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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攻略来啦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5:26
2026年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指南 - 文章核心观点:为跨省就业人员提供一份清晰、简明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攻略,旨在通过线上化、流程化的指引帮助参保人“轻装上阵”,高效完成社保转移,保障其未来养老权益 [1][2][3] - 转移申请条件:参保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经批准调动至新单位并参保;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关系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需转回上一个满10年参保地或户籍地;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4][5] - 转移时机建议:若未达退休年龄且将继续在不同城市工作,不必每次变动都转移,可临近退休时再将各地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并办理退休 [6] - 线上办理方式(国家平台):参保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导航栏选择“养老保险”下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进入专题页面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 [7][8] - 线上办理方式(地方APP):参保人可下载“渝快办”APP,注册登录后通过首页“社保卡一卡通”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输入密码后进入办理选择页,随后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根据提示填写上传资料提交 [10][14] - 线下办理方式:参保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前往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15] - 办理进度查询:申请提交后,可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渠道(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16][17]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 政策核心内容: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光伏、电池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阶段性下调并最终取消 [23][24] - 2024年政策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光伏、电池等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23] - 2026-2027年政策调整: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24]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处理规定 - 政策核心内容:规定了已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在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流程 [26] - 纳税人主动报告义务:纳税人因条件或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该政策 [26] - 税务机关处理流程:若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再符合条件,将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 [26][27] - 具体案例说明:某非企业单位L于2027年1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7年5月其登记类型变更为企业,不再符合规定,L应在5月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从5月1日起不再适用相关政策;若L未报告,税务机关将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通知书,告知其从5月1日起不再适用 [28][29]
买多买错,要退货!企业如何处理数电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5:25
销售退回与红字发票处理流程 - 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时,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2] - 处理方式需区分购买方是否已认证抵扣发票[3] - 若购买方未认证抵扣,由销售方在电子税务局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2] - 若购买方已认证抵扣,需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4] -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需在72小时内经对方确认,否则自动作废[4] - 双方确认后,最终由销售方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4]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处理 - 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时,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10] - 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纳税人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10] - 若纳税人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发现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10] - 举例说明:某非企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L,在2027年5月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企业后,应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11]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 根据2024年政策,部分光伏、电池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13][14] - 根据2026年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14] - 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由9%下调至6%[14] -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14] - 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13][14]
数电发票丨开具发票/红冲后,发票额度如何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数电发票额度管理机制 - 开具数电发票会扣减(占用)当月的发票额度,扣减基数为发票的不含税金额 例如月初额度为50万元,开具一张不含税金额884.96元的发票后,可用额度减少884.96元,变为499,115.04元 [2] - 当月红冲发票对额度的影响取决于红冲理由 若红冲理由为“开票有误”或“销货退回”,发票额度会增加红字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若为部分红冲且理由为“销售折让”,则发票额度不变 [3] - 红冲以前月份开具的发票,不会影响当月的发票额度 [4] - 提供了具体示例说明额度变化 月初额度50万元,开具不含税1000元发票后额度变为499,000元 当月针对该票开具300元“销售折让”红字发票,额度仍为499,000元 随后再开具700元“销货退回”红字发票,额度恢复至499,700元 [4][5] -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前后的可用额度计算规则不同 申报前,可用额度为上月剩余额度,此时申请额度调整也不会增加 申报后,可用额度为当月初始额度减去本月已开具发票的额度,若已审批通过的额度调整会在此阶段生效 [6] - 通过示例详细说明了申报期内的额度计算过程 每月初始额度50万元,11月开具10万元,则12月申报前可用额度为上月剩余的40万元 若12月申报前又开具30万元,则可用额度变为10万元 若12月10日审批通过调增20万元但未申报,额度仍为10万元 12月12日完成申报后,可用额度变为40万元(50万初始+20万调增-30万已用) [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 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首先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 [10] - 研发费用的归集有一系列严格规定,企业需注意常见误区 [11] 税务登记办理资料要求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证件和资料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13] -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14]
你问我答丨小微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快速提交涉税诉求?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提供了两项独立的操作指南:一是指导小微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提交涉税诉求,二是详细说明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征收政策、范围及申报缴纳流程 [4][22][25] 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提交指南 - 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身份切换】功能选择对应企业身份 [6] - 在功能页面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小微意见快响】进入相关服务页面 [7] - 企业可通过点击【去新增】按钮,在“意见编辑”页面提交包含主题、内容和附件的涉税诉求 [8] - 企业也可在“小微意见快响”页面的“公众意见”中查找类似诉求,通过点击【我有同样意见】快速提交,步骤与新增意见相同 [10] - 提交后,企业可再次登录并切换至提出意见的身份,在【小微意见快响】→【我的意见】中查看意见状态,并对“已回复”的意见进行查看和评价 [12][13]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政策详解 - 该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乏燃料的处理处置,具体使用范围包括运输、离堆贮存、后处理、高放废物处理处置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等 [22][24] - 征收对象为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 [25] - 征收标准为按实际上网销售电量计算,费率为**0.026元/千瓦时**,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实际上网销售电量 × 0.026元/千瓦时 [26] - 缴费人应于每年**1月2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上年度费款,逾期缴纳将按日加收**滞纳金额1‰**的滞纳金 [28][29] - 申报路径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选择“按年缴纳”并填报相关信息 [30] - 在申报界面,企业需将实际上网销售电量的单位转化为**千瓦时**进行填报 [32] - 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证明开具”模块获取 [33] - 该基金征收的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等 [34][35]
【政策】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政策 -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解决[1] - 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并纳入年度预算[1] - 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 - 年末经费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时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1] - 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党内学习教育、会议、培训、宣传、表彰、组织建设、慰问困难党员、维护活动场所等七大类[2] - 经费使用需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倾斜并定期下拨基层党支部以保证其活动需要[2] - 经费管理需严格接受企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监督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及公示[3] - 上级党组织及各级组织、财政、税务、国资监管机构需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3] - 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3]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政策 -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解决并鼓励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6] - 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且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6] - 经费仍然不足时上级党组织应从留存的党费中适当拨补且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或大部分返拨给企业党组织[7] -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专项列支等方法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8] - 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党内会议、宣传教育、培训党员、表彰先进、慰问困难党员、订阅教育资料及维护活动场所等[8] - 需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并接受企业财务或审计部门的监督[8]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若登记注册类型变更导致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14][16] - 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纳税人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14][16] - 若纳税人未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相关规定[14][16] - 举例说明某非企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2027年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企业后应在2027年5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16][17]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 根据2024年公告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18] - 根据2026年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18] - 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18] -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18] - 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18][19]
易错小贴士|新办纳税人如何办理开业?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理流程 - 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智能开业和一般开业 [2] - 智能开业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费种并智能赋予数电票额度,实现“开业就能开票” [2] - 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进行一般开业办理 [2] - 一般开业办理需以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财务负责人的【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2] - 进入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或从【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进入 [3] - 办理流程包括:根据系统要求完成信息确认,之后可继续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其他事项 [3] -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需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可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 [8] - “套餐式”服务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菜单进入,或从首页【我的提醒】点击【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确认】进入 [10] - 进入后选择具体企业或点击【新办开业】,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并确认信息,完成后可继续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录入银行信息等业务 [10][11] - 系统随后跳转至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选择界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想办理的业务,点击【一键办理】前往业务办理页面 [12] - 办理业务前需完成实名认证,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APP进行用户注册成功即代表实名认证已完成 [13]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政策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4][15] - 弥补亏损的核心规则涉及一个关键期限:5年 [16] - 具体规则包括:企业产生的亏损额只能由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而不能由以前年度所得弥补 [16] - 亏损额可以连续用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去弥补 [16] - 在以后的5年内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实际弥补年限计算,遵循先亏先补、按顺序弥补的原则 [16] - 超过5年期限仍未被弥补完的余额,不能用税前所得弥补 [16] - 国家出台了系列公告延长特定类型企业的弥补亏损年限 [16] -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或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期限延长至10年 [19] -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电影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9] - 弥补亏损时还需注意: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19] - 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 [19]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亏损结转 [19] -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公式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19] -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19]
一图看懂 | 个人身份被冒用如何解除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关联关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个人解除税务关联关系流程 - 个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菜单,自行申请解除与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关联关系 [5] - 申请解除关联时,系统会展示自然人关联的纳税人信息,用户需点击“解除关联”按钮进入下一步 [6] - 解除原因分为“个人身份被冒用登记”和“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两种情况,用户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7] 身份被冒用情况下的解除流程 - 若解除原因为“个人身份被冒用登记”且持有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则需在个人声明界面选择报案时间,上传回执资料,确认后提交 [3] - 若解除原因为“个人身份被冒用登记”但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则需在个人声明界面选择“无”回执,输入原因并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4] - 提交成功后,用户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 [4] 离职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关联的流程 - 若解除原因为“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则需在个人声明界面选择离职时间,并上传对应证明资料 [7] - 上传资料后如需修改,可删除已选文件后重新上传,最后点击确认提交 [8] - 提交成功后,同样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跟踪进度,并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4]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政策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4] - 上述政策中提及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14] 停业登记适用主体 -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才能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且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6][17] - 定期定额户需在停业前书面提出停业报告,如需提前恢复经营或延长停业时间,也需提前提出相应的书面报告 [18] -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因此同样适用停业登记规定 [18]
注意!个体工商户的这些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9]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9]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则(月/季销售额≤10万/30万元) - 当合计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11] - 当合计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填写免税销售额栏次外,还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14] - 在此销售额标准下,小微企业免税额按“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金额的3%计算[12] - 在此销售额标准下,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按“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金额的3%计算[1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则(月/季销售额>10万/30万元) - 当合计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16][17] -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并填写在主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17] - 除填写主表外,还需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17] 纳税期限选择 -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19] - 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19] 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税前扣除规范 - 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工资薪金,本质属于利润分配,归为经营所得,不能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否则会导致重复扣除[3] - 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的费用,若与个人、家庭的费用混同且无法准确划分,只能将其中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部分在税前扣除[3] - 举例说明:若混同的租金及水电费总额为12万元,则仅有4.8万元(12万×40%)可在税前扣除,其余7.2万元不能扣除[3]
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新体验(一到二)——企业发起代开发票申请及发票开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新流程 - 通过个税APP提供全国统一渠道,实现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数电发票以及缴税申报一体化的全链路管理服务 [2] - 业务流程为:扣缴义务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开票提醒→自然人确认代开发票申请→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发票开具→扣缴申报(关联发票)[3][10] - 业务场景限定条件包括:收入性质限定为劳务报酬;单次仅支持开具金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发票;业务对象限定为自然人与法人(扣缴义务人)之间,且发起人限定为扣缴义务人;仅支持开具数电发票 [2][11] 企业(扣缴义务人)发起申请操作指引 - 企业办税人员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首次使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办税权限 [5] - 在扣缴申报功能中,依次点击“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进入功能页面并点击“发起申请” [6] - 填写发票要素信息,包括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等,其中销售方仅支持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且已注册个人所得税APP的人员 [7] - 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代开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APP将同步收到“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 [8] 自然人(销售方)确认开票与缴税操作指引 - 自然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待办频道页查看并处理“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 [10] - 进入流程后,确认企业预填的发票信息,信息不支持修改,如有异常需联系企业修改 [10] - 确认信息无误后,进入税款计算页面,确认增值税及附加等项目的应纳税额,然后提交申请 [13] - 提交后进入税款缴纳流程,选择缴款方式完成支付 [14] - 税款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开具数电发票,自然人可预览、下载电子发票及完税证明 [15] 其他税务问答摘要 - 购置挂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 - 企业因客户取消订单而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其他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3][25] - 企业基于真实合同向其他公司支付违约金,在取得对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可以作为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27][30]
热点问答丨如何获取/重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密码?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新注册或忘记密码企业重置申报密码操作流程 - 新注册企业获取或忘记密码后重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密码的路径相同,均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操作[1]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时,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需实名登录,依次点击【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后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输入新密码、确认密码并获取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2] -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时,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需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点击【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办税权限管理】,选择对应企业点击【查看详情】,再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输入新密码、确认密码及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确定】[4][6][7] - 除了线上渠道,企业也可以选择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8]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异常问题解析 - 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若系统提示有上期未缴金额,需根据填表规则检查“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的“本月数”是否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的“本月数”填写,其“本年累计”数则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的“本年累计”数填写[12][13] - 出现该提示的一个常见原因是,在上一期的增值税主表申报中,第30栏(具体栏次名称原文未完全显示,推断为“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或类似栏目)忘记填写,这将导致第32栏、第33栏产生未缴或欠缴税额的数据[13] 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税务处理 -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15]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6]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7][18]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9]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 - 对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的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1] - 上述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