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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6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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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6-04 20:32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 ...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稿)
2025-06-04 2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锦 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 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秘书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 ...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稿)
2025-06-04 2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相关事 宜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本办法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 ...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稿)
2025-06-04 2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 ...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稿)
2025-06-04 2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稿)
2025-06-04 20:32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 不正当利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 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 ...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稿)
2025-06-04 2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锦江国际酒 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 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公司审计、风控 与合规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并任命。 第 ...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稿)
2025-06-04 2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 秘书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室在收到上 ...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稿)
2025-06-04 2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以利于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 ...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稿)
2025-06-04 2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同时提升 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进一步保护公司相关方利 益,加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意识,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投 资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