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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60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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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8: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6]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临时会议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13] - 快捷通知二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履职与档案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9][20]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6-06 18:01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议案[2] 制度修订 - 公司根据规定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规则[2]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文件[3]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2025-06-06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独立董事辞职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36]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章程
2025-06-06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3,183,149元,股份总数为353,183,149股[10][18]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张茂义、胡天兴、姜风、李卫平、周水英分别持股80%、7%、5%、5%、3%[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2]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0][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4][3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0] - 部分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考虑召开临时股东会[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1]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1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136]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150]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163][165] 章程相关 - 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86][188]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6-06 18:01
会议组织 -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4] 会议要求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 - 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表决前交主持人[4] 审议事项 - 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变更豁免承诺等事项[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会议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7] -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包含讨论事项及意见依据等内容[8][9][10]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1]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8: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满足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如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多种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1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5] - 召开年度和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时间规定[2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的公告要求[28] - 股东会推举新主持人的条件[35] - 年度股东会上相关人员的报告要求[34] - 发言人发言次数和时间限制[35][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41] - 部分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2] - 公司特定股份无表决权及相关限制[43] - 公司重大资产或担保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关联事项普通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46] 候选人议案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4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
健盛集团(60355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8: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4][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提前五日通知[12]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16][17] - 向董事会负责,研究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提建议[8] -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23]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8:0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发通知[12] -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撤换[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7] -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工作内容[16]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及修改亦同[22]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3]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和授权委托书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19] 其他 - 履职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1]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施行,修改亦同[23] - 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6日[24]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06 18:01
公司变更 - 公司拟将住所变更为“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知行路1699号3幢”[2] - 经营范围新增货物进出口、技术转让等内容[3]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4] - 《公司章程》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4]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4]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股份发行原则变为公开、公平、公正[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10]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起诉违规董事等[12]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5]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或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1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7]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以有表决权股份数行使表决权,一股份一票,类别股股东除外[2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时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2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3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4]