扬尘控制措施选择达标情况,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污染当量数 [14]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税收政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5号公告,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2] - 该政策同时规定,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适用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优惠 [22] - 若出售者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为其开具“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需根据开票金额为其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缴纳税款 [24][25]
【2026最新】企业社保费申报热点问题汇总答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7:50
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南 - 企业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登录后点击“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支持三种添加方式:单个录入、外部文件导入、批量添加职工,完成填报后选择“全量提交申报”获取结果,系统会对等于基数上下限或与去年相比波动较大的申报予以提示 [2][3] - 企业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登录后选择【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支持两种添加方式:按单位编号添加所有职工、外部文件导入,完成填报后选择“提交申报”获取结果,系统会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申报要求修改,并对等于基数上下限或与去年相比波动较大的申报予以提示 [5] - 税务机关依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确定年度缴费基数,若申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但系统默认确认为最低缴费基数,若申报工资高于最高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但系统默认确认为最高缴费基数 [5] - 自2025年10月起,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124元和25620元 [5] - 每年发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后,税务机关会依据新标准重新确定缴费基数,无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6]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构成规定 -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7] - 缴费工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工资 [7] - 缴费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从单位工会经费或账户中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以及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7] -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9][10]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1]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汇总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3]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6]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17][18] - 申报地点:办理B表申报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C表申报,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9][20] - 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和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0]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1]
电子劳动合同如何订立?指南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5:28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 [3] -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需通过专门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该平台需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提供订立、调取、储存等服务,并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合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 [3] -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4] - 若劳动合同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 用人单位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需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查看、下载完整合同文本的途径,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6] -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需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手机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保存验证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进行实人实名认证 [6]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并确保向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6] - 电子劳动合同经双方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 [7] -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合同已订立完成 [8] - 劳动者若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的纸质文本,用人单位应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11] - 用人单位应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查看下载方法并提供必要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完整内容,且不得收取费用 [11] - 电子劳动合同的储存期限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即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8][19][20]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22]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2] - 若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24][25] - 若纳税人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26]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8]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具体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29][30]
超全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攻略来啦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5:26
2026年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指南 - 文章核心观点:为跨省就业人员提供一份清晰、简明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攻略,旨在通过线上化、流程化的指引帮助参保人“轻装上阵”,高效完成社保转移,保障其未来养老权益 [1][2][3] - 转移申请条件:参保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经批准调动至新单位并参保;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关系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需转回上一个满10年参保地或户籍地;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4][5] - 转移时机建议:若未达退休年龄且将继续在不同城市工作,不必每次变动都转移,可临近退休时再将各地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并办理退休 [6] - 线上办理方式(国家平台):参保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导航栏选择“养老保险”下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进入专题页面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 [7][8] - 线上办理方式(地方APP):参保人可下载“渝快办”APP,注册登录后通过首页“社保卡一卡通”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输入密码后进入办理选择页,随后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根据提示填写上传资料提交 [10][14] - 线下办理方式:参保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前往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15] - 办理进度查询:申请提交后,可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渠道(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16][17]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 政策核心内容: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光伏、电池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阶段性下调并最终取消 [23][24] - 2024年政策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光伏、电池等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23] - 2026-2027年政策调整: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24]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处理规定 - 政策核心内容:规定了已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在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流程 [26] - 纳税人主动报告义务:纳税人因条件或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该政策 [26] - 税务机关处理流程:若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再符合条件,将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 [26][27] - 具体案例说明:某非企业单位L于2027年1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7年5月其登记类型变更为企业,不再符合规定,L应在5月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从5月1日起不再适用相关政策;若L未报告,税务机关将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通知书,告知其从5月1日起不再适用 [28][29]
买多买错,要退货!企业如何处理数电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5:25
销售退回与红字发票处理流程 - 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时,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2] - 处理方式需区分购买方是否已认证抵扣发票[3] - 若购买方未认证抵扣,由销售方在电子税务局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2] - 若购买方已认证抵扣,需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4] -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需在72小时内经对方确认,否则自动作废[4] - 双方确认后,最终由销售方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4]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处理 - 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时,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10] - 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纳税人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10] - 若纳税人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发现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10] - 举例说明:某非企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L,在2027年5月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企业后,应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11]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 根据2024年政策,部分光伏、电池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13][14] - 根据2026年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14] - 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由9%下调至6%[14] -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14] - 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13][14]
数电发票丨开具发票/红冲后,发票额度如何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数电发票额度管理机制 - 开具数电发票会扣减(占用)当月的发票额度,扣减基数为发票的不含税金额 例如月初额度为50万元,开具一张不含税金额884.96元的发票后,可用额度减少884.96元,变为499,115.04元 [2] - 当月红冲发票对额度的影响取决于红冲理由 若红冲理由为“开票有误”或“销货退回”,发票额度会增加红字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若为部分红冲且理由为“销售折让”,则发票额度不变 [3] - 红冲以前月份开具的发票,不会影响当月的发票额度 [4] - 提供了具体示例说明额度变化 月初额度50万元,开具不含税1000元发票后额度变为499,000元 当月针对该票开具300元“销售折让”红字发票,额度仍为499,000元 随后再开具700元“销货退回”红字发票,额度恢复至499,700元 [4][5] -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前后的可用额度计算规则不同 申报前,可用额度为上月剩余额度,此时申请额度调整也不会增加 申报后,可用额度为当月初始额度减去本月已开具发票的额度,若已审批通过的额度调整会在此阶段生效 [6] - 通过示例详细说明了申报期内的额度计算过程 每月初始额度50万元,11月开具10万元,则12月申报前可用额度为上月剩余的40万元 若12月申报前又开具30万元,则可用额度变为10万元 若12月10日审批通过调增20万元但未申报,额度仍为10万元 12月12日完成申报后,可用额度变为40万元(50万初始+20万调增-30万已用) [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 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首先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 [10] - 研发费用的归集有一系列严格规定,企业需注意常见误区 [11] 税务登记办理资料要求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证件和资料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13] -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