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6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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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601155):2月经营点评:提振消费空间打开,商业增速维持强劲
方正证券· 2025-03-13 18:43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推荐”评级 [5]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公司有望受益于政治局会议定调大力提振消费、商业地产利润稳定且住宅开发逐步减亏、资金链风险消除且后续有望重启拿地,从而推动估值修复 [5] 公司基本信息 - 行业为商业地产 [1] - 最新收盘价为13.11元,总市值295.71亿元,52周最高/最低价为16.47/8.05元 [1] 开发业务情况 - 2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19.59亿元(yoy -51.28%),销售面积约27.06万平方米(yoy -52.54%);1 - 2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29.76亿元(yoy -61.41%),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38.62万平方米(yoy -64.32%) [3] - 2025年2月单月销售单价7237.7元/㎡,累计销售单价7705.5元/㎡,环比回落但同比持续恢复,2月单月销售单价/累计销售单价同比分别+2.7%/+8.1%,1 - 2月累计销售单价相较2024年全年+3.4%,销售单价触底回稳,开发业务减值压力下降,对净利润影响减轻 [4] 商业运营业务情况 - 吾悦广场2025年2月单月实现租金收入10.5亿元(yoy +12.81%),数量与总建面维持在174座/1604.4万㎡(较24年底无新开业项目) [3][4] -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吾悦广场有望直接受益,商业运营业务将持续稳定贡献现金流与利润,为公司财务结构提供保障 [4] 债务与融资情况 - 公司偿债高峰期在2021 - 2022年,2025年待偿规模约79亿元,2026年待偿规模约49.3亿元,未抵押吾悦广场40余座,资金断裂风险基本消除 [5] - 2024年内成功发行三笔中期票据,融资总额29.2亿元,融资渠道畅通,困境反转弹性可期 [5] 盈利预测 - 预计公司2024 - 2026年收入分别为917.8、818.7、804.1亿元,归母净利分别为8.7、12.6、16.4亿元,对应PE分别为34.0x、23.6x、18.0x [5] 财务预测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展示了2023A - 2026E的相关财务数据,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等项目及同比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等财务比率 [26]
新城控股(601155) - 新城控股2025年2月份经营简报
2025-03-11 17:15
销售业绩 - 2月合同销售金额约19.59亿元,同比减少51.28%[3] - 2月销售面积约27.0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2.54%[3] - 1 - 2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29.76亿元,同比下降61.41%[3] - 1 - 2月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38.6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4.32%[3] - 2月江苏销售金额52012万元,销售面积60553平方米[4] 商业运营 - 2月公司商业运营总收入为11.27亿元[7] 借款情况 - 公司子公司借款本金金额59000万元[9] 物业租金 - 江苏物业2月租金收入287079944元,当年累计583831147元[5] - 浙江物业2月租金收入129768017元,当年累计263008691元[5] - 安徽物业2月租金收入77527483元,当年累计157048273元[5]
新城控股(601155) - 新城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07 18:3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3月7日在上海普陀区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19人,所持表决权股份占比68.3974%[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8日[10] 议案表决 - 延长发行A股决议有效期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8315%[4] -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有效期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8313%[4] 人员选举 - 李连军、姚志勇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率超99.8%[7]
新城控股(601155)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07 18:16
信达会字[2025]第035号 致: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
新城控股(601155) - 新城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2-27 16:00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3月7日14点召开[9] - 网络投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9] -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 - 15:00[9] 股票发行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11][13]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延长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11][13] - 提请将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28日[11] - 提请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有效期[14] 人员提名 - 董事会提名李连军、姚志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李连军为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等[18] - 姚志勇为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等[19]
新城控股(60115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连军)
2025-02-19 17:4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新城控股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独立性与不良记录 - 特定持股或亲属关系人员不具独立性[2][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人员有不良记录[3] 候选人资质 - 具备会计学教授职称等资格[5] 声明时间 - 2025年2月19日[6]
新城控股(60115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姚志勇)
2025-02-19 17:4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持股及亲属、特定时间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2][3] - 最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批评人员有不良记录[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3] - 在新城控股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其他 - 候选人已通过资格审查[5] - 声明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6]
新城控股(601155) - 新城控股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2-19 17:45
人事变动 - 原证券事务代表杭磊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该职务[1] -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1] 会议信息 - 2025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 -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议案[1] 人员信息 - 王超1989年8月出生,是同济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4] - 王超曾任投资拓展经理、总裁秘书等职务[4] - 王超现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业总监[4] 公司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3] - 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6楼[3] - 公司电话为021 - 32522907,传真为021 - 32522909,邮箱为xckg@xincheng.com[3]
新城控股(601155) - 新城控股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5-02-19 17:45
独立董事提名 - 2025年2月19日提名、董事会均通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 - 提名李连军、姚志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1] 候选人情况 - 两人与公司无关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能力[2] - 李连军是上海财大会计学博士等,姚志勇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等[4] 后续流程 - 公司已报送资料获上交所无异议审核结果,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新城控股(60115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姚志勇)
2025-02-19 17:45
独立董事提名 - 新城控股董事会提名姚志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5] - 被提名人在新城控股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任职限制 - 特定股东及亲属、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人员不能担任[3]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