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控股(6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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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控股: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39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科技园B6栋3楼会议室 [1] - 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董事任志坚、范春羚、王锋、张列列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董事会审议议案结果 - 全部13项议案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3][4] 制度新建与修订内容 - 新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 -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三项审计相关制度 [1][2] - 更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三项信息披露体系文件 [2] - 调整《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两项投资者沟通机制 [2][3] - 批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涉及独立董事履职、内幕信息管理及战略与ESG委员会运作 [4] - 因部门名称调整修订部分制度,同步更新《安全生产责任制》 [4] 信息披露安排 -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0项制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3][4]
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6-20 20: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绝对、相对控股子公司[3] 审计机构职责 - 审计风控部向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制度与计划[6][13] - 对经济活动审计监督评价,开展专项审计[14] - 组织重点领域审计,管理社会审计中介[14] - 跟踪问题整改,必要时后续审计[14] 审计流程 - 提前3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27] -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10日内提书面异议[29] - 按程序编制、复核、报送审计报告[31] - 被审计单位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32] 报告与备案 - 每年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定期汇报审计结果[37] - 子公司外部审计需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备案[39] 奖惩问责 - 奖励履职人员,处理违规人员[42] - 问责未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43] - 纠正打击报复、不配合行为[43] 制度说明 - 本办法是基本制度,由审计风控部解释修订[45][46]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47]
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0 20:32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议选举产生[5] 任期与资料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会议规则 - 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6]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
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6-20 20:3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城投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 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 1 -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
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6-20 20:3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9] - 公司应明确管理部门及人员[10] - 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12] 档案与备忘录 - 公司按制度填写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20] - 董事会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2]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28]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报送档案信息[26][28] - 报送需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与董秘签署意见[29]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30] - 内部违规人员视情节处分,非内部人员由有关部门处罚[31] - 涉国有控股股东通报国资监管机构[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通过后施行,原制度废止[35]
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0 20:32
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4] - 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资料与工作小组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 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提供专业支持,成员含公司高管等[5] 职责与方案 - 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7]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8] 绩效评价与细则 - 绩效评价体系纳入 ESG 指标,特殊事件影响得分[11]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8]
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0 20: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7] 沟通与管理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4]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等[5] -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并按规定记录保管[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20 20:3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 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 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 有效实施,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 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公司 ...
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0 20:3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1 - 告,并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 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并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由审计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效监督,提高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
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0 20:3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 1 -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