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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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6032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工作并提升价值[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不能出席重大活动时由总经理或董秘主持[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9] - 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工作[11]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需了解公司情况、熟悉法规并具备沟通等技能[16]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包括汇集信息统一披露、拟定制度、建立法规库等[16]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 公司应及时清除影响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7] - 公司各部门应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及必要支持[18][1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22]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或发布违规信息[21][23] - 投资者接待按程序进行,重要接待需记录[2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26] 会议安排 - 公司应在股东会为股东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公告[2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2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6] 档案管理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1]
天龙股份(6032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重新论证情况[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完成置换[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5]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资金用途变更与核查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特定情形除外[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出报告,年度审计需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等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并出核查报告[27]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规,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30] - 子公司等人员违规,按制度处罚并要求赔偿[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3]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天龙股份(603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费用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投票权与回避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30] 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1][3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3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为2025年9月[38]
天龙股份(60326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按规定程序审议批准[2] - 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原则上不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5][7] -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或股东会通过,可为风险小的申请人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1]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股东会审批[12]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2] - 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2] - 向控股子公司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管理 - 做好被担保单位跟踪、检查、监督及文件归档,如实向审计机构提供担保事项[20]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协同财务部门做好担保相关工作[21]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21] - 董事会或指定人员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21]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2][23]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3]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追偿[23]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限制信息知情者范围[25] - 对有过错的担保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及修改[30]
天龙股份(6032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 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 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二条 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 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 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 ...
天龙股份(6032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具 体范围以《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天龙股份(60326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 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 ...
天龙股份(6032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 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经理人员。 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
天龙股份(6032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 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 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 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对子公司管理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确立 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旨 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子公司的运作 进行 ...
天龙股份(6032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6: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